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工作职责
档案室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和协助健康监护资料的收集、整理;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的整理;
3、做好各类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4、做好各类资料的等级工作;
5、做好各类资料的借阅工作;
6、做好各类资料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工作职责
健康检查资料汇总、归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一切资料备份件(原件)按要求汇总整理好。暂放于职业健康检查专柜中,三个月后交档案室保管。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工作职责
健康检查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体检单位联系,约定体检时间;
2、组织、实施体检;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检综合评价和分析工作;
5、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6、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工作职责
体检报告质量审核人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
2、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3、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检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签全名;
4、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工作职责
职业健康体检中心主任职责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实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放射诊疗活动应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3、放射工作人员须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上岗。
4、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放射设备、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行。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6、定期对设备的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检测
7、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情况继续检测。
8、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9、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10、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档案,档案包括放射设备档案,辐射剂量监测档案,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培训档案等。
1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在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根据情况对受检者的敏感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12、医院定期组织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进入放射工作岗位。
2、放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要对其进行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统一安排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医院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应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对检查中发现不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应按要求予以安排。
6、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
1、医院统一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要委托给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医院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
3、放射工作人员可随时查阅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4、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5、放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不得弄虚作假,对故意制造假剂量的,将作严肃处理。
三、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从业后,每两年应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院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管理
1、经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
2、应及时将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记录到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质量保证方案
1.在统考评委会领导下,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各种质量考核监督检查。
2.工作考核包括检查项目和件数,x射线阳性率、诊断正确率、优质照片率、随访率、漏诊率、设备利用率等,诸项均应严格登记,积累资料。
3.科质管组每季度进行一次严格考核,并记录在案。 4.考核质量与浮动工资和奖金挂钩(质量实行计分制,质量不合格予以扣分)。
5.坚持天天平片制,以保证照片质量。 6.坚持天天阅片制,一保证报告诊断质量。
7.报告实行双签字,低年住院医师报告有主治以上医师审核签发,疑难病例讨论后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签发。
8.发挥硬伤诊断中心作用,与相关影响科室积极协作,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对疑难病例影像综合分析,保证疑难病诊断准确率。
受检者告知制度
1、来放射科检查就诊的患者,请您坐在走廊中等候检查,不要挤在检查室门口,更不能直接进入检查室,以防止电离空气对您产生危害。
2、放射科机房工作时,防护门是关闭的,门上的红灯开启,此时说明室内正在曝光,请您千万不要推门直接进人,防止射线漏到走廊中,给您和其他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婴幼儿、孕妇(尤其怀孕初期三个月内)以及有生育能力者,下腹部和性腺部位做X线检查,必须慎重。必须做X线检查时,也应采用以“拍片为主”的原则,尽量拍片。检查时,尽量进行必要的防护。
4、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请与照像技师讲明情况,技师要给患者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5、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像皮防护用具。
6、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射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扶持受检者。
7、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设备有铅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8、照完透视的患者,拿到检查结果后,可以马上离开放射科。
照完片子的患者,请您在走廊等候报告结果,远离检查室,相对安全的多。
9、放射医师对患者检查需暴露人体部位时,一定要事先告知本人,经得同意后,方可检查,当需要暴露胸部、腹部时,需有家属或第二位女性在场。
10、如果患者或家属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
11、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12、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13、每一位前来就诊检查的患者和家属,都享有选择权和投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