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辍学生复学工作步骤
一、学生从辍学之日起,教师对学生家访,要深入辍学学生家庭中,家访后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做好家访记录,并向学校的主管领导汇报,学生仍不复学的,教师再进行一次家访,学生还不复学的,由校长再进行一次家访,做好复学动员工作。
二、学校教师和校长三次家访,动员复仍然无效的,由学校向旗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执法办公室接到辍学报告后,在核实学校家访记录是否属实的同时,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向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送达《责令复学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将辍学学生送到指定学校就读。
四、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或接到学校第二次辍学报告,得知辍学学生仍未复学的,教育执法人员再次召见该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调查询问,做笔录,并下达《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十五日内将辍学学生送到学校就读,并处罚金100-500元。
五、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向人民法院递交“教育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辍学复学工作步骤.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