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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及启示(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美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及启示

美国土地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越.不仅是首届一指的经济大国.而且是世界农业强国。美国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5%.却拥有高度发达的农业体系,现代化水平世界领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机农业作为美国农业领域中发展较快的分支,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美国有机农业发展概况

(一)美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主要从美国有机农业的起源、生产现状、市场现状和价格现状作一介绍。

1.美国有机农业的起源。早在1909年,美国农业部土壤管理局局长兼著名土壤学家F.H.King来到中国,考察了中国农业数千年兴盛不衰的经验,并在其编著的《四千年农民》一书中,积极倡导向中国农民学习,认为中国传统农业善于利用时间和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以豆科植物为中心的合理轮作、施用厩肥、堆肥等多个方面值得美国农民借鉴。20世纪30—40年代.美国一些有见地的农场主受有机农业启蒙思想影响.支持并开始身体力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有机农业的创始人罗代尔(J.I.Rodale),在1945年创办了Rodale有机农场。美国有机食品生产从20世纪40一70年代开始引入登记制度.80年代之后开始转入迅速增长期。

2.美国有机农业的生产现状。美国有机农业以家庭经营的农场为基本生产单位.专业化程度较高,大都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方式。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公布的统计数据.美国2005年有机农业面积为160万hm2.世界排名第4位。另据美国农业部(USDA)统计数据,2007年美国获得有机认证的有机生产者约有11 000家。较之1997年翻了一番.占到美国220万农民的0.5%.而有机农场为20 437个.有机农业面积已达103万hm2。目前全美的50个州均已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其中加州作为美国最大和最发达的农业州.有机农业面积占全美有机总面积的14.4%.有机农产品商品总价值亦占全美的38.4%。

3.美国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现状。1990年以来,美国有机农业由先前的探索推广阶段进入了持续增长阶段.有机食品的销售额平均以每年近20%的速度递增。据USDA统计.已由1990年的10亿美元增至2007年的170亿美元,约占全美食品总值的4%.其中种植业作物(包括苗圃温室)112亿美元,乳蛋等畜禽产品47亿美元,畜禽肉类产品11亿美元。从近几年美国有机食品销售额排名来看,居前5位的分别是:新鲜水果和蔬菜(约占30%)、非奶类饮料、面包和谷物、小包装食品和奶制品。目前美国约有80%的有机产品依靠进口.而本土生产的有机产品多数在国内销售.只有5%~7%销往国外。

4.美国有机产品的价格状况。由于美国有机食品生产的标准严,过程要求高,生产成本随之增加,造成有机食品的市场价格大都高于同类普通产品.这一方面是对有机食品生产者的激励.另一方面也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有机食品的重要因素。但公众已越来越注重健康生活、关心食品安全.有机食品有着广阔的市场。

(二)美国有机农业的认证体系与管理构架 包括有机农产品法规及国家标准、组织管理机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模式等。

1.美国有机农产品法规及国家标准。1990年。美国制定的《有机食品法案1990》(Organic Food Production Act of1990).对美国有机食品的生产程序、国家标准及认证程序等都作出了规定。除该法案外,美国农业部的农业市场服务司制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条例(NOP),经修订后于2002年10月2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有机产品的定义、适用性、有机农产品等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列出了有机农产品中允许和禁止使用的物质.有力地促进了有机食品或有机制成的加工食品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NOP条例规定.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5 000美元的有机农业生产者和有机食品加工者可免予认证.但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机标准。此外.销售但不加工有机产品的零售商也可免除认证。

2.美国有机农业组织管理机构。美国联邦农业部于1993年组建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分别由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管理、研究及认证等不同领域的代表组成.主要协助农业部制修订美国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国家有机项目(NOP)隶属于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司.是美国全面负责有机农业方面工作的专设机构,包括有机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USDA认可授权与培训,对获得NOP认证的生产企业及USDA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抽查及监管以及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等工作.

