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队与辖区单位
共驻共建活动计划
甲方:XX支队XX中队
乙方:
为认真贯彻《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驻地部队和辖区各单位军民在共建中的互动作用,推进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一中队与辖区各单位共建活动,经商议,特制定共建协议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巩固和发展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围绕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军队中心任务开展活动,为地区的改革稳定和部队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共建目标
以“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为目标,提高共建双方的全面建设水平,为推进军地双方两个文
明建设,构建和谐辖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区做贡献。
三、共建内容 甲方义务:
1、甲方利用板报等形式,根据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阶段任务,及时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甲方在不影响部队工作的前提下,报上级批准后,义务为乙方进行军训、消防演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等;定期开放消防站,使消防安全深入人心。
3、甲方有义务在庆祝节日、新兵入伍和老兵退伍等重大活动时,提前告知乙方以使乙方有所准备,参加这些活动。
乙方义务:
1、乙方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时有义务到甲方进行走访和慰问。
2、乙方在甲方举行庆祝“八一”、欢送老兵、“春节”等节日进行慰问活动,并有文艺演出活动时有义务参加并选送节目。
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活动都要在加强交往促进友谊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各自正常工作。
2、双方在共建活动中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应妥善进行协商解决。
其他:
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若遇地方和军队政策规定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双方无法合作,双方实事求是协商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双拥共建协议书
20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