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辽西北【2012】号签发人:
关于明确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通知
各部门、工区:
为开展好群众安全监督员活动,发挥群众性力量共同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实际,现将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力义务明确:
一、依据考核结果,考核为合格的每个月发放100元兼职津贴。避免和防止了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经研究可给予一次性2000-10000元奖励。
二、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质量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四、针对生产任务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五、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六、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七、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工区)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九、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指挥人员拒绝改正时,立即报告安质部门或主管领导。
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现场。
本通知自二○一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抄送:项目部管委成员、部室、班组、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存档:办公室
《群众安全监督员权利和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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