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转、受双方签章); 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3、转让委托书
4.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协议转让);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6.转让人、受让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7.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矿业权权属无争议、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使用费的证明资料的证明资料(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
8、地税部门证明资源税缴清的文件 9.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10.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报告;
11.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资料(资金存款证明、技术人员清单、设备清单);
12.地理位置示意图(A4幅面210mm×297mm)、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
13.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确认书;
14.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及原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
15.采矿权再次转让的,还应提交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1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转让报件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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