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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8 08:34:47 来源: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XXXXXXXX

(2018-2019学年)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XXXXXXXX 2018年9月

XXXXXXXXXX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学校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出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故的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XXXX学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 长:XXX (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 (副校长) XXX (副校长) XXX (副校长) 成 员:安全办工作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XXXXXXXX办公室,由X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样事宜,领导小组下设8各工作组。

(一)医疗救护组

组 长:XXX 成 员:XXX XXX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织现场联系医疗救护工作,安排现场救助力量,协调提出医疗救护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二)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 长:XXX 成 员:学校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派遣学校教师及相关力量保障道路畅通,确保师生在第一时间内有序治疗和有序转院治疗维护学校秩序稳定。

(三)事件调查组

组 长:XXX 成 员:XXX XXX 主要职责: 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作出调查结论,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四)源头控制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学校食品及食品供应商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彻查政治。

(五)群众工作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主要职责:负责动员各班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避免学生及学生家长恐慌事件的发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维稳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有关工作人员和生活安排。

(七)宣传组

长:XXX

员:XXX

主要职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法、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负责对外来记者严格审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治媒体炒作、以声滋事、以讹传讹现象发生。

(八)信息组

组 长:XXX 成 员:XXXX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现场信息的把关和上报工作,做好与乡中心校、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生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的乡中心校、乡党委政府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失误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立即提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第一时间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主动向医务恶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四)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治学生家长有过激行为发生。学校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院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发病原因。

(六)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七)信息公开。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队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是指、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同时抄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XXXXXXXXXX 2018年9月

推荐第2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

组 长:袁宏明

副组长:朱春雷、郝晓乾、周 伟、同亚莉、杨承志、朱富民、成 员:王占朝、王春松、李 勇、周银朝、吕存孝、周相强、雷培军、王晓娟、王永志、畅晓斌、马富强、武彩俊、李天周、舒周生、陈宝玉、杜 峰、杨立辉、王碧贤、张思俊、李甲善、韩建宏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畅晓斌 (办公电话:029—86955495) 成员:白军刚 (办公电话:029—83388496)

彭隆勇 (办公电话:029—86955496) 李 睿 (办公电话:029—86955497) 李慧霞 (办公电话:0917—8742277)

4.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 陕汽北郊职工医院:029—86956705(6699)

陕汽第一职工医院:0917—87422551(2553) 陕汽第二职工医院:029—83388452(8454) 安技环保办公室:029—86955495(5497) 公司办公室:029—86955799(5333)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7.7.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内容

9.1.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形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12.附则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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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产品的质量管理。 2 适用范围

陵县通达粮油制品有限公司。 3 职责

3.1 生产部: 各厂生产部严格依照生产工艺文件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品质;发生制程异常和成品异常时严格依照标准处理等。

3.2 品保部: 进行供应商品质管理,对原物料进行检验和判定,进行制程查核、通路查核、协助处理顾客投诉等

3.3 采购部: 负责选取、通知和协调供应厂商,供应商评鉴等 4 预防预警 4.1 监测系统

4.1.1 品保部检验人员、品保部现场品管人员以及与生产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4.1.2 商务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4.2 预警系统

品保部、生产部、商务部、采购部、财务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5 应急准备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生产部经理、行政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品保部、生产部、商务部、行政人事部、法务部、采购部、财务部门组成。 6 6.1 应急响应

恶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6.1.1 恶性质量事件发生后,商务部、生产部、品保部迅速控制同批次的所有产品,就地隔离,在重新接到对该批产品的处理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处理该批产品;同时由商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对产品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进行正确的评估,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防止产品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继续扩大。

6.1.2 品保部负责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问题产品的生产批次,产品危害的等级,以及产生的原因等问题,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

6.1.3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生产总监参加,必要时请总经理主持会议,分析

问题原因,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形成决议,决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消除影响、减轻危害、降低损失等方面的措施。

6.1.4 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第一时间内由各部门负责传达到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并按照决议的要求执行。

