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申请书

采矿权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3 15:08:33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

转让申请人:_____________(印章)

受让人:_____________(印章)

填表时间: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 一 ) 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 a4(21omm × 297mm 〉。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 , 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 , 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 二 ) 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恃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济

类型

地 址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准备投资规模

万元

预期建

矿时间

预期开

采规模

受让人的资质条件

资金

条件

技术

条件

设备

条件

转让

申请人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转让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济

类型

地 址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采矿权获得

时间及方式

采矿权转让

原因及方式

采 矿

许可证

证号

发证机关

有效

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采矿权评估值

万元

转让合同中的采矿权转让价格

万元

评估机

构名称

评估机构

资格证号

矿山企业采矿生产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应缴纳的采

矿权使用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

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

批准减免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应缴纳的

资源税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

减免的资源税

万元

实际缴纳

的资源税

万元

应缴纳的采

矿权价款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

减免的采矿权价款

万元

实际缴纳的

采矿权价款

万元

采矿权属

有无争议

采矿权价款

缴纳方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推荐第2篇: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通知书文号:国土资矿转字[

]第号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

转让申请人:(印章)

受让人:(印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和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转 让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 采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 采矿许可证 证号 发证机关 有效 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矿权 评估值 万元

转让合同中的采矿权转让价格 万元 评估机 构名称 评估机构 资格证号

矿山企业采矿生产开始时间 年月日

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万元

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万元

应缴纳的资源税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资源税 万元

实际缴纳的资源税 万元

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价款 万元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万元 采矿权属 有无争议

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准备投资规模 预期建矿时间 预期开采规模 受让人的资质条件 资金条件 技术条件 设备条件

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印章)年月日 2

推荐第3篇:采矿权

采矿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一、采矿权设立

(一)采用竞争方式审批采矿权

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新采矿权设置,采矿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4.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5.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批准申请方式出让采矿权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3.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4.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我国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的矿产地的采矿权时,采矿权申请人需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方可获得采矿权。

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探矿权证时,客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注意: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后保存,形成电子报盘,与其它资料一起上报.探矿权报盘软件请到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附电子文件1份);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5.勘查合同或勘查计划(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份)(附电子文件1份);

8.交通位置图(1份)(附电子文件1份);

9.电子报盘(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1.协议出让项目,还应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附电子文件1份)。

组织探矿证申报资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探矿权报盘软件请到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

二.上报的资料分两种:一种是打印装订件;另一种是电子文件.两者要同时准备.只有打印装订件是不合格的;电子文件中没有探矿证报盘也是不合格的;

三.以上所指”附电子文件”是指扫描件.也即以上资料除按照以上要求打印装订外,还应将以上所有资料扫描成电子文件(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并将电子文件放在u盘或者移动硬盘或者光盘上报……

推荐第4篇:采矿权抵押

采矿权抵押

办理机构:国土局

1、市局意见

2、主管部门意见

3、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4、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表

5、采矿权抵押合同(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

6.抵押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

7、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

8、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地环保证金交款证明)

9、矿区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不受理:(出具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要求补正材料:(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采矿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申诉途径:备案过程中,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依据: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推荐第5篇:采矿权延续

项目名称

采矿权延续

《中华人民共各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矿产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源开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1、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

2、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要求;

3、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申报条件

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

5、经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登记,原矿区范围内还有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

6、矿区范围与相邻矿山矿区范围界限应留设一定的间隔距离,平面投影无重叠;

7、采矿权价款已经处置。

(1)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的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3)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应包括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作申请是否符合采矿权延续条件,采矿权人是否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规费,矿山是否通过年检等提出的意见);

(4)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凭据(复印件3份);

(5)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所需材料

(7)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报告(原件3份),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开采的年限和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备案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若原审查通过并批复的矿山设计仍可适用于延续采矿,应当出具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份);

(12)适用于延续采矿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批复文件或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4)原无偿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延续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和确认书;对于无偿取得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采矿权,应当出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综合确定采矿权价款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5)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适用于矿山延续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6)矿山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所申请项目就矿权设置、是否存在矿权重叠和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7)市国土资源局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受理→审查→科室会审→审核→批准→通知→盖章、发证→公告→存档→信息处理等程序进行

