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2‟3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和21世纪人才网
(http://)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11月3日
0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7月14日,网上报名须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cn),联系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该网站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
(三)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经济考试用书使用新的防伪措施,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六、考生须知
(一)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2.现场确认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