6.1.5 品保部和行政人事部负责决议实施效果的验证。 6.2 重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6.2.1 行政人事部和品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产品的处理,消除影响、降低损失等方面的内容。 6.2.2 各部门负责按照应急措施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工作。 6.2.3 品保部负责对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3 较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6.3.1 较大质量事件发生后,对口部门负责迅速控制所有问题产品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防止其继续流通或销售;

6.3.2 品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6.3.3 品保部负责对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 6.4 一般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6.4.1 品保部负责及时将问题的情况通报生产部;

6.4.2 生产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预防措施,并具体执行; 6.4.3 品保部根据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6.5 潜在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6.5.1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潜在的质量事件必须高度重视,潜在质量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及时通知品保部,由品保部协助组织相关人员对潜在质量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6.5.2 根据危害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 6.5.3 品保部负责对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必要的情况下,产品需要定点进行销售,一旦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的控制扩散。 7 应急结束

质量事件的危害或相关的安全因素等消除后,品保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具体分析、调查,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讨论通过后实施。 8 后期处置 8.1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质量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影响重大的追究法律责任。 8.2 总结报告

重大质量事件处理完结后,由责任部门形成书面的总结材料,经讨论通过后发至各部门进行学习,并根据情况需要,可对本响应程序作出修改。 9 9.1 9.2 10 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讯录》 经费保障

财务部预备专项经费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4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紧张而有秩序地正确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危害饮用人员的身体健康重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发生,积极有效地组织处理事故,稳定人心,尽快恢复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人员: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 副经理

成 员:@@@ @@@

二、处置职责

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正副经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他物品;将中毒人员或饮用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负责人立即通知群众立即停止就餐,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产品,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餐馆负责人应尽快送中毒者前往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产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五)后期处置。@@@负责组织产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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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等级

1.4适用范围

1.5处置原则

1.6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

作组设置及职责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7镇(街道、开发区)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3 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2应急响应

3.3善后处理

3.4总结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医疗保障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4.6社会动员保障

5 监督管理

5.1演习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考核奖励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预案体系

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由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安办。

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办和部门做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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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建立保障机制

1、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

职责: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2、应急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人:

职责: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3、综合信息小组 负责人:

职责:实时记录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4、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救援及应急物资储备。

(三)实施应急措施

1、及时联系附近医院救治疑似食物中毒者。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

2、安排人员配合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疑似食物病人,协助做好救治记录工作。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个案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指导师生脱离可疑中毒源,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4、封存造成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5、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6、稳定师生情绪,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夸大扩散、渲染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值班室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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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恒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全镇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

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和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妥善处理。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伤害人数在30—4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

事故。

1.5 适用范围

在恒升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领导和指挥。总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担任,镇党政办、群工办、学校、财政所、农业站、畜牧站、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职能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收集上报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和处理其它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上报通知事项。

镇纪委:负责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中学:负责对学堂食堂、卫生室、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食物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镇群工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涉嫌犯罪安全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农业站: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1.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食

品安全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其具体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专家咨询组

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镇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镇统一的

举报电话(0826—259200

1、0826—2594216)。

镇属各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镇外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镇卫生院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畅通。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农业站、卫生院、畜牧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

3.2.2预警预防

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通报后,实施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

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公告、明白纸、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应急准备

镇卫生院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村各单位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镇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和镇政府。同时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工作。

3.3 信息报告

各村各单位应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3.3.1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

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2 信息报告责任人

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3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村委或有关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半小时内向镇政府做初次报告,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知悉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区委、区府及相关部门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村委及镇政府或有关部门随时向相应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4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5阶段报告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6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I(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III(较重大)级和IV(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广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4.1.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和II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报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应积极贯彻落实,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卫生院应当立即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

处理建议,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乡镇通报情况;立即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1.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

4.1.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急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与协调

进入I级、II级、Ⅲ级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配合上级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

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救援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村委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委及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报镇应急指挥部决定紧急处置方案或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紧急处置方案。