申办程序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采矿登记费:200元/证

收费标准

推荐第6篇:采矿权登记

申请及许可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见各项许可申请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人所报资料均要求一式4套,资料袋上要注明资料目录;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及证件(除采矿证正本外)规格统一为A4纸大小,所有图件亦要折成A4纸大小。申请格式文本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有申请报盘系统,下载报盘系统就可得到申请格式文本,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报软盘。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主管处室初审→复核→送有关处室会审→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核定→上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理登记手续颁证或清退申报材料。 承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

许可时限:30—40个工作日(注:闭坑地质报告许可为20个工作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4、资金来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若探矿权是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五)矿区范围图(以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号及拐点坐标)。

(六)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同一矿产地原则上不得设立两个采矿权人;

2、拟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其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绝不允许大矿小开。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其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建煤矿(除个别边角煤和薄煤层经批准外),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万吨/年;

4、未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的,不受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提交的地质报告勘查程度必须符合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二、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属法人单位下属矿山,既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又要提供矿山营业执照);

3、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具有相应技术和设备的资质证明材料;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

5、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设施方面的审查意见;

6、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凡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必须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的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单位编写的开发利用方案及规定的附图;

7、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关对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8、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资源的,需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凡在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均应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

10、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标明拐点号和国家直角坐标,并带有崩落范围);

11、新建煤矿要有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12、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申请(新建矿山采矿权登记)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4)资金来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若探矿权是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5)矿区范围图(以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号及拐点坐标)。 (6)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同一矿产地原则上不得设立两个采矿权人;

2)拟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其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绝不允许大矿小开。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其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建煤矿(除个别边角煤和薄煤层经批准外),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万吨/年;

4)未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的,不受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提交的地质报告勘查程度必须符合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7)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属法人单位下属矿山,既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又要提供矿山营业执照);

3)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具有相应技术和设备的资质证明材料;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 5)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设施方面的审查意见;

6)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凡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必须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的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单位编写的开发利用方案及规定的附图;

7)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关对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8)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资源的,需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凡在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均应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

10)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标明拐点号和国家直角坐标,并带有崩落范围);

11)新建煤矿要有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12)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13)采矿权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矿权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采矿权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察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对主办处室审查不合格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移交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和补交的资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2、岗位职责及权限: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协办处室会审,报主管厅长核定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审查通过的颁发许可证。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及时退回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矿山企业;下一年度初在媒体上公告上年度省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3、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登记审批工作人员。

4、办理时限:33个工作日内。

(三)印制审批文件和采矿许可证

1、工作标准: 必须按照规定制作采矿许可证,并保证采矿许可证清晰、准确无误。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制证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印制合格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并将采矿许可证和备案资料移交窗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通知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和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和备案资料。

4、通知时限:2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资格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项目名称:采矿权变更审批

采矿权变更申请是采矿权人因需要对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及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等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应提交的资料(一式四份)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经审批同意转让采矿权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 4)由原采矿权人提交的变更名称申请,要求简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等;

5)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矿山企业应提交主管上级部门或单位关于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要求同\"延续申请\"),矿山经合作、合资等重组改制或转让采矿权的,须提交新企业章程;

7)市、县级国土资源出具的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及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 8)改变原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应提交有资质单位重新编制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9)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法定机关的确认书;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交缴纳计划;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原件);煤炭矿山还应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采矿权人申请变更采矿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矿权变更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采矿权变更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变更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四份)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证许可正、副本原件;

3)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包括原因、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等); 4)营业执照(要求同“延续申请”);

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及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

6)负责矿山年检的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历年的年检结果(有年检印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7)扩大区的地质报告和相应的图件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8)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变更后矿区范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9)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10)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还应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及法定机关的确认书;

11)带有矿区范围的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和纵投影图(要求同“延续申请”);

1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原件);煤炭矿山还应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4)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变更矿区范围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开采主要矿种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开采主要矿种的申请(包括原因、资源状况等);

4)变更后开采矿种的地质报告和相应图件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对变更后开采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市级安监部门对方案中安全设施内容的审查意见;

6)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7)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及法定机关的确认书;

8)对原开采主要矿种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要求同延续登记);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原件);