3.美国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与认证模式。(1)认证机构:美国有机认证机构大致分为3类,可以是官方机构、私人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其中官方机构主要是指经USDA认可并获得授权,开展有机认证的各地方州(县)一级的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非营利机构如著名的CCOF和OCIA。目前获得USDA授权的有机认证机构有90余个.其中美国国内约50个.国外的认证机构约40个.其中私人认证机构占大多数,但近年来官方认证机构也正在不断增多。(2)认证程序:大多数的认证机构都有或多或少相似的要求和操作程序。认证的操作程序着重于生产中运用的方法和材料.主要要求生产中运用的材料和方法必须符合有机农业标准;生产中运用的材料和方法必须有清楚、连续的记录;每个产品必须有相应文字记录来追溯其产地.从而验证生产中使用的材料与方法。虽然不同认证机构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认证操作程序一般均包括申请认证并提交有机体系计划(OSP);文审;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报告);综合评审;颁证;年度检查等6个步骤。(3)认证范围:美国有机认证范围不仅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暂不涉及水产养殖与捕捞)、食品加工、野生采集与贴牌生产,还包括零售商和餐馆(此两类数量都非常小).但不包含有机生产资料认证.取而代之的是几家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例如OMRI)专门对生资(肥料、生物农药、加工添加剂及助剂等)进行审核登记.供有机生产者选择和认证机构审核参考。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获证产品中还包括多种有机种子、美容保健产品、有机纤维制品、卷烟、酒及宠物食品等。(4)认证费用:与我国根据产品认证面积和产量核算认证费用的方法不同.美国有机认证机构核算认证费用重点参考的是认证产品总价值。认证标志的有偿使用费一般占所认证有机产品总价值的0.5%~1.5%。美国私人认证机构收费普遍比官方机构高出30%以上。(5)认证标识:美国有机产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产品所含有机原料的百分比分为以下4级:①使用100%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可标识为“100%ORGANIC(100%有机)”.并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志及认证机构标志。②使用95%以上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可标识为“ORGANIC(有机)”,也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志及认证机构标志。③使用70%~95%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可标识为“MADE WITH OR— GANIC INGREDIENTS(使用有机原料生产)”及使用认证机构标志.但不能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志。④使用70%以下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仅可在产品说明中列出所使用的有机原料.但不可以“有机”之名标识及销售.且不可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识和认证机构标志。美国对有机产品标识规定较为严谨.但因分级较多.消费者并不容易了解其中的差异性所在.且存在可能造成认证机构界定加工产品标识等级困扰的问题。美国与我国不同之处还在于.针对转换阶段的产品.美国视为不符合有机认证前提条件.所以美国标准及标识均不涉及“有机转换产品”。此外.美国不对获证产品强制使用国家标识和认证机构标志.由企业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但上市的获证有机产品都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认证机构的名称。

二、美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

(一)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美国政府主要致力于促进有机产品法规和国家认证标准的制定.普及标准化生产方式.保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美国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对没有达到标准或违规的生产经营者.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联邦政府根据情况对部分有机食品生产者认证给予资金补贴.受益的每个农场主甚至可以获得高达75%认证补助费.但补助金额绝对值每户一般不超过750美元。目前许多州都已经开始向有机农户提供补贴。

(二)有机生产理念超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有机农业是一种综合的、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应被视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主要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而不是外部投入。美国有机农业生产把生物防治和堆肥视为两大法宝.尤其注重利用豆科植物等的生物固氮及有机物(植物残体、厩肥)氮素循环提供作物氮素营养.杂草、病虫害防治主要依靠轮作、天敌、生物多样性、生草、抗性品种等,尽量少用化学防治,并密切关注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注意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有机农业科研面向生产。产学研一体化美国农业技术世界领先,并且政府一直把农业教育、科研、推广视为其重要职责.具体操作是美国各州大学在当地各地区分别设立农技推广办公室.完全承担了当地农技推广工作.政府不再另设农技推广站.从而使农业科研直接服务于生产.农业难题直接反馈给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将农业科研、教学、生产紧密结合,形成了另具特色的“三位一体”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四)农业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网络化程度高 美国尤其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会信息共享和信息透明.信息技术和信息体系的发达惠及了美国农业.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信息为主导向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和加工者提供及时、公开、平等和透明的信息服务.同时也搭建起了很好的网络购销平台.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农业合作组织活跃在美国活跃着大量的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如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其作用主要是维护农民的共同利益和宣传推销农副产品.正是由于其成功运作.使得美国农业在以家庭农场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产业体系化、网络化、规模化和高度集约化.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三、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设立国家有机产业管理部门。协调支持有机产业健康发展 在我国先后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前提下,完善有机农产品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而作为相关法律的补充,建议由农业部尽快制定部门条例,出台《有机农产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切实有效地规范有机农产品生产。

