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
协议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建设的需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进度,加强、完善承包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合肥市颁发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同意签订本合同。
7.3主体工程完工后,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评定达到质量要求,支付工程量总款项85%。
7.4零星、配套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量总款项90%。
7.5工程结构验收合格后,余款应在15天内付清。
7.1工人进场后,甲方负责先预借生活费;
7.2结构到三层后,甲方支付70%已完工程量(须扣除二层结构量);
7.3主体工程完工后,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评定达到质量要求,支付工程量总款项85%。
7.4零星、配套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量总款项90%。
7.5工程结构验收合格后,余款应在15天内付清。
第8条质量要求
8.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肥市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质监站、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的验收要求。
8.2模板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清水模板的要求,详见甲方对乙方的质量、技术交底。
8.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并给工程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较严重者或三次以上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乙方须无条件退场。
第9条质量验收程序
9.1该分项工程乙方至少设置1名专职质检员,负责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9.2对每一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组织人员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9.3乙方自检合格后,由甲方会同质监站、设计院、建设业主、监理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9.4按合肥市的有关要求,经质监站、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须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
9.5拆模后乙方提请甲方共同验收,不得擅自修补,甲、乙双方对每个拆模后的分部分项,通过目测及尺量和相关仪器检测对该部位进行评定,合格不奖不罚,优良奖5%,不合格除返工至合格外(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另罚5%。
第10条工期进度
10.1根据施工周期的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工期要求,甚至提前完成
施工任务。
10.2乙方必须在每个单体开工后80天内完成结构封顶,根据各单体的工程量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要求,编制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工期,每提前(推迟)一天奖(罚)500元,依次类推。
10.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10.4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建设单位、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10.4.1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
10.4.2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不到位或影响施工;
10.4.3人力不可搞拒的原因,如政府规定不能施工,8级以上大风、大雨、停电等。
第11条机械、工具、材料的供应
11.1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提供。
11.2其它机械、操作工具由乙方自选解决,夜间施工需用的照明工具由甲方提供(灯管、灯炮由乙方自理)。
11.3零星辅助材料(铁钉、铁线、山型卡,本工种各型号螺帽、母)由乙方自行提供。 11.4甲方供应的材料(模板、钢筋、步步紧扣件或顶木),乙方统一领料,周转材料使用完后,应码放整齐,交由甲方盘点,超出规定损耗范围,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处以十倍处罚。
11.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作业员安全帽(损失扣10元/个),特种作业人员所需用的安全带(遗失扣50元/条),其余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
11.6施工用电设施甲方只负责提供到楼层,其余分支线路由乙方自行提供(配电箱由甲方负责提供)。
11.7乙方各方面配合好,享受质量奖,否则甲方有权以三倍处罚乙方单价。
第12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2.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合肥市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遵守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定。
12.2乙方是其承包范围内的最高安全责任人,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3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
12.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材
料、工具码放整齐。
12.5乙方作业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开机人员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2.6乙方进场后,必须同甲方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所有人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文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3.7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其费用甲方给予摊销三分之一。
第13条综合治理
13.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合肥市有关法律、社会治安条例、项目部制订的综 合,治理制度,否则,甲方决不给予庇护。
13.2乙方必须办理并承担合肥市政府规定的所有劳务费用,由甲方统一代办。 13.3乙方作业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或办理三证(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并在三天内到行政办公室好人员登记手续。
13.4严禁乙方招、聘罪犯、逃犯及其他社会氓流进场作业,如发现有此类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5乙方进场后应同行政部门签订《综合治理协议书》,所有人员必须签订《综合治理治安责任书》,该文件作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双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4.1.1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全面管理、协调、指挥,负责对外同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管理职能部门搞好关系;
14.1.2负责制定施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及时传达给乙方;
14.1.3是乙方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支持乙方开展正常工作,对乙方发出质量、文明、安全、综合治理等施工管理诸方面的指令;
14.1.4提供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工期进度计划,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14.1.5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临建工作;
14.1.6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住宿、膳食的安排。
14.2乙方责任:
14.2.1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服从甲方的指挥、高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自觉搞好施工质量、进度、文明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
14.2.2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14.2.3根据协议条款,提前合理组织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机具的进场;
14.2.4组织人员对图纸及相关文件、交底进行熟悉、理解、掌握;
14.2.5同甲方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4.2.6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要科学、合理的使用,若经甲方检查发现有材料浪费、大材小用、长料短用,故意损坏、工完丢弃等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倍之内的罚款。
14.2.7由于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而自动要求退场,甲方有权只付其完成工程款的50%。
第15条违约责任
15.1甲方如未能按本协议认真履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15.2乙方如未能按本协议认真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5.3在工作过程中,一方需要另一方按协议应履约的条款和事务,若责任方置之不理,在连续三次以上通知不能给予妥善的解决,一方可以停止合作,并向责任方提出相应的索赔;
15.4甲、乙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行,双方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调解、仲裁,直至通过法院解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败诉方负责。
第16条合同的终止与失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全部条款后自动失效。
第17条其它
17.1如乙方私自转包给二流队伍,造成质量、安全、进度、综合治理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17.2乙方签字代表必须24小时坚守施工现场,如确实需要外出,需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17.3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签字代表必须交纳贰万元押金,待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此押金马上退回。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