10)营业执照(要求同“延续申请”);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2)采矿权人申请变更开采主要矿种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变更开采主要矿种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变更开采主要矿种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察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对主办处室审查不合格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移交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和补交的资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2、岗位职责及权限: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协办处室会审,报主管厅长核定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审查通过的颁发许可证。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及时退回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矿山企业;下一年度初在媒体上公告上年度省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3、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登记审批工作人员。

4、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内。

(三)印制审批文件和采矿许可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印制合格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制证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印制采矿许可证,并保证采矿许可证清晰、准确无误。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通知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和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和备案资料。

4、通知时限:2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资格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项目名称:采矿权延续审批

采矿权延续申请是采矿权人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申请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由收文员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同原件”);

(4)自矿山生产以来至延续申请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生产规模、产量、产值、利税等)、资源的消耗情况及利用水平(“三率”指标)、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

(6)延续申请前的矿山开采现状图(各中段平面图、纵投影图且标明采空区,并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加盖印章)。

(7)矿山企业年检结果(采矿许可证副本上应有历年年检结果);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煤炭矿山还应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0)采矿权延续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采矿权延续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察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对主办处室审查不合格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移交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和补交的资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2、岗位职责及权限: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协办处室会审,报主管厅长核定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审查通过的颁发许可证。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及时退回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矿山企业;下一年度初在媒体上公告上年度省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3、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登记审批工作人员。

4、办理时限:33个工作日内。

(三)印制审批文件和采矿许可证

1、工作标准: 必须按照规定印制采矿许可证,并保证采矿许可证清晰、准确无误。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制证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印制合格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并将采矿许可证和备案资料移交窗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通知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和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和备案资料。

4、通知时限:2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资格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项目名称:采矿权注销审批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项目审批程序:

(一) 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 采矿权注销登记表;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

(4)矿区范围资源尚未采完停办矿山的,应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要求同\"采矿权延续登记\"),以及带有矿区范围的矿山开采现状图(要求同\"延续申请\"),并核销所消耗的储量;

(5)矿区范围资源枯竭关闭矿山的,应有闭坑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和关闭矿山报告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6)采矿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矿权注销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采矿权注销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察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对主办处室审查不合格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移交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和补交的资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2、岗位职责及权限: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协办处室会审,报主管厅长核定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审查通过的颁发许可证。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及时退回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矿山企业;下一年度初在媒体上公告上年度省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3、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登记审批工作人员。

4、办理时限:33个工作日内。

(三)印制审批文件

1、工作标准:按规定印制合格有效的审批文件。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主办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印制审批文件,并及时移交窗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通知

1、工作标准: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领取审批文件和备案资料。

4、通知时限:2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资格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项目名称:闭坑地质报告许可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 应在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关闭矿山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审批程序:

(一) 受理

1、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闭坑地质报告及相应图件;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采矿权人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有主管单位的,应同时提交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4)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闭坑文件;

(5)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接受经评审机构审查后的材料,按照上述条件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规定,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签署建议处理意见,送主管处长审查;然后送地勘处、矿管处等会审;会审同意后,报主管厅长审定;同意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的,应书面通知评审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书面通知评审机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评审

由省评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进行评审,省厅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办理时限:60日。

(三)审核

1、条件:评审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经评审后的闭坑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1份,完成备案后,退回评审机构;

(2)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3)加盖评审机构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并附软盘; (4)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2、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要求评审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评审过程监督管理情况,对是否许可备案提出建议意见,印制评审备案证明和责任表,送主管处长审查;然后送地勘处、矿管处会审;会审同意后,报主管厅长签发。

4、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工作人员。

5、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四)印制\"备案证明\"

1、工作标准:按规定印制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制证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监督印制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要保证印制质量。对印制符合规定的备案证明加盖\"储量评审备案专用章\"。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备案证明送达许可相对人。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备案证明送达相对许可人手中。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由本岗位责任人用\"挂号\"寄送;矿业权人、地勘单位及评审机构的备案证明由评审机构派人领取并发送。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永久存档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归档要求,统一归档。

推荐第7篇:采矿权办理手续

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已评审通过的详查以上的地质勘查报告;

2)地质勘查报告储量备案证明(包括查明、占用储量等); 3)汇交地质资料凭证; 4)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5)评审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预核准书及相关批复; 6)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批复; 7)评审通过的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关批复; 8)评审通过的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复;

9)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相关批复; 10)评审通过的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 11)评审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关批复;

