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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1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8: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

现 场 质 量 安 全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期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施工日记,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施工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有权根据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监理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处罚。

会 议 制 度

第一条例会

(一)例会由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二)例会每月召开两次,时间为每月2号、16号上午9:00,教育局会议室。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三)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各施工单位作好会议纪要。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迟到罚责任人200元/人/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

(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条 开工申请

(一)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

(二)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第三条 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总承包人罚款500至5000元。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

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500元,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次/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罚款1000元。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一份罚款1000元。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总包单位2000元/次。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配备质检人员,强化自检功能。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第二条、凡标示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

第三条、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

第四条、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准施工。

第五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 第六条、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

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罚承包单位1000元/次,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安 全 制 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 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工地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

第四条 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日常巡视,以便于确认开展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登记,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 各工序开工前均需对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交底并存档备查,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已开工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必要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文明行驶,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学校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搞好安全工作。 第八条 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违者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当事人200元/次,凡是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每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当事人100元。

第九条 现场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进行使用,发现未进行检测的设备和机械使用罚款2000元,并停止使用。

第十条 现场四周围墙防护高度必须不低于1.8m,应整洁、牢固、稳定,主体临边防护必须跟施工进度进行,二层主体结束室外脚手架必须搭设。

进 度 管 理 制 度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开工前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认可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配置资源、安排施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每次例会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本周工程完成情况和下段时间进度计划;由监理审核后,作为工程进度的控制依据。

第四条 通过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条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施工计划中每一分项工程超出计划完成时间的,扣减施工费1000元。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监理及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方、监理方代表表态发言稿

施工方、监理方代表表态发言稿

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要求

施工方递交监理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证书(施工方、监理方表)

施工方需要向监理方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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