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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3:25: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规范和推进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根据《***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办[***]***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特制定了《******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原《关于印发的通知》(***物„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审批表

2.***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

3.***公务用车变动表

4.***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单

5.***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单

6.***局***公务用车交接验收单

7.***局***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

8.***局***公务用车派车单

9.***局***公务用车月报表

10.***局***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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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局***公务用车月使用费用说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依据《***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实施细则》(***办[***]***号)等有关 — 2 —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用车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含对外接待公务用车)、工程指挥车等。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实行预算控制、编制控制、标准控制,坚持分级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管理。管理的重点主要是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调配;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日常使用、安全及费用等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主责部门是公司行政办公室;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的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车辆管理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公司有关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核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指标和配置标准及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数量指标和配置标准,建立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专项预算,提出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见附件1)。

四、制定每年度车辆使用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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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招标采购,实行公务用车的定点保养和维修。

六、管理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岗位调整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七、统一管理和调度本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办理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车辆交接手续;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及时填写业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见附件2-4)。

八、依据商业保险集中管理规定,办理公务用车保险。

九、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统筹安排公司公务用车的年、季、月审验事项。

十、结合实际情况,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一、牵头处置符合更新标准的公务用车。

十二、协助公司安质部门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参与公司发生的公务用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处理与公务用车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综合办公室的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落实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本单位每年度车辆使用预算。

二、通过招标采购,实行公务用车的统一定点保养和维修。

三、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统一管理和调度项目部公务用车。

四、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车辆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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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与公务用车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配备标准

第七条 根据统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车辆配备数量标准:

一、公司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数量,严格执行《***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实施细则》(***办[***]240号)第三章第七条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建自完项目部)车辆配备标准: 1.工程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且职工人数在20人以内的,至多可配置1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2.工程价值在5000~20000万元的且职工人数在20-40人(含40人)的项目,至多可配置2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3.工程价值在20000~50000万元的且职工人数40-60人的(含60人),至多可配置1台25万元以下的车辆,2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4.工程价值在50000~80000万元的且职工人数在60-80人的(含80人),至多可配备1台50万元以下,3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5.工程价值在80000万元以上的且职工人数在80-100人的(含100人),至多可配备1台50万元以下,4台15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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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联合施工项目原则上不配备车辆(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正、副职领导一律不得配备固定公务用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

第九条 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25万元以内(越野车、商务车等除外)。

第四章 车辆配备

第十条 车辆配备使用执行以下工作流程:

一、公司行政办公室每年1月1日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配置标准提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填报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审批表,购置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车辆配备使用,新开项目需在组建15日内(在建自完项目部需提前7-15日),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单(附件5)。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结合公司公务用车综合情况,并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规模等,以“统筹调拨优先”为原则,拟定配备建议方案,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然后依据审批结果进行配备(调拨或购置)。

三、公务用车在正式调配时,应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车辆需求单位共同对车辆性能进行鉴定,填写书面公务用车交接验收单 — 6 —

(附件6),同时报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备案。

四、采购公务用车应遵循“国产为主、节能环保、经济安全、大方实用”的原则,购车价款不得突破计划,并在正规市场进行交易;不得私自改变经批准指定的购置车型,不得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车,也不得以租代买。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长期租赁公务用车。在公司公务用车内部不能满足现场用车的前提下,项目部现场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租赁公务用车的,但租期不得超过6个月。车辆租赁需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报项目经理、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附件7)。在车辆正式租赁前,须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案。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得租用超标准车辆;禁止租用公司各级领导、内部员工及亲属车辆。

第十二条 不准超数量、超标准购置车辆。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虽未达到更新条件,但确实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置换新车。更新和置换均应经上级单位审批方可实施。

第五章 日常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及所属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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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申请和派车登记制度(附件8),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帐和车辆档案。

第十五条 办公室本着内外有别、先急后缓、合理调配的原则,统一调度车辆。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出、入库时间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长途出车,除特殊情况外,长途出差能乘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不安排汽 车。

第十七条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将车辆外借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由本单位司机驾驶。