12)评审通过的开采矿山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批复; 13)评审通过的开采矿山节能减排报告及相关批复; 14)企业验资报告; 15)矿山占用土地审批要件;

16)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同意办理采矿权的意见; 17)区发改委批准的矿山的正式核准书; 18)采矿权申请登记书(TXT报盘系统);

19)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推荐第8篇:采矿权资料

矿业权评估资料清单

采矿权评估资料:

1、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2、采矿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意

见书

5、财务资料(生产矿山):其中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投资表、单位成本表、开采量统计表、销售量统计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表、销售费用表。

6、采矿权出让合同

7、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8、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探矿权评估资料:

1、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包括全部图纸)备注:勘查程

度在详查以上的地质报告需要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勘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5、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3日

推荐第9篇:申请采矿权

申请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申请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采矿权流程: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6、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2

申请采矿权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申请采矿权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核发通知、缴纳相关费用4天

4、领取采矿证1天 申请采矿权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的标准:固体矿产为每平方公里每年一千元,不足一平方公里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但最低收费不低于五百元。矿泉水、地热水等流体矿产为每单井每年一千元。

2、采矿权价款

有偿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除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采矿登记费

标准:“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推荐第10篇:采矿权申请

======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设置---------------矿普查的报告

瓜州县国土资源局:

--------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与16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现有员工262人,是集采、选、冶为一体的矿山加工企业。

随着西部资源开发步伐的加快及瓜州县招商引资政策力度的加大,受此影响我公司历经对瓜州县--------地区资源进行了多次考察,经过论证决定依托瓜州县-----等铁矿开展地质普查工作。现通过申请逐级上报省厅、我公司将积极参加探矿权设置招拍挂出让工作,在竞得探矿权后在你县注册公司就地融资开展工作,探明该区资源地质储量,为后期开发利用打好基础。申请范围坐标如下:

妥否,请批示。

--------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

- 2

化的意见》(甘政发〔2012〕90号),我厅将在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中,加强采矿权准入条件审查。已建矿山储量规模与生产规模不匹配的,限期进行改扩建;采矿权人达不到《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规定的资金技术条件,不予办理延续或变更登记。

三、加强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按照采矿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及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制度。为便于核对关键信息,确保发证科学准确,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专家组长签字页面中,应集中列出设计利用资源量(注明储量评审基准日)、允许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深上下限标高、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及基建期、采矿方法、选矿方法、三率指标(煤矿注明储量备用系数和回采率)、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等主要信息。

四、做好延续登记相关服务。我厅严格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服务年限,并结合采矿权评估、价款处置等情况,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核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采矿许可证本次核定有效期限过后,矿山仍有剩余服务年限的,将在采矿许可证副本备注剩余服务年限。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限不足1年的,在甘肃国土资源网站滚动提示到期信息,采矿权人应及时开展延续登记相关准备工作。

五、积极推行电子文档申报。为增强审批透明度,提高审批效率,我厅决定自2013年1月起实行电子文档申报。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报件方式由一式四份纸质资料更改为一份纸质资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与纸质资料内容不一致,扫描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范标准录入、排列、保存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报资料清单》及电子文档制作方法可在甘肃国土资源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阅(网址:http://www.daodoc.com/subject.aspx?id=SUBJ297,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31-8766399,8766555)。

采矿权申报资料质量是企业依法科学办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集中表现,各市州、甘肃矿区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 4

5.

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是否缴清;

6.

矿山生产台账、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建立归档情况; 7.

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8.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

(三)关于采矿权转让初审情况的报告(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1.

采矿权基本情况;

2.

是否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3.

是否存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

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5.

矿补费、资源税缴纳以及采矿权人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情况;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关于采矿证补办初审情况的报告 1.采矿权基本情况;

2.

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3.

采矿权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挂失情况; 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初审情况的报告 1.

采矿权基本情况;

2.

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是否满一年; 3.

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或承包行为;

4.

是否存在矿业权纠纷或尚未结案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5.

矿补费、资源税缴纳以及采矿权人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情况。

二、企业出具的文件资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 6

3.转让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转让理由;4.

矿山各年度开采情况;

5.受让人法人企业基本情况,或拟设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经济类型、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6.列表详细说明受让人技术人员情况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采矿权转让合同

1.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2.

