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砂 合 同
甲方:贵州省纳雍县阳长镇黄岩脚砂石厂
乙方:六盘水明泰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电厂的工程用砂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件:
一、甲方供给乙方的砂石为七眼砂,每立方单价为80元含运费到工地。供给时间为伍年,乙方每年需砂石8万立方,五年共计40万立方。
二、甲方所供给乙方的砂石是含运费及大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三、乙方要求甲方所供给的砂石必须按乙方的材料员所指定的地点下车,必须保质保量供给。
四、甲方在供乙方砂石途中,出现质量及数量影响乙方施工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此协议违约金100万元,并追究其责任。
五、乙方给甲方结算方式每月一次。
六、如甲方在途中,因砂的数量或多或少影响甲方造成损失,同样追究其甲方责任,违约金100万元,甲方供给乙方砂石时间从2011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望双方遵守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可协商作为附页,同样有法律效益,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供 砂 合 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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