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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面包店股东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

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个体工商户资格的面包店。

第二章店铺基本情况

第2条:面包店中文名称:美吉面包店(暂定);英文名称: Magic;(以下简称该店)该店地址:(邮编:518000)

第3条:该店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各出资方以出资产所占比例对该店债务承担责任。

第4条:该店经营范围:面包、糕点、冷热饮料制售。

第5条:合作经营期限为六周年,具体以与业主签订的合约租期为准。合作协议是否续

期,全体股东将提前三个进行协商。

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6条:该店计划总投资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合作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公有资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股东出资额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出资额:¥180000元(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正),占资本比例45%;

乙方::),

出资额:¥1100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占资本比例27.5%;

丙方::),

出资额:¥1100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占资本比例27.5%;

第四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7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丙叁方于《投资预算》及铺位下定叁日内按投资比

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60%金额汇至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丙叁方在交铺后当日内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

总投资40%金额汇入指定账户。

第8条:该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

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指定账户。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9条:该店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

好该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全权经营管理该店。

第10条:各股东、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本协议第

六、七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店铺财务、会计制度

第11条:该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该店的财务、会

计制度。

第12条:该店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约定给各股东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

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3)、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13条:聘请甲方对该店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出资方

每月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予甲方,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出资方每月支付 ? 元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注:该费用将在店铺

开业后次月内由各股东协商定出具体数额,另作协补充。);

(二)、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七章股东相关约定条款

第14条:股东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由全体

股东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边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该店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该店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本协议约定条款转让出资和退股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5条:股东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店铺规章制度;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该店依法成立后三周年内不得退股;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该店承担责任;

(五)、保守该店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店铺规章制度。

第16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股店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股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店铺利益的活动

第17条: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股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该铺每月总盈利的100%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该店债务先以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偿还时,以投资

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18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入股。

1、新入股人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责任。入股的新股东人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股。

1、自愿退股。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全体股东难以继续参加合作的事由。

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如股东擅自退伙,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2、当然退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

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全体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决议将

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店铺造成损失;

③ 执行店铺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

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股东退东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

股时的合作店铺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股东转让其在合作店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

等条件下,作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第三

方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受让合作店

铺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店铺的股东。

第19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继续以原店铺名称继续经营原店铺业务,

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

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

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20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店铺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自合作店铺解散后叁日内经全体股东过半数

同意的指定清算人。叁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

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或亏损,则按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21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转让其股份份额的,如果其他股东不原接纳

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

损失。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合作店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

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节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

店铺解散的,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五)、股东违反相关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

定除名。

第八章其他

第22条:该店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按第七

章约定执行。

第23条:出资股东直系亲属不可参与店铺的经营管理;出资股东至该店享有买单原价

七折优惠。

第24条: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25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就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

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全体股东指定投资资金和日营业收支入银行帐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

开户名:许晓升

帐户号:6013822000911224775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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