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一、管理处各单位(部门)所管辖地段,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露等安全事故后,事件发生地第一知情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领导小组领导。
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通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点,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象,为防止事件扩大,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即通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管辖本路段的交警、武警消防大队、“
110、120”等就近医疗急救机构,预备役防化单位一同进行应急救援处理事故。
三、路政大队必须按照公司要求配臵6~8具防毒面罩,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四、在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处理时,我方人员必须全力支持预备役部队防化等有关救援单位的救援工作,并为救援或协助救援单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五、事故发生后,所属各单位(部门)根据需要全力配合管理处及有关救援单位的救援工作。
六、对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无报告、无措施、无组织救援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调查属实的,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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