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党办组织„2016‟11号
关于做好党费核查督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党委(党工委),各督导巡视组党工委,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针对企业党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额、不按时缴纳党费情况,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党费核查督缴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党费规范化管理,做好党费核查督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党委要抓紧对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要核查党员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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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交整改工作。
1.核查对象。本次核查督缴的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管,总部机关中层党员干部,公司所属
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二级单位机关中层党员干部,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当于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实行年薪制的党员。
2.核查补交党费。核查补交党费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凡上述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均需补交党费,并按有关规定交上级党组织。核查对象人数和党费补交金额统计应于4月22日前完成,填入《党费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补交党费应于5月30日前完成。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费收缴情况应填入《领导班子成员交纳党费明细表》(见附件1),要本着对党忠诚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要经得起检查。
3.上报党费收缴情况。各单位要对认真总结2008年4月份以来党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撰写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党费收缴的政策依据及执行情况;党费收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其他应报告事项;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费管理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从自觉遵守党章、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高度认识做好党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2 —
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22日前将《党费核查情况统计表》、5月10日前将《领导班子成员交纳党费明细表》和党费收缴情况报告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正芹,联系电话:010-51878196,传真:010-51878571。
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交纳党费明细表
2.党费核查情况统计表
中国中铁党办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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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股份公司党委各部门,纪委、工会、团委,机关党委,中铁宏
达党委、总公司党校。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