此外.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管理机构(类似美国NOP)。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有机农业及有机食品的生产管理都是由政府农业部门来完成的.这一点也与我国有机农业生产实际相吻合。有机农业的发展与农业经济、农村政策也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农业部应该更多地介人有机农业产业规划与管理.协调和支持这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J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有机农业对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投入品要求较高.必须紧紧依托科学技术,应着力加强有机农业基础性研究工作。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有机农业生产的技术难点.兼顾完善有机食品深加工技术.提高有机产品增值潜力.促进有机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中美两国在农业科研与推广体制方面差异较大.美国实行的是科研、推广、教育“三位一体”的体制,而我国的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相互独立,自成体系,这种体制最大的弊病在于一定程度上科研与推广相脱节.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直接套用美国的产学研“三位一体”模式是不合适的。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相互脱节的问题.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一个很好的途径就是通过农业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把科研、培训、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准确、灵敏、高效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显得愈来愈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

更要注重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全方位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要为有机农户创造条件.通过网络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在有机产前、产中和产后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推动有机农业再上新水平。

此外,市场经济时代一切均应以市场为导向。目前我国许多有机生产者因为信息闭塞.不知其产品的市场定位.造成“优质不优价”的局面。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信息交流平台.协同民间的各种组织和机构,协助建立其专门的营销网络.为有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我国有机农业经营者也应高度注重农业信息的有效利用,通过联网经营.及时准确获知有用的市场信息.准确把握市场和商机。

(四)大力培植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目前,我国有机产业经济还不发达.有机农业生产规模小.农户素质偏低。不论是从美国有机农业发展的经验看,还是从我们自身生产发展实际看.加大对有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都是十分必要的。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的有机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带领有机农户走进市场.走向国际.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前提下有机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格局。 (作者单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北京100081)

焦 翔 穆建华 刘 强 农业质量标准2009.3

有机农业作为农业产业中的一支新秀,在世界经济不景气、农产品价格低迷的情况下,正以有机产品年销售率增长快、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迅速扩大的趋势,呈现在人们面前。有机农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的青睐。

一、有机食品市场发展趋势

目前,有机食品市场主要在发达国家。据国际贸易中心(即ITC,是联合国系统的贸易促进机构与世贸组织共同建立的协调机构)的调查报告,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10个发达国家1997年的有机食品销售总额在100亿美元以上。在过去5年中,欧盟、美国及日本的有机食品销售年均增长率为25%-30%。2000年,日本的有机食品市场销售额达到35亿美元;到2006年,欧、美有机食品市场销售额估计将达1050亿美元。

(一)欧洲

20世纪20年代末,有机和生态农业最初发源于德国和英国,后来传到荷兰、瑞士和欧洲其他国家。有机农业在欧洲有50年的发展历史,但只是在最近10-15年的时间里才得以快速发展。80年代初北部欧洲国家开始致力于有机食品的开发,其动力来自消费者对健康和营养问题的日益关注及其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 欧洲有机食品的生产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消费市场之一。据ITC报告,1997年欧洲七国(德国、法国、英国、瑞士、荷兰、丹麦和瑞典)有机食品和饮料销售额为40.8亿美元,2000年达69.5亿美元。德国是欧洲最大的有机食品消费市场,占欧洲有机食品销售额的1/3以上,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除德国外,欧洲有机食品消费较多的国家还包括法国、英国、荷兰、瑞士、丹麦和意大利。

德国 1997年德国有机食品销售额约为18亿美元,1998年约为20亿美元。中期增长率将达5%-10%,预计到2008年德国有机食品占食品市场的比重将达25%。

法国 1997年有机食品销售额约为7.2亿美元,占食品销售总额的0.5%,年平均增长率为20%,2000年约为12.5亿美元,占1%。

英国 1997年有机食品销售额约为4.5亿美元,两年中市场规模扩大了一倍。2000年销售额约为9亿美元。预计3~5年后年平均增长率为25%-30%,10年内有机食品销售额将达100亿美元。

荷兰 1997年有机食品销售额为3.5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2000年预计为6亿美元,占1.75%。预期3-5年后年平村增长率为15%-25%。 丹麦 1997年有机食品销售额约为3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25%,1998年约占3%。2000年销售额约为6亿美元,将占食品销售总额的4.5%。丹麦人均有机食品和饮料的消费高居世界榜首,预期3-5年后年平均增长率约为30%-40%。