采矿权基本情况;

3.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卖)断的要明确一次或分期履行、履行的时间、结算方式等;

5.争议解决方式;6.

违约责任。 (六)关闭矿山报告 1.

采矿权基本情况;

2.

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费用缴纳情况;

3.

停办或关闭矿山前采掘工程进行情况及不安全隐患说明; 4.

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七)采矿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报告 1.

采矿权基本情况; 2.申请理由;

3.

采矿权是否处于抵押、出租状态; 4.

采矿权属是否存在争议;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1.

采矿权基本情况;

- 8

第11篇:采矿权许可

采矿权许可

拟申请采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许可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36个工作日(36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申请人缴纳费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对持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和省台办颁发的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申请项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办结。)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备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l 新设采矿权

1.采矿权申请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批复文件

2.划定矿区范围内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

6.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7.依法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8.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

9.采矿权申请人资金、技术等资质条件的证明 10.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11.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还需要提交勘查许可证

12.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需提交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13.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还需提供水利部门提供的取水许可证

14.申请开采金矿的,还需提供黄金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5.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还需提供河道、航道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16.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需提交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及资料(含计划批复,成交合同确认书等)。

17.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除第一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l 延续采矿权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矿区范围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5.环境保护合格证明(环保局意见)

6.安全生产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7.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缴讫证明

8.采矿权不需有偿处置的,需提供储量核查检测报告及备案书

9.采矿权需有偿处置的,还需提供

a)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

b)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c)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d)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缴讫证明

10.登记机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上述资料中,除第一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2:已预缴价款的矿山须按承诺补齐资料,省级缴纳价款时凭预缴发票核实补退数目

l 变更采矿权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市(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5.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7.变更采矿权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采矿权转让批复

8.涉及调整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改变开采方式的,还需提供

a) 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批复文件

b)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

c)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d)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e)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注:上述资料中,除第一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登记机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许可流程:

窗口职责:

一、受理

1、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公告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审定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通知厅财务部门按照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及时上缴国库并及时将《采矿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其他标志。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信息中心。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厅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3、时限:10个工作日

第12篇:采矿权办理

采矿权申请办理

来源: 点击率: 73 发布日期: 2011-1-9

一、新办采矿权申请登记

(一)划定矿区范围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开办矿山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的矿山,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矿山地理位置图;

4、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附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拐点坐标)及毗邻矿山企业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5、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并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砖瓦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6、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查明矿产资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采矿权新立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3、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一般1:2000,矿区范围的各拐点按顺序编号标定,并附国家3度带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5、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呆的矿产地等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书;

9、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文件;

二、采矿权延续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矿山年检、矿山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矿业权纠纷等情况)及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说明书(包括矿山占用资源储量检测核查情况、附矿山开采现状图或井上下对照图);

4、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核查意见批复文件及其备案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认定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三、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申报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一般1:2000),矿区范围的各拐点按顺序编号,以国家3度带直角坐标标定);

3、变更矿区范围后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砂石、粘士的,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4、变更矿区范围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6、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对变更矿区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及采矿权人是否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调查意见;

7、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9、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10、变更矿区范围后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11、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二)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规模申报材料

l、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拟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里分散矿产资薄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砂石.粘土的,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3、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4、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规模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具有相应矿种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5、具有与变更内容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变更后的采矿权评估报告、确认书及价款处置有关证明文件;

7、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8、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申报材料

l、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原因的证明材料;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4、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投资主体及股权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个体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名称,应办理依法转让批准;

7、经依法批准转让的,还应提供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四、采矿权注销申报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矿山年检、矿山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矿业权纠纷等情况)及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3、有关矿山采掘工程分布、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资料;

4.因资源枯竭关闭矿山的应提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砂石、粘上的,提交相应的闭坑地质资料);

5、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政策性关闭矿山的有关文件;

7、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都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五、采矿权转让申报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申请报告(说明转让原因、税费缴纳情况和矿山现状);

3、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批准转让后生效);

4、转让申请人已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税的证明材料,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付款收据复印件;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及收费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完税证明。采矿权价款属分期缴纳且未缴清的,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剩余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情况;

6、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当附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包括矿山占用资源储量检测核查情况);

8、受让人与开采该转让矿山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9受让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10、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转让人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加盖县(市)国土资源局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12、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转让申请人颁提交评估结果确认机关的评估结果确认书,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l

