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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3: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总承包服务费说明2009年12月30日 C版

1.名词解释:

1.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分包工程所需费用,该费用由招标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费用包括总分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含招标方特殊要求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两部分内容。其中:

1.2总分包管理费:指总包单位方对所有分包工程(包含桩基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分包施工项目,具体详招标文件)

和分包单位实施统筹管理及报建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协调、

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含签字用印)、工程报建(详工程邀标·投标·议价实施办法第十条报建配

合说明)等。

1.3总分包配合费:指总包单位已架设之现有设施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而发生的配合费用。包括施工脚手架、垂

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总包、分包约定的其它费用

(含发包图中配合机电预埋套管、电梯门洞封边、管道井的开洞堵洞的费用),因需求变更增加

开洞补洞、预埋套管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依假设工程单价办理签证。

2.总承包服务费(总分包管理费及配合费)计取标准:

2.1土建工程总分包管理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5%计取。

2.2土建工程配合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

2.3机电工程(消防、空调等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5%计取,不足费用请于决标总价中考虑。

2.4主体施工期间,招标方单独发包的涉及报建的工程,计取标准同上。

2.5主体工程已近收尾,塔吊及外架均已退场时,招标方单独发包的涉及报建的工程,只计取总分包管理费: 按分包

工程造价的1.5%计取。

3.总包商的责任及义务:

3.1对分包单位实施统筹管理,负责对所有分包工程项目的进度管控及施工现场协调与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整

理与工程报建工作。

3.2提供水、电接驳点至各楼层,为分包单位在各楼层预留临时供水DN20接口2个、供电3¢380 100A、3¢380关

接60A开口各1个。

3.3负责材料进出场及安全管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含在主体工程中的招标方指定的分包工程或材料

采购`),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需做好材料进出场记录。

3.4提供施工通道。

3.5总包单位所搭设的外架及其它固定架在拆除前需无偿提供分包单位使用;如已拆除,且外架材料尚未退场,总包

单位应无偿提供施工脚手架,由分包单位自行搭拆(此项不包含电梯安装)。

3.6总包单位所搭设的塔吊、人货电梯、井架在拆除前,需24H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含垂直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及设备之用电)。

3.7提供卫生间、洗车池、化粪池。

4.总包单位有偿提供分包单位使用的服务设施:

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分包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分包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量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共同确认,水电费收取按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含水加压费)。

5.总包单位给分包商及材料供货商付款要求说明:

5.1总包单位必须按照与分包单位及材料供货商间签订的工程付款合约付款(招标方自行分包幷签订合同的工程除

外),如总包单位不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或货款,招标方有权停止对总包单位进度款的支付。

5.2主体工程竣工结算时,总包单位须持有与分包单位(或招标方指定品牌材料供货商)共同签字确认分包工程(或

材料款)尾款已支付(保固金除外)证明文件方可结案,如总包单位没有按工程付款合约支付完分包单位及材

料供货商应得的尾款,营建则停止支付总包单位主体工程尾款,直至总包单位付清分包单位及材料供货商尾款。

6.特别说明:

6.1开工15日内, 总包单位须将临时供水、供电方案报招标方审查,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临时水电施工图与

招标方设计图等同效力(其它详技术标)。

6.2总承包服务费为固定费用,总包单位不得将总承包服务费做为竞标降价优惠因素。

7.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视同合约条款,总包单位倘未履行,则招标方有权全额扣回总承包服务费,若因此而造成工期拖延,

总包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相关约定接受罚款.

确认回执: 投标人已完全理解且同意履行上述所有条款,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总承包服务费申请报告

总承包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说明

总承包管理办法

总承包管理制度

db总承包

总承包协议书

总说明

总说明

总说明

总承包服务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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