瑞典 1997年有机食品销售额为1.1亿美元,2000年达4亿美元。

意大利 1997年有机食品销售额为7.5亿美元,占食品销售总额的0.6%,2000年达11亿美元,占1%,3-5年后增长率预期为20%。

从产品类别来看,在欧洲有机市场中谷物占37%、奶制品占11%、肉类占11%、其他产品占34%,上述数字在各个欧洲国家间各不相同。如法国有机食品市场谷物占42%、水果/蔬菜占25%、酒占2%、肉禽类占3%;而英国水果/蔬菜占54%、谷物占14%、奶制品占7%;丹麦奶制品占45%、水果/蔬菜占17%。

(二)北美洲

加拿大 加拿大有机农业发展最初是一些农民的自愿行为,70~80年代发展缓慢。到90年代中期,受欧盟、美国、日本等有机农业快速发展的影响,才开始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目前已占加拿大农业产值的1.5%。据加拿大有机农业组织预计,到2010-2015年,加拿大有机农业产值将占农业产值的10%以上。

美国 美国是有机谷物的重要出口国,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盟和日本,同时美国也是一个重要的加工食品的进口国。1997年美国有机产品市场销售额为42亿美元,1998年销售额为46.8亿美元,年增长11%,1999年有机产品销售额为60亿美元,年增长28%。2000年75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25%。有机产品主要有:谷物、水果、蔬菜、坚果、香料、奶制品、葡萄酒、糖浆、番茄酱、油、麦片。25%-40%来源于进口,其中进口有机农产品50%来自墨西哥。

(三)亚洲

亚洲国家有机食品的消费市场也正在形成,有机食品的营销体系、技术支持方面都有待改进。

日本 亚洲最大的有机食品进口国,进口产品包括谷物、咖啡、酒、蜂蜜、干果。牛肉。鸡、香蕉等。进口蔬菜种类有:山野菜、荚菜。快餐豆、蚕豆、白菜、玉米黄、绿花椰菜、花椰菜、菠菜、葱、圆葱。甘薯、人参、牛蒡、胡萝卜、马铃薯、萝卜、生姜、石刁柏等。进口蔬菜的条件:(1)在日本生产较困难的或根本无法生产的蔬菜;(2)收获时费工的种类;(3)土地集约型蔬菜;(4)每年只能收获一次的蔬菜。日本1997年销售额15亿美元,1999年有机食品销售额达30亿美元,2000年达35亿美元。

中国 有机食品出口贸易额已从1995年的30万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800多万美元,截至2000年底,已经建成产供销一条龙的有机食品生产企业40多家,有机食品年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预计,今后的年增长率不会低于30%。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也有较大的潜在市场。

(四)大洋洲

澳大利亚对有机食品的市场需求正与日俱增。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认识得以提高,二是政府认识到了有机农业的价值,加大了扶持的力度。1995年,澳大利亚有机产品销售额为8050万美元。

由于市场推动和人们认识的提高,有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发展迅速。

二、有机产品的生产

(一)欧洲

欧洲各国有机农业迅速发展,有机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据有关机构研究结果表明,1986-1996年间欧洲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已从12万hm2增至120万hm2,年平均增长率达25%。1999年欧洲有机种植面积达297万hm2,比1998年增加46.2%,其中英国增长率高达437%、意大利增长率为43.3%。西班牙、葡萄牙、希腊、丹麦、比利时和法国,其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增长率均在50%-150%之间。2000年,欧洲主要国家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已达370万hm2,有机农场2000年已有近10万家。 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典有机农业种植面积扩展迅速,上述4国的种植面积占1996年欧盟有机农业种植总面积的近3/4,欧盟北部国家的有机农业发展也很迅速。近年来,中、东欧国家有机农业也在加速发展,但发展情况有差异。 欧洲国家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为有机产品的贸易奠定了基础。欧洲国家内部贸易关系密切,特别是奶制品、蔬菜、水果和肉类。由于气候差异,北部欧洲国家需从南部欧洲国家进口橙子、谷物、橄榄、黄豆、大米。蔬菜、橄榄油、向日葵油、干果和坚果。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荷兰有机食品的出口大于进口,而德国、英国和丹麦都有较大的贸易逆差,进口需求很大。以英国为例,其有机食品销售额中60%-70%依赖进口,德国约为50%。

