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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民工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濉溪县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民工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政府实施的一项健康惠民工程,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对大病参合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措施,是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延伸。大病保险实施后,濉溪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参合群众在大病后获得了有效保障。

濉溪县已经启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县统一管理,2013年按人均10元筹资标准,参合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全县参合群众尽数纳入了大病保障范围。大病保险补偿条件是:参合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省内医疗机构按照合规可补偿金额的50%比例补偿;省外医疗机构按照合规可补偿金额的45%比例补偿;凡合规费用中含有省外住院医药费用的,一律执行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通过实施大病保险的制度再造,进一步缩小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之间的差距,对于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身体健康水平发挥了极大作用。

濉溪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邬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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