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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0606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0: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扩内需 有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6月1日,我国正式启动通过财政补贴推广节能家电的活动。这是近年来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立足于扩大内需,把扩大内需与扩大外需结合起来成为我国一以贯之的战略抉择,尤其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来袭时,中国外贸增速曾单月下降29%,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出手快,出拳重”——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了扩大内需的一系列调控措施:

2008年11月9日,宣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包括投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等。

“保民生”和结构调整是4万亿投资的重头戏。中央财政新增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投资占44%,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投资占16.5%。

2009年1月14日至2月25日间,我国先后出台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等10个重要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成为应对危机一揽子计划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规划实施后,受益最明显的是汽车行业。短短一月后,中国车市就止跌回稳,强劲增长,成为世界经济寒冬中的一枝奇葩。2009年中国汽车产销超过1300万辆,同比增长40%,并一举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新车消费市场。

除此之外,拉动消费尤其居民消费是一揽子扩大内需计划的战略重点。2008年四季度以来,国家实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汽车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措施。2009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达到198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2年2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3亿台,实现销售额5378.5亿元。

一揽子扩大内需措施为中国经济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10月公布的统计数字,2009年一季度我国GDP增速降至6.1%。一揽子计划实施半年后,中国经济迅速走出低谷,二季度增长率恢复到7.9%,三季度增长率回升至8.9%,成功实现V形反转,在全球经济体中率先企稳回升。

2009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7.7%的增长中,投资贡献7.3个百分点,消费贡献4个百分点。

摩根士丹利亚洲区主席史蒂芬·罗奇评价道:“中国推出的扩大内需措施有效阻止了经济下滑,保证了增长速度,也为世界经济复苏提供了动力。”

在扩大内需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中国也注意加强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尽管面临重重压力,仍然采取淘汰落后产能等多项措施,按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在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清洁能源、第三代移动通信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过去,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外需减弱再度考验中国经济。稳增长的关键是要在稳定外需的同时,积极扩大内需。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出台的家电下乡等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已陆续到期,最近又推出了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一系列措施,同时正在抓紧确定继续支持家电下乡的政策,以及降低流通成本的措施。

同时按“十二五”规划尽快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近日,国资委发布14条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等部门也密集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细则。

“扩大内需、稳定增长,既要靠消费,也离不开稳住投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说,只要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和立足点,就能够抵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震荡,保持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抓住自贸区建设中的青岛机遇

对于百年青岛来说,对外开放,一直是最大的城市特色和优势所在。当前,又一个对外开放的“青岛机遇”出现在这座沿海名城面前:5月13日,第四届中日韩工商峰会传来消息,三国将于今年启动自贸区谈判。

消息传出,与日韩拥有经贸合作及地缘传统优势的青岛成为焦点。目前,青岛正努力争取成为山东半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启动城市,这不仅将使青岛在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也将给城市发展带来全新机遇。 凸显优势

启动自贸区谈判,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对青岛意味着什么?青岛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自贸区将是一个人口超过15亿的大市场,按测算,会拉动我国GDP增长0.5个百分点,出口和进口增长速度会因此提升4.43和6.32个百分点。如能成为自贸区建设的前沿城市,就能将青岛提升到一个世界贸易枢纽和中心城市的位置上来,带动力可想而知。

基于这种共识,自贸区谈判将迈出实质性步伐之际,国内城市都在参与先行试验区竞争。而从地缘、文缘、商缘等看,中日韩之间合作,在中国绕不开山东,在山东绕不过青岛。

从地缘看,青岛与日韩形成了“三角支架”型的区位结构,与省内、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三方互动距离最短。也正因此,青岛是我国最早也是最频繁与日韩展开经贸交流的城市。目前,青岛累计批准日资项目1848个,韩资项目10957个,累计实际利用日资34亿美元、韩资132.4亿美元,分别占全省的46.4%和47.6%。日本和韩国分别为青岛第二和第三大贸易伙伴。

人文相通。近3年来,青岛累计接待日韩游客分别超过70万和100万人,常驻青岛日韩友人近10万人。日韩均在青岛设有总领馆和半官方性质的贸易机构。目前,青岛已与10个日韩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已开通11条日韩航线,航班“公交化”模式正在形成。

