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
一、广泛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使全社会都来督促适龄儿童和少年进校读书。
二、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明白监护人的职责(“必须送子女入学”),鼓
励家长克服一切困难,送子女按时入学。
三、各班级对学生出勤实行上下午两点名制,有事有病实行请假手续。若学生未经请假半天之内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必须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尔后家访,搞清原因,使其返校上
课。
四、对差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差生不歧视、不取笑、不说挖苦话,若因这方面造
成学生流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对差生更要加倍关心爱护,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加心理障碍疏导,多加表扬鼓励。对他们动之有情,晓之有理,并耐心辅导,重点家访,共同督促学习,鼓励他们
努力学习,迎头赶上。
六、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免等和“两免一补”等办法,确保学生进校学习。若因天灾人祸造成学生退学,学校将开展“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保证
其完成学业。
七、对外界不良思想恐吓,造成学生辍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家庭,共同协调,防止
学生辍学。
八、教师不准以任何借口把学生推出校门,年巩固率达不到100%的班级,取消教师其
评选晋级资格。
九、因病需要治疗、休养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本校批准后可以
休学。有其他正当理由需休学者,也要由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批准。
十、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本校保留学籍。
十一、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需经有关单位证明,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审
核批准后,才可复学。
《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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