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66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关于核实潘清相同志评残依据的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二二一二部队政治处:
为切实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以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秉着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工作的认真负责,现将潘清相同志相关评残依据函告贵部,请予以核实。
一、潘清相同志的个人情况证明。(详见附件)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医院关于潘清相同志的门诊病历。(详见附件)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医院军人伤残鉴定表。(详见附件)
望贵部尽快回函我局为谢!
二○○九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温
乔,联系电话:023-68953793)
主题词:民政
优抚
评残
函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平行文(通知、函)公文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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