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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式服务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5: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家庭医生式服务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卫生局的部署,我院紧紧围绕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着手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进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进一步转变观念,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逐步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农村地区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㈠明确责任,规范服务。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东坪卫生院受区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㈡加强宣传,自愿签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㈢强化考核,持续发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并与补助经费拨付挂钩,促进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的内涵,及时调整签约服务内容,有效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㈣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和卫生室,以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有特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人群为重点,与乡村医生进行签约服务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签约内容

签约农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将其他医疗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对农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㈡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并记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的依据。

㈢健康评估。以建立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㈣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民及时提供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四、签约要求

根据农村地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㈠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东坪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小组名单附后)。

㈡签约周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㈢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

㈣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农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

五、签约考核

㈠考核主体和内容。区卫生局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应包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东坪卫生院区卫生局委托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㈡补偿方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偿经费主要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三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㈢违约责任。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稳步开展。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㈡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㈢强化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着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的培训,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服务行为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农村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要充分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可行的激励措施,为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基础。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工作制度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讲话稿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汇报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度

家庭医生式服务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家庭医生式服务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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