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申请
叙永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上午8时许,本人及邻居位于叙永镇西大街100号和102号的房屋,临街面檐口发生垮塌,并且造成了数名路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叙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即时委派了技术人员到事故现场,随即对房屋进行了质量检查,发现该房屋不仅临街面发生了垮塌,还存在许多的安全隐患,并出具了处理意见函,函件编号为:叙住建函(2016)166号。
叙住建函(2016)166号的处理意见为:一:该门市立即停业,搬走楼面堆放的物品及家具,禁止人员出入;二: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修坏、丧失承载和稳定能力的楼面梁、楼板以及屋面梁柱、桷板进行更换,并恢复瓦屋面及朽坏的竹木夹壁;三:房屋维修完毕,确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才能使用。
根据叙住建函(2016)166号函件的意见,第一条我及邻居家已经照办,第二条我们也联系了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到场,就房屋的维修事宜进行了协商,但对方单位现场查勘后提出:
1、我方房屋由于年代太久,且又是竹木结构,85%以上的梁柱、楼板、桷板已经完全朽坏,如是更换施工,工人安全无法保障,不愿维修;
2、竹木结构的房屋施工工艺现已淘汰,无法按该工艺施工。
我们也积极找寻能有竹木结构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但均没有单位愿接手,如果能勉强找到的都是以前的老木匠工人,但即使有个把却没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而且费用极高,我们也不敢为这样施工个体承担安全责任。
由于该路段人流量较大,来往车辆又多且路面较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不尽快排危,我及邻居家感到压力巨大,无法入睡。综合叙住建函(2016)166号函件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现特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维修采用现在的主流施工工艺即砖混结构,且不增加原房的宽度和楼层的层数,这样的话可以加快施工进度尽快的排除该房屋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且也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
为尽快排危,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再伤及无辜路人,确保来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望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我们的实际困难,尽快批准相关施工申请。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6年9月7日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