在日益强劲发展的有机食品市场,对新鲜有机食品的需求是该市场发展壮大的主要动力。但有很多种食品,特别是干燥食品往往是欧洲国家不生产或不加工的,所以只能从世界各地进口,包括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非欧洲供货国主要包括北美、以色列、埃及。土耳其、摩洛哥、巴西和阿根廷等。欧洲有机贸易商正与若干北美和非洲国家的公司密切合作。欧洲贸易商在不断寻求潜在的有机产品货源,主要包括咖啡、茶叶、谷物、坚果、干果、油子、香料和食糖。对中国需求较多的产品主要包括:豆类、谷物、茶叶、速冻水果和蔬菜等。

(二)北美洲

加拿大 目前全加拿大拥有有机农场2500个左右,加工企业150家左右,有机农业认证中心46家。2000年加拿大有机农业产值6亿加元,占农业产值的1.5%,注册有机农场近几年年增长率在20%-25%之间。

美国 1995年美国约有5000户获认证的有机产品农户,耕种面积达36.9万hm2。2001 年1月,已认证的农场达7800个,100万hm2的种植面积。美国有机谷物产量较大,品种包括大麦、玉米、小麦、荞麦、大米。美国最大的农户组织是有机农产品促进协会(OCIA),在册的有58个认证机构。美国拥有生产和加工所有有机产品的设备,生产婴儿食品。烘烤食品、方便食品、面粉、肉、奶、加工水果、酒和加工蔬菜等。

(三)亚洲

目前在大部分亚洲国家,有机食品的生产规模较小,生产主要是由个体农户、农户组织以及非政府机构来组织实施,大部分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出口国主要有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等,产品主要有可可、咖啡、油料作物、香料、花生、大米、茶和香草等。

中国1994年以来,在国内外有机食品贸易单位的推动下,在基层农业生产单位积极参与下,我国已经有少量地区开始按照有机农业生产要求进行种植和管理。迄今为止,经OFDC认证的有机食品有茶叶、蜂蜜、奶粉、大豆、芝麻、荞麦、小麦、核桃、松子、向日葵子、南瓜子、八角、中药材等100多个品种。据不完全统计,有机控制的地块面积约7.7万hm2,有机农产品产量约25万t。其中大多数产品已销往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地,也有一些产品开始在国内市场销售。

日本 据了解有5000hm2的有机耕种土地。

(四)大洋洲

澳大利亚 出口市场是日本和欧盟,出口产品包括苹果、酒、蜂蜜、果汁、香蕉等,约有1800家农户从事有机产品的生产。

新西兰 新西兰有机农业较发达,生产覆盖范围很广,包括谷物、肉和肉制品、水果、蔬菜、蜂蜜等,产品同时供国内市场消费和出口。有100家农户从事有机农业,耕种面积达1100hm2。

(五)非洲

目前非洲的有机食品市场规模仍较小,大部分产品出口到欧洲或发达国家。埃及。南非等已经是重要的有机食品生产国和出口国。非洲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多数为小型农户,也有少数的大型农户。以小型农户为生产主体给非洲的有机农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如何将小型农户组织起来,集中他们的产品进行出口,如何降低认证费用等。

三、管理、扶持、趋势

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标准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是联合国制定,第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制定,第三是国家制定。

联合国这一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 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如欧洲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m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简称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尽管它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很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于1972年,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毕,已生效的是欧盟的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及出口产生了很大影响。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了标准制定。美国的有机标准基本上与欧盟的类似,区别在于美国的标准把检查、认证等完整地列人。日本也于2001年推出有机农业标准。 从国际上看,不论是出于减缓农产品过剩、巨额财政补贴带来的压力,还是出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达国家都支持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以后,从政策、法律上对有机农产品发展的倾斜越来越明显。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斯里兰卡、菲律宾、巴西、南非。毛里求斯等出于国际有机农产品市场和当地食物安全的需求,也从政策上鼓励发展有机农产品。

我国绿色食品质量保障体系与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摘要: 阐述了绿色食品的慨念,提出了绿色食品质量保障体系与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绿色食品质量保障体系;产业化;对策

The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on Green Food and the Developmental Steps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 the coception of Green Food have been shown , The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tal steps of industrialization on Green Food have been stated.Key words: The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on Green Food ; Industrialization ; Steps.“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绿色食品是一种 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不仅在于能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营养成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还在于面对整个世界愈来愈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进城乡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绿色食品的产业化不仅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也找到了一种保护和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途径。近半个世纪以来,发达国家竟相倡导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自然食品 和生态食品,发展生态农业,不但使其国民的生活和健康水平大大提高,还从中取得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基本解决了民众的温饱问题后,绿色食品就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大步发展。它即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问题,又加快了绿色食品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步伐,并使我国农业生产习俗得以革新、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和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得到落实。