3、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注:在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过程中应在缴纳完当年临时用地使用费、采挖用地管理费等费用。同时,以上所有资料除注明为

第13篇:采矿权告示牌

矿山采矿权界桩和告示牌制作及管理

1、告示牌公告内容。根据公众监督和部门监管需要,确定如下公告内容: 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地址、采矿许可证号、出让有效期限、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高程、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监管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监制单位和制牌时间。

2、矿界桩与告示牌管理。采矿权人负责开采期间公告牌的日常管理,内容变更和期满拆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基层国土所负责行政监管。

矿山界桩管理实现“五化”管理:

一是界桩设计标准化。界桩由省国土厅统一设计,统一采用镀锌钢管园桩,表面贴红白相间的反光膜,桩底标注矿区简称,桩顶标注与采矿许可证相对应的拐点编号。

二是界桩埋设科学化。邀请测量部门根据采矿权拐点坐标现场实测定位,当场埋设,并对每个界桩进行复测,确保界村桩定位准确;每个界桩埋深最少40厘米,用混凝土进行浇筑,确保界桩埋设牢固。

三是界桩布置规范化。每个矿山都须在“告示牌”上绘制采矿权矿区范围平面示意图,标明1980西安坐标系的矿区拐点坐标,由县国土局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埋设。

四是界桩管理责任化,明确矿山业主为界桩第一责任保护人。

五是界桩检查制度化,建立定期巡查监管制度,落实国土所一矿一人负责制。采矿权管理实行“告示牌”制度,安装在矿区的主要入口或醒目位置,“告示牌”上载明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内容,以便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界桩、告示牌制作

(一)界桩制作样式 界桩选用钢筋混凝土方桩;桩体露出地表≥1米、桩宽≥12厘米;桩面应采用反光漆涂漆红白相间水平条纹;桩底应标注矿区简称,桩顶应标注与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相对应的拐点编号。

(二)告示牌制作样式

1.版面内容:告示牌版面统一采用蓝底红字。版面顶部为标题栏:XXX矿山采矿权告示牌;中部为采矿权管理内容公告栏:应载明采矿权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矿山名称、矿山经济类型、矿区范围示意图、矿山开采高程区间、矿山爆破警戒线范围、采矿权有效期限、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生产规模等内容;版面底部标注监制单位名称、保护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牌时间。

2.规格要求。大型矿山采矿权告示牌尺寸:长≥5米,宽≥4米;中型矿山采矿权告示牌尺寸:长≥4米,宽≥3米;小型矿山采矿权告示牌尺寸:长≥3米,宽≥2米。

3.材质要求。版面材质采用厚帆布,支架和立柱采用空心钢管或利用矿山建筑墙体。

二、界桩和告示牌安装

(一)界桩的埋设。全市所有持证矿山均需按照采矿许可证副本注明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埋设界桩。界桩埋设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实测,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矿山企业负责人现场按点埋定。桩号与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编号一致,界桩埋深≥0.4米。

(二)告示牌安装。告示牌应安装在进入矿区的主要入口,选择位置应醒目、安全可靠,告示牌正面朝路。告示牌下沿离地1.5米。

三、界桩和告示牌管理

(一)界桩及告示牌由采矿权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当地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定期检查界桩及告示牌保护与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山企业予以纠正。

(二)矿区范围调整、采矿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由当地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时督促矿山企业调整并埋设界桩、更新告示牌内容。

(三)界桩或告示牌遭到毁坏,各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及时督促矿山企业予以修复或更新。

(四)采矿权注销后,各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应督促企业及时拆除告示牌。

第14篇:采矿权办理程序

采矿权新立审批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4.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5.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9.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1.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证书(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13.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在提出采矿登记申请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

14.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15.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或中标人提交招标拍卖挂牌公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等有关材料;

1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15篇:采矿权延续承诺书

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我矿向贵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2月27日

第16篇:采矿权申请步骤

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

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区范围

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衔接;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

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

9、填写《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你申请表签署意见。

注: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资料一式五份。开采特殊矿种的必须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划定矿区范围

划定矿区范围由审批登记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该项工作在管理部门接收你的报件(资料)后,会在40个工作日内给你下达《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在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同时对一个区域内有几个申请人的,按申报在先原则处理)。

