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区工业园大地工谷标准厂房工程的主体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区工业园 第二条:工程名称及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区工业园大地工谷标准厂房
2、建筑面积:约4万M2
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第三条:乙方承包范围:
包括土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主体工程(垫层以上的所有主体工程,不含各类穿墙、梁、板的套管预留预埋工作);以及主体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3.1、主体工程范围:
1、模板工程;
2、砼工程;
3、钢筋工程(不含丝接套筒);
4、砌体工程(含二次结构植筋);
5、室内外抹灰、外墙贴纸皮砖(不含
1 钢丝网及钢板网材料);
6、楼地面工程(一层清光地坪,
2、
3、4层不做清光地坪);
7、屋面工程(除防水外含屋面防水保护层及刚性层工程);
8、修疤、补洞、建筑垃圾的清理、清运及场内外转运工作;
9、室内外各种脚手架、防护架棚、外架的施工(全封闭外架、防护架棚、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含油漆、挡板及色带、绳卡、钢丝绳)及安全防护工程;
10、设备(塔吊、搅拌机、圆盘锯、手提电锯、弯屈机、断钢机、对焊机、手推车)、周材及辅材(钢管、扣件、安全网、竹跳、穿墙管及丝杆);
11、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进出场上下车、转运、吊运、堆码、保管、成品保护、施工用电[三级配电箱、插线板及碘钨灯、设备用电(含镝灯、臂灯;照明除外)]。
3.2 基础承包范围:垫层以下由甲方计价计量给乙方。砼:10元/M3;钢筋:700元/吨;模板(含周材):60元/M2,按接触面积计算。
3.3 安全文明施工范围:
1、包括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进出口安全通道、施工通道、钢筋房及各类临边、临洞口防护和架立工程。
2、乙方负责所有进场材料堆码整齐;二次或式次转运;负责所有材料、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所有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等。
3、乙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向项目经理书面备案,且男性民工年龄应低于60岁,女性民工年龄应低于50岁。
4、不包括: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各类门、窗,外墙用面砖,外墙涂料,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5、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
2 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累计产生医药费3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3万元以外保险赔付后,依法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价款:
1、承包方式:本合同垫层以上采用劳务、周转材料、辅材费等按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建筑面积计算执行,以施工图的建筑面积为准。(本项目若有所续工程,甲方不得另行安排劳务队伍。若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劳务队伍进场施工,甲方属违约,支付乙方违约金100万元整。)
2、承包单位:综合包干单价为:300元/M2。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单栋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元/M2,单栋砌体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持付给乙方
元/M2,室内外抹灰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元/M2,基本完工甲方付足乙方97%,余下3%在综合验收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
第六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主体合同履约保证金80万元整(大写:捌拾万元整)。
2、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单栋封顶退还保证金比例。 第七条
质量保修范围及日期:
1、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2、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脱落,墙面起砂起碱脱皮;
3、外墙板漏水、外墙窗缝漏水;
4、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6、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合同担保: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合同签订之日起该合同履行完毕后壹年内止。工程质量按重庆市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生效条件;
1.1 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足额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1.2 双方签字盖章。
1.3 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建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
4 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1000元/天累计加计算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限时完成相应工作,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天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3.1 乙方自身原因每出现一次施工场内员工(含民工)闹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3.2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员工(含民工)阻断交通及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3.3 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发生纠纷,将甲方牵涉到民事诉讼、仲裁或劳动争议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3天以上(含3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费用。
注:乙方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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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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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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