当前,绿色食品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的一个部分,得到了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民众的重视。然而,绿色食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毕竟还是新事物,不少人甚至不少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于绿色食品的慨念、认证及其监管程序并不十分明确,对于绿色食品产业化发展、开拓国际市场等问题仍在研究和实践之中。有鉴于此,撰写本文以供参考。 1 绿色食品及其标准体系

1.1 绿色食品的概念

根据我国农业部颁布《绿色食品标准》规定: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区分为 A级和AA级,其标志分别为绿底白色图案和白底绿色图案。

(1)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2000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A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2000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1.2 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都有专门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它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加工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 卫生指标, 包装、储存、保鲜、运输、销售控制和其他有关标准。我国在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上,并不是简单地照搬国外有机食品、生态食品和自然食品的模式,而是在参考其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食品标准和法规,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农业部制定和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2—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00)、《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2001)、《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01)、《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NY/T473—2001)、《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并按全国7个农业区域制定了72个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的生产操作规程、49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1.3 生产要求

绿色食品对生产基地的环境、使用的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和加工过程都有严格的要求。

(1)选好基地,截断外来污染源和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是实现绿色食品生产的技术前提。

(2)培肥土壤,培育壮苗、壮秧,通过轮作、间作和套种等农艺措施,提高作物抗病、抗旱、抗逆性是绿色食品生产的技术中心。

(3)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和生产规程操作,严格控制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的施用,提倡施用有机肥料、生物菌肥、生物农药与生物防治是绿色食品生产的技术关键。

(4)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满足市场多样化和优质化的需求,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法规,才能保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真正落实。 1.4必 备的条件 :

绿色食品必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 2 绿色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2.1 完善绿色食品标准和法规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绿色食品质量的前提。绿色食品的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巩固、健全、提高”的方针,完善和健全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标准体系;形成以先进适用技术转化为基本内容,以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为基本手段,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立以法规为龙头,以技术标准为基础,实行“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识管理”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督体系。 2.2 规范绿色食品质量认证体系

我国绿色食品统一由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证,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各省、市和自治区组建了相应的绿色食品办公室(或中心),主要完成“中心”委托的现场考察—产地监测(指定单位)—组织材料—初审等申报工作。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结果的科学、公正,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据《绿色食品标准》来具体实施。其次 ,作为绿色食品认证管理机构,要强化服务职能,为申报企业作好基地建设、原料供应、标准化示范、技术咨询、市场信息等方面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加强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一体化管理。 2.3 建立绿色食品质量监督体系

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需环节,而绿色食品认证后的监督工作是产品质量得到保障的必要环节。因此,绿色食品除了实行“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识管理”的质量安全制度外,还应该对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抽检。“中心”应授权省级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绿色食品办公室)和省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权力,并联合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技术监督和卫生等部门,对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基地、技术措施、设备或设施、卫生、产品质量、包装和销售等过程,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整改保证书;若无法在短时期整改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其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若有效期内仍然无法整改的,应取消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资格。监督工作体系的推进,以“两个领域”(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三个环节”(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为首抓,确保绿色食品产品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努力做到从田头到批发,从批发到零售,从零售到餐桌,不断链,不脱节,环环相扣,节节相连。

2.4 强化绿色食品技术支撑体系

技术支撑体系是进行绿色食品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的重要源动力。该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开发应用技术、生产过程的控制技术、产后质量保障技术和产品的检测技术四个方面。建立省级区域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必须依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植保、种子、土肥、畜牧、农业环保和农技推广等相关单位。通过它们来强化和完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种子和植保技术、畜禽良种引进和饲养技术等服务体系,并把推广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肥料、生物农药、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和推行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5 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地监测和产品检测 及产品质量全程监控 体系