4.4 应急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 新闻报道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实行倒查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是指日常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群众性聚餐申报(即群众在举办婚、丧、聚、嫁活动有群体聚餐活动的三天前向镇人民政府申报,届时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卫生部门对其餐饮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监测,严防事物中毒事件发生),相关职

能部门对群体性聚餐所涉及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测等。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和抄送区级相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镇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由农业、卫生、综治、安办、畜牧和水利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安全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 物资及经费保障 6.3.1 物资储备

事发地村委及镇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

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6.3.2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经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镇政府初步预算经费为3。5万元,由财政管理,以保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宣传、培训及演练

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印导消费。各村各部门在镇政府领导下,要加强职业和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如就近就医、洗胃消毒等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镇卫生院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食品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对演练结果要进行总结和评

7 附则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恒升镇人民恒府 2016年1月14日 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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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臵,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保税区管委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保税区管委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臵指令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导各村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人民医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人民医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

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区党政领导自动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臵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情况;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臵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

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臵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为提高处臵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臵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区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规划建设中心、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臵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与经发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办、工商、医院、社区建设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区领导牵头,社服中心、计生办、**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财政所、市政园林环卫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臵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党群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臵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保税区管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派出所、交警队、武装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的专项领导、处臵、协调机构,各村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臵、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臵,向区领导报告。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区内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臵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臵,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臵情况按规定上报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臵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臵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保税区港区相关领导。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臵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区协调处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

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臵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臵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臵,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臵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领导作出报告。

四、附则

本预案由区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区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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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

组长:袁宏明

副组长:朱春雷、郝晓乾、周伟、同亚莉、杨承志、朱富民、成员:王占朝、王春松、李勇、周银朝、吕存孝、周相强、雷培军、王晓娟、王永志、畅晓斌、马富强、武彩俊、李天周、舒周

生、陈宝玉、杜峰、杨立辉、王碧贤、张思俊、李甲善、韩建宏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畅晓斌(办公电话:029—86955495)

成员:白军刚(办公电话:029—83388496)

彭隆勇(办公电话:029—86955496)

李睿(办公电话:029—86955497)

李慧霞(办公电话:0917—8742277)

4.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

陕汽北郊职工医院:029—86956705(6699)

陕汽第一职工医院:0917—87422551(2553)

陕汽第二职工医院:029—83388452(8454)

安技环保办公室:029—86955495(5497)

公司办公室:029—86955799(5333)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内容

9.1.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

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形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12.附则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10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公司产品信 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关键词定义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与权限

4.1销售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 害、产生原因。

4.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4.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4.4总经理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4.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5工作程序

5.1召回通知

5.1.1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上级,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上级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5.1.2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电话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5.2实施召回

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5.3召回产品的处理

5.3.1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 识并隔离存放。

5.3.2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5.3.3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品控部进行化验分析,技术副总 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5.3.4召回的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或重新加工之前,应被封存或 在监督下予以保留。

5.3.5对于库存中受影响的同一批产品,按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置;

5.3.6视不合格品的严重性,必要时,品控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 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5.3.7在实际召回完成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将其处理过程及结果函报大石桥市 质监局,接受大石桥市质监局的监督。

第11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龙场乡中心小学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龙场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实用范围

在学校食堂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

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万福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陈富平江甫技高守璋 龙从颖向国琼

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成员:肖奎张碧王俊

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高守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①现场指挥组:

组长:王万福

组员:陈富平陶洪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指挥及人员调度。

②通讯联络组:

组长:龙从颖

组.员:陈平坤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事故,负责与疏散、救护、处理等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③疏散领导组:

组长:高守璋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④处理行动组:

组长:肖 奎

组员:朱 勇 彭志辉 彭佳启严朝良

⑤紧急救护组:

组长:王 俊

组员:杨敦丽胡家荣杨会李承会王涛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⑥宣传教育组:

组长:陶 洪

组员:罗 琼刘 芳

主要职责:负责平时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中师生的心理安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3.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乡卫生院检查,乡卫生院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特区人民医院。

③同时向乡政府、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三、预警与报告

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总务处、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

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制度

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教育局和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②责任报告人

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学校师生员工。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区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政府、区教育局,同时抄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

二O一三年九月

第12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第13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等级 1.4适用范围 1.5处置原则 1.6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

作组设置及职责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7镇(街道、开发区)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3 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2应急响应 3.3善后处理 3.4总结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医疗保障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4.6社会动员保障 5 监督管理 5.1演习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考核奖励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预案体系

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由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安办。 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办和部门做好各 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故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故处置建议;向市政府食安办、区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 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ⅳ级及以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5.1事故调查组

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区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5.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或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扩大。 2.5.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结合实际,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2.5.4检测评估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提出监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检测与评估报告,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2.5.5维护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加强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5.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食安办,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5.7专家组

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区卫生局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7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1监测预警

区卫生局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检测体系。区卫生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区卫生局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2事故报告

3.1.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区食安办和区卫生局通报的信息; (3)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 (8)国家、省,市或其他区县有关部门通报涉及我区的信息; (9)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涉及我区的信息。 3.1.2.2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区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食安办。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区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接受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内容属实并依法查处后,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碍他人举报。

(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区食安办和其他相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区食安办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区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区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 3.1.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死亡人数、报告事故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1.3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区食安办会同区卫生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事故分析评估。

有关专家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2应急响应 3.2.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区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应工作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3.2.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3.2.2.1响应级别提升与降低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降低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3.2.2.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2.2.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2.3善后信息发布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3.3善后处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3.4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方法处理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总结报告要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形成。

总结报告形成后,应按照规定报送区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网、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4.2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包括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饮用水质量监测、饲料质量监测、有害重金属污染监测、农药兽药残留监测、食品添加剂监测、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监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传染病监测等方面的数据。

区食安办督导相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评估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监督管理 5.1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5.2宣教培训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应当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励

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者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食安办负责解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区政府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4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向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食品安全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第一时间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3、立即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样品实施快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任务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检测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比对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检测样品按规定留存,确保不受环境污染和干扰。

4、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听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5、保障客户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011年04月30日2011年05月01日实施

第15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措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检验工作的快捷、准确,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食品检验工作。

三、组织机构

本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组 员:实验室主任、各检验组长、客服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采样部主管、样品管理员

四、职责及分工

4.1组长:负责公司食品检验工作质量,详细了解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的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汇报工作,并负责及时与相关的政府食品管理部门做好沟通。

4.2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应急检测技术方案的确定和监督实施;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各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培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并对突发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质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4.3组员:负责对样品的采集、采样工具用具及车辆的准备,样品保存及运输,来样食品做好及时、准确、高效地检验,严格按照国

家标准及检验方法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工作,及时汇报检验结果,并能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其它工作。

5、操作程序 5.1应急预案启动

5.1.1接到上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检验任务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1.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检验组长进行任务评价,确定本公司可以承担任务后,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投入应急检验工作:综合办公室做好检测所需的物品及用具、采样部准备车辆、实验室准备试剂、仪器等、技术人员编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计划及质控方案、质控措施等。

5.2 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5.2.1由组长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食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便于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5.2.2派出相关的质量检验专业人员,或与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一起,到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产品质量情况,事故发生状态及影响范围等情况,依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

5.2.3 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抽样,并按要求做好样品保存、运输工作。

5.2.4 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进行样品交接,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管理。

5.2.5 取回样品应及时办理样品登记等相关手续(特殊紧急情况

可直接交与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后续再补办相关手续)。

5.2.6 检验人员接到样品后,应对可能产生问题的项目进行第一时间检验,后再队其他项目进行检验。

5.2.7 检验人员应时刻汇报实时检验情况,发现不合格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怀疑的项目和参数,进行至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重复性试验,再确定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并对检验数据进行处理,交相关部门出具检验报告。