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第三步: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的工作

1、预留期内,采矿权申请人应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凭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2、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方案编写要求和审查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文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方案进行评审,并下达方案认定书。

3、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和企业设立的有关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4、请有资质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下达认定函。

5、请有资质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报环保管理部门认定。

6、请有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做《安全预评价》,报告完成后须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7、请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哪些评估机构可以评估请你在本网“技术服务机构”栏中去找;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须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注:上述所有报告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就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认定。如果下一级机关组织评审认定,须由上一级机关委托。

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资料一式五份。

第17篇:采矿权抵押贷款

采矿权抵押贷款

编辑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 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

(一)用于抵押的采矿权的法定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因此可以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二)采矿权抵押办理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采矿权抵押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查批准及发证机关的备案才能生效。

我国实行采矿权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的采矿权分别由国家、省、市、县四级主管机关审批登记,但采矿权转让审批则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专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同时,考虑到法律对国有矿山的特别规定,国有矿山在抵押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可见,在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时应持以下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手续:(1)抵押备案申请;(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3)由采矿权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6)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其价值的评估机构为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的证明材料;(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如果是国有矿山);(8)抵押合同;(9)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查,核准登记备案的,在被抵押采矿权的《采矿权登记表》上注明抵押事项,并在《采矿许可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最后开具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三)采矿权抵押的潜在风险。

一是采矿权权证自身瑕疵造成的风险。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权许可证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临被发证机构吊销的风险。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如未及时足额缴纳,就无法进行矿产开采,采矿权许可证只是一纸“空文”。

二是采矿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矿产开采,特别是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吊销采矿权证,将直接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三是采矿权抵押价值不易确定导致的抵押物不足额风险。采矿权本身价值难以准确计量,同时随着开采的深入矿产资源储量减少,采矿权价值随之递减。

四是由于矿业流转市场不够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采矿权流转受到种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五是政策调控风险。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资源,各国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干预,因此,采矿权及采矿权抵押权的行使比较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

第18篇:采矿权延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我 系 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兰涛为本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办理采矿权延续申请(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篇:采矿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

非煤矿山采矿权

1出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

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矿山采矿权矿点位

于, 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矿山名称为。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矿山采矿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共计

元 (¥元)。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

民币元(¥元)作为采矿权出让金。出让人

开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日内,一次性付清

上述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金。

第六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矿山采矿权出让金

之日,出让人将竞买采矿权票据及《采矿许可证》正副本、身份证复

印件交给受让人,并在受让人办理其他手续时提供方便。

第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编制的开采方案实施开采,不得越层、

越界开采。禁止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矿山采矿权出让金的,出让 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在30日内为受让人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提供办理其他证件时需使用的出让人身份证及印章等。若出让人未按时提供采矿登记证及其他证件影响受让人正常生产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并退还已经支付采矿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要求出让人赔偿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发协调解决,协调不 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执 受让人执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字、盖章)受让人(签字、盖章)

二〇一年月日

第20篇:采矿权转让变更

采矿权转让变更

(一)采矿权转让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法人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等情形,需变更采矿权投资主体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手续。

1、采矿权转让登记申请书(加盖转让申请双方印章)。

2、转让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受让申请人的资金及资信证明材料。

5、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转让变更申请的协助调查意见。

6、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证的采矿权转让合同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采矿权转让鉴证书。

7、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分期缴存且未缴清需由受让人缴存的,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剩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置及治理恢复义务。

8、转让申请人已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凭证(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付款收据复印件;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及收费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

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国有或集体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当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包括矿山占用资源储量检测核查情况)。

11、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及或可代替上一年度储量年报的其它地质报告的核(审)查意见及备案证明。

1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3、转让申请人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4、煤矿采矿权转让还需提供自治区批准其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15、采矿权转让申报资料电子版。

(二)采矿权人名称变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转让申请人、受让申请人盖章)。

2、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材料。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变更采矿权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申请采矿权变更事项的协助调查意见。

6、国有或集体矿山企业申请变更采矿权人及矿山名称

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7、《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和“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存)凭证(复印件)。

8、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或可代替上一年度储量年报的其它地质报告的核(审)查意见及备案证明。

9、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10、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2、采矿权转让申请申报资料电子版。

采矿权申请书范文
《采矿权申请书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