在绿色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应根据我国省级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布局和交易市场, 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地监测和产品检测 及产品质量全程监控 体系,引进现代检测设备、技术和手段,建立多重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追溯体系,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 ,还应 加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资料投入、生产 (加工)过程控制、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五个环节的管理,规范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体系,大力推行农产品GMP、GAP、GHP、GVP制度和HACCP质量管理体系,使我国绿色食品质量认证与 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真正接轨 。 通过方便快捷的检测技术、检测手段和方式的实施,必将促进消费者放心消费的热情,由消费需求带来的绿色食品市场的扩大是拉动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2.6 统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我国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实行技术和法律双重管理制度。依据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减少了人为的认证影响;绿色食品实行质量认证与商标管理相结合,按《农业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绿色食品标识的全国统一,有利于规范市场、培育市场和消费者的识别。应依据《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658—2002)的相关规定,对绿色食品产品的标志、包装等进行定期检查,对冒用、滥用、乱用、盗用绿色食品标志图案、字样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公开曝光,维护绿色食品的市场秩序,树立绿色食品良好的市场形象。 3 绿色食品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3.1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扩大绿色食品影响

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各方力量,分层次继续做好宣传、普及绿色食品知识工作。对于已认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或生产者除了在中国绿色食品网上公告产品目录和编号外,还应该利用中央和地方众多相关媒体专题报道宣传;结合企业产品广告,开展绿色食品宣传;通过各种活动(如展销会、年货会等),向社会展示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成效;另外,在高等院校有关专业设立绿色食品课程,在中小学传授绿色食品基础知识,让全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食品事业。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接受卫生、质量监督检疫、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检查、报道,自觉地维护绿色食品的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各种假冒伪劣绿色食品的不法行为,树立绿色食品的良好形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绿色食品的生产规模

目前,绿色食品开发已遍迹全国范围的企业和农副产品,产品数量有了重大的突破,至 2004年4月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2169家,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总数为4305个。今后,绿色食品要重点抓好产品开发,继续扩大总量规模,逐步从主要以追求绿色食品产品数量的增长,向数量和质量并重,突出质量方向发展。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认证管理工作,从认证环节入手,切实把好从产地、产品、企业、中心、地方绿办到监测机构各个环节的认证审核关;二是实施品牌战略,吸引、争取各地的名牌产品、特色产品、优势产品和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按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申报绿色食品,提高绿色食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绿色食品产品;四是从各地自然资源条件出发,合理规划,按优势优先的原则,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占主导优势的绿色食品;五是各地应组织力量开发科技含量高,能使产业升级的深加工产品转化成绿色食品;六是争取大型的、知名的企业申报绿色食品;七是继续深化改革,优化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八是做好已获标志产品到期重新申报工作,提高产品的重新申报率。

3.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确保资金的投入,是绿色食品开发的重要支撑和源动力。必须坚持以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者作为投入主体,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为副的投资导向,积极争取国内外资金投入绿色食品的开发,加快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食品开发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扶持那些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好、有影响、有品牌的绿色食品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省级财政应把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要结合区域开发,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增加发展绿色食品的资金投入比重。地 (州)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筹集项目配套资金,增加投入力度。各级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食品开发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有计划地扶持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应为特色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的资金向绿色食品产业流动。 3.4加大推广绿色食品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力度

在完善绿色食品标准的同时,应制定绿色食品产品的市场分级标准,处理好绿色食品标准推广与监督的关系。各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应下大力气解决标准推广和监督两个薄弱环节,确实抓好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问题,建立产品登记制、追踪溯源体系;依据制订的有关实施绿色食品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督促、检查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各种政策、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绿色食品有关政策法规、生产规程等的培训工作,提高和保证绿色食品的品质。这样才能把绿色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农业执法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

3.5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地 (州)市县应组建各种绿色食品产销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通过科技培训、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切实提高生产基地管理人员和生产者对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理解及掌握,提高他们的生产栽培管理技术,为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实施和进一步推广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县乡镇、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应建立各种农业技术服务队,在生产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统一服务。如:统一栽培技术、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等,从根本上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使绿色食品生产真正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3.6积极培育和开拓市场,实现绿色食品产业化发展

在大中城市、县乡镇建立以大型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为龙头,其他相关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组建绿色食品批发市场(或市场营销网络),引导绿色消费,启动需求,增强绿色食品的生命力。同时,市场应设立专管员,一方面加强绿色食品产品的质量监管,对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坚决予以禁止和打击;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市场供需信息,从源头上控制和疏导市场风险,引导企业、农户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自身的独特价值。另外,应加快开发绿色食品国内外市场,通过市场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从而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经济优势。

3.7科技创新,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化发展

绿色食品是传统农艺精华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产物。绿色食品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对发展绿色食品相关生产技术的研究,是打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各地应围绕绿色食品开发、技术应用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课题进行科学研究,通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龙头加工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绿色食品科技新体系的建立,全面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贮藏等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绿色食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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