5.2.8 检验完毕,样品管理员负责按时完成数据的汇总、报告的报送。

5.2.9 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监督工作,如实记录发现的情况。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质控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质量。

5.2.10 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和签发按公司程序文件执行。将所有检验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交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5.2.11 应急小组应在检验工作完毕后及时召开座谈会,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并提出解决不合格的措施,形成报告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处理食品安全紧急事故提供处理依据。

5.2.12 实验室主任负责根据数据分析汇总情况,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6、相关记录

6.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记录表 6.2样品抽样单、任务通知单

6.3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6.4检验操作原始记录 6.5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6.6 样品流转单、实验室样品接收登记表

第16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X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村、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全镇人民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监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涉及企事业单位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镇办公室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加强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品及其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长:何兴文(镇长) 副组长:李晓峰(副镇长) 成员:郭雁鹏(副镇长) 郝春莲(综治办主任) 郝建新(司法副科级) 张锁(镇医院) 刘小未(民政办) 折飞生(派出所) 食药监所全体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为李晓峰:010-52211623 领导小组工作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幼儿园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四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镇武装部长刘宝任组长,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有副镇长李晓峰任组长,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组:由民政办刘小未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保障救援物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延亚军、郭雁鹏、郝建新、郝春莲负责,司法办、民政办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教育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三)应急处置指挥长 何文(镇长、领导小组组长)

(四)应急预案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7篇: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三、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五、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3、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师生饮用水源,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供水商要求证照齐全。

5、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食品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区教办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幼儿园保健医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则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做好中毒师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幼儿家长,如实向幼儿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幼儿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6.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联系保险等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18篇:翁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翁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2.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事故评估

3.2.3 响应启动

3.2.4 响应调整

3.2.5 现场处置

3.2.6 社会动员

3.2.7 应急终止

— 1 —

3.3 后期处置

3.3.1 销毁污染物

3.3.2 征用补偿

3.3.3 保险理赔

3.3.4 总结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保障

4.5 信息保障

4.6 技术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7.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 2 —

7.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7.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县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韶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

— 3 — 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依靠科学,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的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应急处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 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食安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台办)、县发 — 4 — 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外事侨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旅游局、县食安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重大食品危害安全犯罪案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县委统战部(台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台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4)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食品安全相关重大投资项目,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生产中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保障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供给。

(6)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对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幼儿园食堂发生的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5 —

(7)县科技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体系,为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8)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9)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

(10)县司法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看处所、劳教所等司法行政机关集体用餐造成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县政府下拨应急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

(1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造成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指导、协调开展污染处置。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需要参与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城市供水、燃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道路、水路交通运输顺畅;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5)县农业局:负责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因食用农 — 6 — 产品生产环节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负责食用水产品生产环节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相关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16)县林业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在驯养繁殖、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17)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组织开展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

(18)县外事侨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外及涉港澳地区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19)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0)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责令生产加工单位召回问题产品并作相应处理;开展相关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

— 7 — 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2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生产加工、餐饮业和流通领域发生的食品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一般级别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提交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

(22)县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23)县法制局:负责指导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24)县食安办: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等;发布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组织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处置体系及人员队伍建设。

(25)县属各保险公司: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市食安办,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 8 —

2.3 镇(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县食安办牵头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县卫计局会同县有关单位根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订并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及相应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县卫计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所属技术机构承担。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1.1 事故信息来源

(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信息;

(5)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监测信息;

— 9 —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或投诉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

(8)其他市、县或港澳地区通报我县相关信息。

3.2.1.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临床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报后要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4)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经初步核实后,要在2小时内通报县食安办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该机构主管部门和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县食安办根据收集的媒体报道有关事故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监管部门核实;有关监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通报县食安办。

(7)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通报的县食 — 10 — 安办要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办要在2小时内上报。

(8)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其他市、县或港澳地区通报的事故信息,要在2小时内通报县食安办。

3.2.1.3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临床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数等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3.2.3 响应启动

— 11 —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经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报送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

