兴文县五星乡群众安全监督员职责
1.群众安全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群众安全监督员”袖标。
2.群众监督员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反映。
4.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6.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7.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8.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群众安全监督员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