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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科教科工作职责

中心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我院建设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管理要着眼于医院发展战略,为科研工作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科学发展和高素质人才培养,实现“科技兴院”为目标,为医院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科研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应得到重视并加强组织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科学研究的技术审查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

(1)审议医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审议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申请立项的计划项目;评价科研成果并对其奖励进行评审。

(3)审议院长提交的其它事项。

2、科研课题管理

(1)管理范围:包括上级各主管部门的自然科学、攻关、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横向资助项目及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

(2)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均可依据科研部门的招标指南及要求参加由院科教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3)课题立项管理: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立权,课题负责人的权利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有明确记载。

(4)重大项目报告制度。课题负责人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成人员变动及其它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归口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经费管理:已经批准确立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到位后由科教科核发“科技账本”。课题组根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使用计划,支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课题支出范围外的经费使用和超额支出等,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按有关规定执行。

(6)结余经费的管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由财务科划归院科研基金,用于补助医院科技发展支出。

3、课题的监督与检查

(1)加强课题监督检查:科教科对课题完成情况,课题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适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2)各课题组在每年限定的时间,将该课题的年度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科教科,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阶段任务的项目需作出说明,并明确完成的时间和整改,调整的措施。

第四条

科研计划的设计、开题、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及报奖程序及其它:

1、医院科研的设计应以 临床应用技术研究为主,提高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和医疗卫生科技水平。

(1)每年申报科研计划的时间,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

(2)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申报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拟定出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科室主任审批后报科教科。科教科将报来的计划整理归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由科教科按规定程序上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加相应的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

(1)选题原则:

①以临床应用技术研究为主,提高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和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当前疾病防治中急需解决的研究项目。

②自选科研项目具备了一定基础,但又需要一步深入研究解决的项目;

⑤课题设计要求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2)认真撰写开题计划任务书。

(3)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院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开题论证会。

3、立项

(1)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确定立项后,承担项目课题组须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

(2)列入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项目,如有协作单位的先要经过协作组充分讨论并签订协议书方能实施。

4、科研成果鉴定:

(1)验收项目:项目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课题组向科教科提出验收申请(也可同时提出鉴定申请)待科技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①项目合同规定各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②知识产权情况;③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

⑵成果鉴定: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鉴定程序,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目的是正确判别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成果的完善和提高,加速成果推广应用。

⑶成果鉴定的范围;列入国家、省、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成果。

⑷成果鉴定的条件和内容;

条件:①已完成合同规定的计划任务;②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提出的人员排名异议和权属争议;③技术

资料齐全;④已完成发表论文或其他在合同书中确定的成果形式;⑤有经认定资格的科技信息部门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内容:①完成计划任务书指标;②资料齐全、完整、规范。③创新性和成熟程度;④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5)科技成果鉴定的一切开支从该课题的研究经费中支出。经费不足、自选及上级列题项目无研究经费者由科教科请示主管院长核准,或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医院给予经费支持。

5、申报奖项

⑴对已通过验收、鉴定的课题可申报奖项,申报奖项应当填写主管部门的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装订成册。

(2)成果登记:通过鉴定的成果应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要求,携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全套资料在指定的部门(具体地点由科教科通知)进行成果登记。

(3)课题组负责将申报奖励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按国家、省、市成果奖励文件规定办法,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医院根据奖励级别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第三章

科技成果推广、专利管理

第五条

医院各科室科技人员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医院依法对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条

凡执行医院任务或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工作时间完成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医院,成果完成人或专利发明人无权转让。

第七条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技术转让费按实际到位净收入的35%-50%奖励在该技术研究、转让开发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课题组85%,其他人员15%)其余部分留作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八条

医院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在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医院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年实际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课题组。

第九条 医院以科技成果作为入股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课题组应占股份的30%,其余股份作为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十条

业务人员申请国家专利的职务发明项目,申请费及专利保护费由课题费中支出;无课题费者由专利申请单位及专利权人支付;支付期限发明专利为五年,实用新型专利为二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西安市中心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活动促进医疗、教学、预防保健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活动,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以国家、部、省、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别、等级、标准及金额

第一条

对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的成果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