经评估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由县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县指挥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经评估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 — 12 — 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县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县食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协助。

3.2.4 响应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5 现场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患者救治、妥善安置受到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和人员中毒、死亡情况,分配救治任务,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3.2.6 社会动员

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

— 13 — 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应急终止

3.2.7.1 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要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同时期无同类新发病例出现;食源性污染导致的病例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同类新发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卫生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2.7.2 终止程序

县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3 后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3.1 销毁污染物

各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相关食品、原料产品、食品接触材料等,并将相关清单逐 — 14 — 级上报至县指挥部。

3.3.2 征用补偿

实施征用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要求,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3 保险理赔

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3.4 总结评估

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相关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4 信息发布。

(1)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中毒和死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 15 —

4.1 人力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4.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3 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4.4 医疗保障。

卫计部门要健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5 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统筹规划全县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报告渠道,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4.6 技术保障。

县食安办要推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 16 —

县食安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范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3)各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翁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7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

— 17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7.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7.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

— 18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19 —

第19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1.1 目的

为了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具体实施。 3职责

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

3.2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

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急检验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4.2组织管理体系

4.2.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

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

4.2.2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研究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4.3 运行机制

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安全指标质量状况,适时进行分析和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发现存有严重不合格项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食品样品,必须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科进行汇报和预警。

食品安全预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食品

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 预警信息的收集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4 应急检验处置

4.4.1 应急检验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上报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相关检验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上报备案并保证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变更随时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接到抽样检验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和检验岗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4.2应急检验处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或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抽样检验行动。依据四级预

警,相应采取四级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所内各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⑵Ⅱ级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Ⅲ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Ⅳ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分管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4.4.3 应急检验指挥与协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抽样检验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统一指挥系统,具体负责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

所内后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调度、试剂耗材供给、水电及相应的环境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所办和业务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局的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将检验数据结果上报市局。

4.4.4应急检验保障

● 所内各部门须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车和相关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食品快速检测车应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保养一次,车载电源应每半月检查和充电一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有效调用和使用。

● 总工程师须加强对食品检验设备使用状态的日常监管,食品检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须做好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指标的关键仪器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或调用备用设备,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需要。

● 食品检验中心相关检验人员,应保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标准品和药品等消耗品的储备量及有效性,保证应急检验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处置过程中,所办公室和财务办要为应急检验和抽样工作提供必备的交通、食宿、物资、经费保障。

4.5 应急检验后的处置

4.5.1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结束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局,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科参加结果的分析评估。

4.5.2 工作小结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在应急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应急检验预案演练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按照预案要求,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的演练、应急抽样的演练、应急检验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出应急检验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检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检验工作的实战能力。

4.7 责任与奖惩

应急检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行动不力而影响工作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相关文件

5.1LQTPF/E046/0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

第20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第一部分

应急预案概要

1、概念

预案预案就是为应付某种情况的发生而事先制订的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 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 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2、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预案共同特点

一是预防为主 ,二是属地管理 ,三是分类管理,四是具有超前性,五是以人为本。 第二部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背景

1、概念

新《食品安全法》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2、修订背景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三部分

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介

一、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3、应急指挥机构

(1)、省政府

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县级以上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举报。

(3)、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4、信息报告

(1)、两小时内上报(2)、实行直报制度

5、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报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省辖市政府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政府决定。

6、Ⅳ级应急响应

7、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实行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8、后期处置

9、责任追究

第四部分

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操作流程)

一、各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二、各级监督机构职责

(1)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2)受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报告;(3)组建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专业队伍,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单位场所环境、布局、原料的来源及存储和使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初步判定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应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4)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5)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6)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与培训。

三、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具体实施情况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指挥机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应急办,按食药监局下达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出处置组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物、原料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食物或原料进行抽样送检;同时要对源头进行追根溯源。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隔一段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政府报告突发事件

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置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四、响应终止

餐饮服务业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第五部分

责任追究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2、涉及两个以上省辖市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3、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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