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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阳电站防汛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1: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宏阳电站防汛工作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宏阳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宏阳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关系到每个电站的安全运行、发电效益,以及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小水电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理的发电设备、设施、水工建筑等安全度汛,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积极组织和参加抗洪抢险,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和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防汛工作在组织上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并按属地原则接受当地有管理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水电站汛期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或运行,汛期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理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防汛值班

第六条 每年3月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防汛组织机构,文件要明确防汛组织机构的具体防汛职责和责任;成立防汛组织机构的正式文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七条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岗位配置情况,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将本单位有关防汛职责分解或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均要熟悉和熟知自己所负的责任和应做工作。

第八条

要每年修订本企业防汛值班制度,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要认真安排防汛值班工作,编制每月防汛值班安排表,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指挥、组织抢险等工作;值班领导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第九条 汛期,水电站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和了解水情,及时通报汛情,加强对生产现场及防汛设施的日常巡回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如遇大洪水、暴雨等情况时,值班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工程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水电站应具备的防汛管理制度。

(八)汛期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应急预案。

第三章 防汛措施

第十一条 每年应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防洪度汛措施。防洪度汛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枢纽概况、防汛主要原则、防洪标准、防汛组织措施、水库运用计划、闸门操作程序、设备维护维修计划要求、防汛安全检查、防汛值班、应急管理、防汛物资、重点防范位置或部位,主要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等。防洪度汛措施要结合多年及上一年的洪防汛工作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4月底前修订完成防止水淹厂(泵)房措施、防止溃(垮)坝措施、防局部暴雨措施、保厂用电措施、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种预案要结合每年防汛演练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要编制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或水库运用控制计划,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水电站应加强应急管理,每年

4、5月份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做好防止全厂停电、防止水淹泵(厂)房、防局部暴雨等预案的演练,杜绝麻痹侥幸心理。要充分做好发生局部特大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防御和应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 防汛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水电站要做好防汛日常巡视检查。防汛日常巡视重点检查厂房渗漏变化,厂房排水系统、大坝泄洪、金属结构运行情况,大坝变形和裂缝、大坝基础渗漏、大坝上下游两岸边坡、

3 引水系统等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值班领导,在做好相应措施同时,值班领导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逐级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 汛前安全大检查一般要求在3-4月底前完成自查。

(一)检查防洪度汛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防汛组织机构是否明确及责任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修订完善,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落实等;

(二)检查大坝及厂房、边坡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设施维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情况;

(三)防洪电源及保安电源是否可靠,有关孔洞是否封堵,设备防雷预试检测是否完成;

(四)检查上一年度水毁工程处理情况,对外通信联络保障及报汛方式,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同时要求编制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计划、措施,落实整改。

第十七条 汛中安全大检查一般要求在7月上旬完成自查。

(一)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运作,防汛值班;

(二)检查防汛措施及预防措施落实,防汛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检查大坝泄洪设备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情况;

(四)检查保安电源、水工建筑物运行、防汛应急演练、通信保障和报汛、遇险抢险、物资保障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第十八条 汛后安全大检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自查。

4 重点检查防洪和排水设备运行、水工建筑物运行、工程枢纽水毁,边坡及交通道路受损、遇险抢险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第十九条 大洪水或暴雨专项巡视检查一般在每次强降雨时、或强降雨后及发生大洪水时进行。

(一)检查厂房渗漏、厂房排水、大坝泄洪、金属结构运行、大坝变形和裂缝;

(二)检查厂房电缆通道,通风井或孔进水情况,坝基础渗漏、上下游两岸边坡、交通道路、引水系统等情况;

(三)检查厂房顶排水、进厂门口、厂房各通风孔道、孔口、电缆道(沟)、竖井或吊物井盖板、厂房门窗、雨水排水泵、排水沟、地处低洼等部位设备防浸泡措施等;

(四)检查厂房顶棚构架是否牢固、顶棚排水面是否有漏水现象,顶棚排水沟是否清理干净,是否满足强降雨排水要求;

(五)检查厂房各通风孔道、孔口是否已有防雨水进入措施或封堵好;

(六)检查电缆道(沟)是否有隔水墙或封闭好;竖井或吊物井盖板是否装回或盖好;

(七)检查厂房门窗是否完好关好;雨水排水泵是否满足强降雨排水要求、设备是否完好;地处低洼部位或设备是否落实了防内涝措施,是否有隔水(或截水)墙,现场是否准备了应急排水泵(包括配套备件),各排水沟或是否通畅;

(八)检查山体是否滑坡、塌方或是否影响引水系统运行等。 第二十条 水电站在完成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后,要尽快编制整

5 改计划并落实整改,同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的检查核查,核查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通报或反馈。