级 别

奖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0

80000

50000

30000

20000

6000

30000

10000

5000

6000

4000

3000

5000

3000

2000

3000

2000

1000

第二条

临床新业务奖。对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我院新开展的业务,根据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技术复杂程度提高我院技术水平程度,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分,奖励等级标准和奖金额度根据市卫生局有关科技成果三项奖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据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1、医院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在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医院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年实际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课题组。

2、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技术转让费按实际到位净收入的35%-50%奖励在该技术研究转让开发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课题组85%,其他人员15%),其余部分留作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3、医院以科技成果作为入股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课题组应占股份的30%,其余股份作为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四条

课题立项奖

1、我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按到位经费的5%奖励;资助经费

2、我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每项由医院奖励8000元。

3、部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按到位经费的5%奖励;资助经费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西安市中心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速,为了给全院业务人员创造吸收新知识、新技术的环境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必须加大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学术活动要坚持效益原则,力求形式简单,内容丰富,着眼于业务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普及,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科教科是我院各类学术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学术活动。

二、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座,一般每年30次左右,由科教科组织落实。

三、参加对象:医、技、护、药等医疗技术人员。要求每人每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70%。

四、参加学术活动由科教科负责按科室进行统计,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张榜公布科室参与情况,作为年底评优的指标。

五、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

1、参会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

2、论文被录用为会议发言,(列题、书面交流除外)此前未在正式刊物发表;

3、论文真实、可信、无保密性;

4、参会者一年参加的院内学术活动的次数不能低于当年举办院级学术活动的70%。

5、鼓励参加国际性会议(境内),中华医学会、省、市医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其它杂志社主办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二)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申请程序

1、凡参加学术交流投稿前,科主任审核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签注意见。

2、凡盖有中华医学会会务部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印章的征文通知在参加会议后须交科教科。

3、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费用报销(包括资料费、会务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由科室外出开会定额费用中支付(每人: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年)由科主任确定数额并签字后按财务程序报销。或由本人相关研究课题经费支付。

六、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院方经费参加会议

1、被邀请参加评审全国科研基金项目或作为科研成果评委。

2、下列人员的工作会议:①国家级二级以上学会常委;②部级工作委员会委员;③省级一级学会理事以上;④中华医学会举办的中华系列杂志编委。

3、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

4、申报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初审通过,参加复审答辩者。

5、主办或承办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医院不予补贴,医院可有偿提供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第三章

学术团体的组织管理

1、做好学术团体的协调与管理工作。积极推荐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创造条件扶持中青年科研骨干进入学会工作,培养有竞争能力的接班人,以利于加强学术交流和扩大影响,促进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为各学科学术带头人。

2、技术人员在进行学术交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凡带有密级的科研项目产出的科研成果以及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在未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保护时,不得在公开场所进行交流。

西安市中心医院重点学(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学重点学(专)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专)科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我院医疗卫生技术发展的步伐,提高我院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在学(专)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综合实力,在省、市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室。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我院成立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我院各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科教科,主要负责各级医学重点学(专)科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协调上级开展的中期评估、周期验收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承建科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抓重点学科健设。科教科对其建设、发展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重大变动事宜及时登记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医院对重点学(专)科在人员配备、经费下拨、业务发展、设备添置和科研项目开展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同时核定目标任务,学科带头人有责任按照项目目标任务进行重点学科达标建设。

第六条

各医学重点学(专)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定四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科教科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四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七条

学(专)科建设周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学(专)科建设期内发表、出版获得的与学(专)科建设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属于重点学(专)科建设的成绩,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附在年度报告后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每个重点学(专)科只能有一位学科带头人,若干名后备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

医院每年对省、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随机抽查。每2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到建设目标、问题严重的重点学科予以提醒、警告、减缓经费下拨或建议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等处理,每4年建设周期考评排名靠后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根据情形作出限期整改、如在上级复评中未达标科室将在全院通报批评,部分或全部追回经费(上级下拨及医院配套资金)等处罚。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科建设是否达标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有权确定学科的研究方向、经费使用、学科建设和计划,有权举荐本学科骨干。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确定主攻方向和重点研究项目,做到“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研究方向稳定深入、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应带头开展、引进或应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作,填补国内、省内或市内空白。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四年建设周期内培养出至少一名有望成为本学科带头人的梯队人才并经医院认可。