第十八条 公司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公车用车派车制度,并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各种费用的统计工作,车辆运转、日常保养、维护情况应及时、真实的填写到设备运转记录里。

第十九条 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综合办公室须于每月26-28日,将车辆当月运转保养记录、运行公里数据等汇总后报公司行政办公室(见附件9)。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及交接

第二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公务用车维修点,实行公务用车的统一定点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 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办公室指定专职司机负责所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状况检查等日常 — 8 —

管理工作,以确保无故障隐患,性能完好。日常保养按车辆保养手册和保养计划定期进行。司机要认真做好设备运转记录,有故障及时检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由本车司机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中修理由办公室负责人、物资设备部(物机部)管理人员、车辆主管人员和司机共同确定修理范围、更换零部件、技术要求和修理后技术标准。本车司机负责修理过程的监控、修理后的试车验收,逐项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维修清单上签字。扩大修理范围,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中修车辆应如实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总成解体维修或更换价值超过2000元的配件时,需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见附件10),应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审核。正常的车辆大修由公司统一安排,指定维修地点,费用使用公司预提的设备大修费。车辆大修前和大修后,应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物资设备部对车况进行鉴定,并填写大修验收记录,达到要求后方可列销费用。对于较远地区项目部使用的公务用车,需要在当地大修的,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状况、车辆大修所需更换的主要配件、费用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使用完毕退回公司的车辆,应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辆交接前,应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使用单位共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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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汽车修理厂,对车辆进行鉴定;同时查验车辆证件是否齐全、车辆是否存在违章等。若车辆因保养不善或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外观破损、性能下降或存在故障、交通违章等,应由使用单位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缴纳违章罚款并承担相关费用,然后再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维修、保养期间使用费正常计算。车辆在维修、保养时,应与维修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质保期限。

第二十五条 若各单位车辆使用完毕退回公司时,因使用单位原因在7个工作日内,不能按上一条规定办理交验手续,视同使用单位默认对车辆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长途运行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时,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故障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更换的部件必须带回交验。

第七章 车辆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车辆的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公务用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处置:

一、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的,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二、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和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排放废气标准规定的;

三、因其他原因,经权威部门鉴定确须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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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务用车处置时,应当持国家认定的专业部门评估报告到地方车管部门车辆交易市场,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办理;处置收入应及时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成立以物资设备分管领导任组长,以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行政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的公务用车处置小组。公务用车处置由行政办公室拟订处置方案,公务用车管理小组共同审核确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各级办公室应根据车辆维修、保险、停车过路、油料、年检及车船税等费用,制定每年度车辆使用综合预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级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维修和运行台帐,详细记录修理日期、修换零部件名称、接车验收及费用情况,对照预算进行费用核算,在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前提下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给个人。

第三十二条 燃油应采用集中采购、统一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所有车辆费用应及时记录、及时核对,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报销。所有车辆费用必须有包括司机、主管人员在内2人以上签认,方可作为结算和报销的依据。没有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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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予报销和结算。

第三十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费实行单车核算,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报销,不得向所属和相关单位转嫁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等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公务用车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费用按月收取,使用单位以转账等形式汇入公司账户内。

第三十六条 车辆租费由折旧摊销费、预提大修费、各种规费(车船使用税、强制保险费等)、商业保险费和管理费组成(见附件11)。

第三十七条 车辆保险购买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办理,并承担费用。车辆审验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三十八条 车辆日常保养、维修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轮胎更新费、违章事故处理费等,由车辆使用单位承担,车辆大修费用在公司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

第九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做好车辆年检及驾驶员年度审验,年审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拒绝驾驶带病车辆执行公务,长途出车,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有人 — 12 —

看守的停车场过夜。

第四十一条 凡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因违章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部经济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在正常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依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司机责任大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分析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因对车辆保养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和经济损失,将根据损失数额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肃事故处理。如果车辆发生事故,项目部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同时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十四条 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使用单位应按保险公司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索赔事宜。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管理细则规定,认真履行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职责。公司行政办公室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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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要求管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于500—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公务用车专项预算及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四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超预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收缴违规车辆,并按照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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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公司机关各部(室)。

******有限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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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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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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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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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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