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为切实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根据县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决策、政务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并制定、修改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3、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单位中层干部及重要人事的调整和任免。
2、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和使用。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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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单位讨论“三重一大”议题时,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2、会议经讨论,与会人员意见基本一致,由局长负责决策。
3、单位讨论意见若分歧较大,原则上暂缓决策,与会人员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留待再一次召开会议时讨论、决策。
4、单位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的与会人员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报告。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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