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1工程名称:高台金矿1#2#脉矿体1#竖井延伸和平巷掘进 2工程要求:将原有竖井扩至2X2米,平巷规格不小于1.8X2米,进度不得低于45米/月,如达不到进度差一米扣一千,不够规格每米扣一千。
3工程单价:竖井2000元/米,平巷1200元/米,扩现竖井1000元/米,另施工前支护,井架,卷扬安装等一切杂工单独核算,以壹万伍仟元包圆。
二.承包方式: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生产材料(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从乙方施工款中扣除.电费由甲方承担)的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项目不得转包。
三.施工方式: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四.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和人员。
2.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付诸行动。
3.若发生工伤事故,单起费用在五千元(含)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甲方负责.
五.设备和材料:
1甲方必须按时提供乙方生产所需材料和设备。
2生产生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电.煤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浪费。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和保养。提供的材料不得浪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六.结算方式:每月月底结账,同时扣除乙方消耗材料款。
七.违约责任: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交付一万元施工保证金以保证完成计划生产任务。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