第五章 防汛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防汛设施主要包括闸门、启闭机、排水系统(包括渗漏排水、检修排水、雨水排水、排水地漏等)、厂用电系统、保安电源、水情测报系统等;水电站应尽可能在汛前完成对防汛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检修、试验等,确保设备可靠、完好;并做好相应的检查、维护检修、试验记录。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汛前应重点完成厂房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或检修、试验;确保各水泵、密封正常;各进出水口阀门开关正常、止水良好;电机完好,绝缘合格,电源开关应完好、控制回路正常、动作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检查、维护检修、试验记录。

第二十三条 厂房排水设施和液位监测装置应可靠,重要的渗漏排水集水井可根据实际情况可装设两套液位监测装置,互为备用,排水泵应投入自动运行方式,如有条件,排水泵房应装设有工业电视接入中控室和值班室,便于值班人员或运行人员监视。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在汛前应重点完成防洪闸门、启闭设备检查、维护及调试,做好闸门动(静)水启闭试验工作,如有条件,可进行防洪闸门(或泄流闸门)的远方启闭操作的改造;如能够实现远程闸门操作的,尽可能配套装设有工业电视进行监视。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生产现场应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

6 急电源,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满足同时启闭两扇泄洪闸门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的要求。如是引水式电站,大坝和厂房应分别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分别作为大坝、厂房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应定期做好启动、检查、切换试验,做好相应记录,储备足够的发电用油。

第二十六条 厂房或大坝各层地面及排水沟要保持干净,要进行定期清扫和杂物清理,各层排水沟、排水地漏要畅通,排水地漏有要有滤网;各排水、集水井在汛前要安排清理一次。

第二十七条 坝前拦污栅(排)及清污机等在汛前要全面进行检查、维护,汛期要定期进行坝前拦污栅(排)杂物的清理;当杂物或飘浮物较多,有影响机组出力或影响前拦污栅(排)运行时要及时进行清理。现场清理过程中要做好防止人员落水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有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电站,在汛前要做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专项检查,同时做好定期检查、维护,系统畅通率要达到规范要求、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要建立厂房或上下游面对外的通风孔道、管道、孔口、排水管道等高程、位置或部位的技术档案,应准备有封堵各孔口的堵头或隔水的材料等,当发生较大洪水、暴雨或上下游水位较高时时,加密对这些部位的巡回检查次数,同时做好各孔道(口)的准备封堵。

第六章 防汛物资管理

7 第三十条 水电站每年3月底前应完成防汛物资的清点、检查、编制物资采购计划,4月中旬前要将物资采购到位和入库存放,主要防汛物资应包括(但不限于):麻袋、棉被、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雨衣、铁丝、铁铲、钢管、砂石料、应急照明灯、移动式排水泵、彩条布等,防汛物资的品种、数量应按照防汛措施要求进行备置,应基本满足日常应急抢险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水电站在汛前应对防汛物资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须及时更换处理,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确保防汛物资抢险时能够应急使用。

第三十二条 防汛物资应统一存放在库房内,指定专人(或兼职)进行管理,防汛物资管理人员应对库存物资进行统一造册登记,列出物资清单,做好物资调用记录,一般情况下物资不得借用。

第七章 通信报汛及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上级防汛部门、主管单位的要求按时报告水情及汛期信息。汛期每天至少向上级单位报送1—2次雨情、水情,包括前一日上下游水位、进出库流量、机组出力的平均值、当日8时水情汛情及次日流量预报等,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险情等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主管单位。另外,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上报防汛周报或月报。

第三十四条 水电站厂房(大坝)值班电话尽可能保证有两路通信电话,如地处较为山区应配置可配置无线电台、远程对讲机

8 等作应急通讯方式。如有必要可配置卫星电话;引水式电站的大坝坝首与厂房要配置应急电话,在汛前对通信设施调试,确保通信正常。

第三十五条 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签订水文报汛协议的发电企业,应督促水文气象部门做好报汛任务,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相关信息。如是同一流域的梯级水电站,上下游电站应要互通雨水情信息,做好水情信息共享。

第三十六条 水电站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前报告上、下游管辖区的当地人民政府,以便通知和组织下游两岸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在汛前,水电站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部门建立通信联络,明确报汛条件和报汛要求以及防汛职责。

第八章 防汛总结

第三十八条 系统各企业每年3月要召开防汛工作动员会或防汛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单位防汛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全年防洪度汛工作。

第三十九条 系统各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做好防汛工作分析,分析雨水情和防汛设备运行情况,总结在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十条 水电站每年10月底前要编制年度防汛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和总结汛期防汛各项工作、防汛抢险情况,同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总结提高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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