第十五条

经医院认可的学科骨干应努力钻研学术、业务和科室管理知识,培养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争取在学科建设周期内能使自己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现学科建设目标所需的临床科研、关键设备添置,临床重点发展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临床和实验室基地建设及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临床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学科的规划管理等。

第十七条

各学科设立专门的重点学(专)建设经费账本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任何支出均须在本上登记,否则视为挪用经费。

第十八条

各学(专)科的经费使用,依据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用重点学(专)科经费所购的医疗设备不扣折旧费。

第二十条

重点学(专)科经批准后,或新的建设周期开始后,医院将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给予下拨经费1:3的配套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我院确定的院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1.

统计室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按照统计人员岗位职责上岗工作。

2.

依据《统计法》及医院管理的要求,医院统计室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各种法定报表和院内报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领导。

3.

医院统计室应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资料,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和建议,发挥统计信息在医院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4.

医院统计信息资料应妥善保管、系统管理、按时归档、及时反馈、提高统计信息的再利用率。

5.

认真学习统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6.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医院和办公室的财产,正确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下班、节假日锁好门窗,关好各处电源。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

1.

医院的各种统计资料由医院统计室统一管理.

2.

统计人员有义务依照国家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定期、不定期统计资料.

3.

医院各科室有义务按时向统计室提供相关统计原始资料、各项业务统计数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

医院的各种统计报表由统计室统一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

5.

医院的各种业务统计报表由统计室按时(日、月、季、半年、年)向医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

6.

统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报表.

7.

加强医院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医院的各种统计信息资料没有医院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提供和公布。

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学重点学科

一、神经内科

学科带头人:田晔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现任神经内科主任、西安市突出贡献专家、西安市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西安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主委,中国康复医学陕西分会神经病专业委员会副主委、老年病专业委员会常委,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二、消化科

学科带头人:宋瑛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现任消化内科主任,省内镜学会常委、省肝病学会常委、市消化分会常委兼秘书。

三、心血管内科

学科带头人:辛渭川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教授,西安市劳动模范、现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省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分会副主委、市医学会心血管分会副主委、市老年医学会分会副主委、省心血管内科分会常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四、血液科

学科带头人:胡凯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所长。西安市劳动模范。任陕西省血液学分会副主任委员、西安市血液学分会主委,《国外医学:输血杂志》、《中西医结合杂志》编委。

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学优势专科

一、CT MR科

学科带头人: 宁文德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现任科主任 。市放射学会常委, 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

二、神经外科

学科带头人: 常树林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现任神经外科主任。西安市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常委、陕西省康复医学会副主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三、烧伤整形外科

学科带头人: 茹战峰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现任烧伤整形外科主委。省烧伤分会委员、陕西修复重建分会常委、西安市整形美容分会常委、《中华烧伤创伤杂志》常务编委。

四、职业病科

学科带头人:郭宝科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教授、科主任。西安市突出贡献专家。卫生部首批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国务院、陕西省应急专家库成员、全国中毒咨询专家。陕西省劳卫职业病学会副主委、陕西省毒理学会副理事长、西安市预防医学会副理事长、西安市劳卫职业病学会主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现代预防医学》理事、《中华医药杂志》、《中华医学实践杂志》常务编辑等。

五、超声科

学科带头人:朱亚莉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科主任。西安市医学会超声学会副主委、陕西省超声分会常委、市卫生局学委会委员,中国超声工程学会妇产科分会常委、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委员,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连续五年被评为四医大西京医院、唐都医院博士、硕士生答辩评委。

六、呼吸科

学科带头人:刘安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科主任。 省呼吸结核分会副主委、省重症医学会副主委;西安市呼吸结核分会主委,省、市医疗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科教科工作职责

科教科工作职责

科教科工作职责

科教科工作职责

科教科职责

医院科教科工作职责

医院科教科工作职责

医院科教科工作职责

科教科工作职责(医疗卫生事业)

医务科、科教科、质控办工作职责

科教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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