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中学高效课堂教学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
教务处 张占友
为提高科任教师职业技能和教学水平,适应高效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人员
培训主要由参与教学的行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承担。培训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培训任务,并按照学校统一布置的培训内容按时、高质完成任务。如果拒绝承担培训任务或者敷衍塞责,取消其学科带头人称号和一切待遇。
二、培训对象、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对象:每年进入课改年级的科任教师及新聘新调入的教师。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1.听报告(讲座)(20分)。接受培训的教师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典礼,听取学校安排的各类报告讲座等,并做好学习笔记,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备查。
2.听课(20分)。接受培训的教师按照教务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听课不少于20节。其中本学科12节,其他学科8节,并做好听课笔记,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备查。
3.外出学习(5分)。接受培训的教师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必须参加外出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误。学习回来要写出学习心得。
4.实践课(10分)。接受培训的教师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必须上3堂以上的实践课,指导教师必须听课并指导。
5.参与编写修改导学案(5分)。参训教师无条件承担编写导学案任务,在主编、备课组长安排下,认真编写并讨论修改下学期使用的导学案。
6.撰写心得体会(5分)。接受培训的教师在培训结束后必须
写出心得体会(听报告讲座、外出学习、听课、实践课、修改导学案等方面),并将心得体会电子版交教务处备查。
7.验收打分(10分)。接受培训的教师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必须接受听课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领导小组根据上课情况给予打分。
8.课堂教学和自主管理培训(10分)。科任教师必须根据教务处的安排,深入班级、课堂,对学生进行高效课堂教学、自主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9.参与小组建设(10分)。科任教师必须参与所带班级的高效学习小组、科研小组和行政管理小组建设,认真培训各类小组和小组长,保证小组及小组长在高效课堂教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0.相关会议和活动的出勤(5分)。高效课堂教学培训期间,科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三、考核依据及办法
1.听报告(讲座)(20分):以教务处的考勤和教师学习笔记为依据,每缺一次扣20/n分(n为报告讲座次数,下同)。 2.听课(20分):以听课笔记和教务处检查为依据,每缺一次扣1分。
3.心得体会(5分):以教务处检查记录为依据,不交者以0分计。
4.实践课(10分):以备课组安排和教务处检查为依据,每缺一次扣4分。
5.导学案参与情况(5):以导学案编写小组认定为依据,未参与或不符合要求者,该项以0分计。
6.外出学习(5分):以教务处安排和带队领导考核为依据,未参加者以0分计(因公除外)。
7.验收打分(10分):以听课验收小组打分为依据,验收小组打分为该科任教师该项得分。
8.课堂教学和自主管理培训(10分):以教务处和德育处的安
排和检查为依据,每缺一次扣10/n分。
9.参与小组建设(10分):以教务处德育处的安排检查记录为依据,每缺误一次,扣10/n分。
10.出勤(5分):以教务处和德育处的安排和考勤为依据,每缺一次扣5/n分。
以上培训内容合计为100分。接受培训的教师累计得分超过80分(含),即为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下学期排课的重要依据。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下学期将不予正式排课,建议调出或列为助教,待继续学习培训直至认定合格为止。
靖边中学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