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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2: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澄迈县就业局

六大就业补贴政策宣传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单位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单位初次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四)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六)单位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补贴对象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应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初次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就业登记表》一份;

(二)《就业援助认定申请表》一份;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份; (四)《就业创业证》 原件并复印第

2、

3、

5、6页; (五)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两寸彩色相片2张(就业登记表1张、就业创业证1 张) ; (七)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详见琼财社[2018]152号文《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咨询:县就业局失业保险岗,电话:67615058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

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奖励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需要审核受理的材料: (一)《促进就业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享受奖励补贴人员名单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六)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 (七)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社保清单) ; (八)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详见琼财社[2018]152号文《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咨询:县就业局失业保险岗,电话:67615058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认定以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单位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补贴对象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应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详见琼财社[2018]152号文《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咨询:县就业局劳动力管理岗,电话:67613166

四、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奖励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需要审核受理的材料: (一)《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享受奖励补贴人员名单;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六)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 (七)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社保清单); (八)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小 微企业证明材料; (九)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详见琼财社[2018]152号文《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咨询:县就业局工劳动力管理岗,电话:67613166

五、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期限:暂试行至2020年。

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补贴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详见琼财社[2018]152号文《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咨询:县就业局劳动力管理岗,电话:67613166

六、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认定标准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办法执行。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申请方法及提交材料:单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应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审核材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

(三)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六)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上述初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单位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应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就业见习人员有变化时,还应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变化表),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月将后续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详见琼财社[2018]152

号文《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咨询:县就业局劳动力管理岗,电话:6761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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