青岛的优势,从商界的反应也透出端倪:自贸区启动谈判消息传出,青岛板块表现活跃,新华锦等三只股票涨停,积成电子、青岛金王均上涨6%以上。

“青岛在中日韩合作的框架中具有地缘文化、产业和人才三大优势,这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谈及“青岛机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赵晋平说。 抢占先机

“中日韩合作,谁先争取到先行启动城市,谁就会成为桥头堡。”青岛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说。所以,青岛全力抢占先行启动市先机,反应迅捷而有力。

5月13日,中日韩三国签署协定;第二天,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提升青岛市与日韩经贸合作水平实施方案》,意味着青岛进入角色。5月23日,青岛就建设先行启动区的设想及时向省政府、省商务厅进行了汇报。

一系列调研、编制等工作紧锣密鼓展开:申办中日韩自贸协议谈判相关会议活动,主办中日韩合作(青岛)商务论坛,构筑中日韩技术交流、产品展示的展会平台,开展中日韩自贸协议谈判产业和贸易领域的调研活动等。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日前在青岛举行了中日韩自贸区高层学术论坛,前几天商务部又在青岛举行了中日韩自贸区可行性联合研究报告发布会。同时,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管委会委托商务部研究院组成专业团队,第一时间启动研究编制《山东半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先行启动区发展规划》。

青岛的努力得到了各方面响应:目前,国家已经明确我省作为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在省内,青岛对接自贸区建设的优势也相当明显:省政府考虑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的深化实施,拟把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作为蓝色经济区的开放先导概念进行规划,支持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先行启动区。6月5日省政府召开的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专题会议指出,在山东半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整体推进中,青岛必须发挥蓝色经济区核心城市的龙头启动作用,率先启动发展。商务部也发函表示,“积极支持青岛建设面向日韩的国际经济合作区”。

值得寻味的是,日韩企业也已洞察到自贸区谈判中的“青岛机遇”:5月18日,东急不动产株式会社、新快(日本)株式会社、三河屋株式会社、涩谷即卖市场株式会社等财团的主要负责人来到青岛,考察自贸区框架下的投资机会。

各方信息都在表明:青岛正在向“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先行启动城市”稳步靠近。 倾力突破

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是一个漫长过程,当前,抓住中日韩自贸区建设蕴含的机遇,深化与日韩进一步合作,

是青岛市建设先行启动区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当前看,青岛已选择了两个突破口:规划建设与日韩经贸合作的园区载体平台;创新合作模式,提升与日韩经贸合作层次。

当前,青岛围绕在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中日、中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的工作已经展开专门规划,并确定了先行启动区选址地点:拟将山东半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设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国际经济合作区范围内,毗邻中德生态园,规划用地88平方公里。初步规划设立中日、中韩创新合作园等五大板块功能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的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也将探索转型升级为面向日韩的“进出口加工区”。园区将按照绿色生态、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进日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运输等领域的高端项目,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

日本和韩国均是对外贸易倚重型国家,青岛市是我国五大外贸口岸之一,在力争建设山东半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大背景下,提升与日韩经贸合作层次也显得理所应当。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提升青岛市与日韩经贸合作水平实施方案》中,青岛明确提出,适时研究转变以往单纯追求扩大出口和引进外资的传统模式,加快探索提升与日韩经贸合作水平的新模式。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出口和扩大进口相结合,不断提升与日韩经贸合作层次,积极推动海尔、海信、青啤、国有投资公司等到日韩开展双向投资贸易合作,在日韩建立国际合作产业基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青岛与日韩经贸合作优势,力争到2015年青岛与日韩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由目前的25%提高到35%,实际利用日韩资金占全市的比重由42%提高到50%,对日韩投资实现翻番。

中小企业政策问答

1、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部专门法律。该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了“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2、中央和山东省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2003年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中小企业科目。目前,中央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大,2011年达到128.7亿元。山东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011年是1.1亿元,2012年是1.3亿元。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建设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向财政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5、对小型微型企业有何免费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见附件)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三年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等22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7、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确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8、国家拟采取哪些措施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为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国务院要求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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