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城区绿化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全称):XX市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XX市园林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市城区绿化配套工程(公共厕所、桥堤花池)
二、工程地点: XX市城区
三、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施工图中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第二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暂定价(人民币)计:壹拾壹万玖仟捌百贰拾捌元
¥119828元;竣工后按审计部门实际审计的工程量乘预算单价按让利6%,结合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结算。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15天(日历天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
二、本工程开工日期2010年 4月 3 日,竣工日期2010年 4月 18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
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重大设计变更及甲方原因。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
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半成品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
双方协商附表说明办理。
二、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样试验。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等,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采购主要材料时,应会同甲方看样订货。
三、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乙购的材料,承包方购买和供应的材料,按扬州市2010年同期
材料指导价执行。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
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
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师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三、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
成品和半成品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四、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
师、甲方工程师代表和质量监督站联合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甲方有权令其停工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
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
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
七、工程交工验收后,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1年。
在保修期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
间进行修理。承包方拒不修理时, 甲方可动用工程余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签证后,承包方实施。
三、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现场代表
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XX职务:项目工程师职权:代表发包人协调、检查处理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XX职务: 项目经理
二、甲方
1、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3套。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各种管线路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4、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
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三、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5天向甲方报送周施工计划,属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供应计划和每周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保护,并清理好场地。
7、编制和移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安全生产
承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教育本单位职工文明施工,配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生产设施。其他人员也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或因其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负。
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预付款。
二、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完工当年付合同价的50%工程款,第二年工程审计后年底付决算
三、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工程量按实结算, 竣工后按审计部门实际审计的工程量乘预算单价按让利6%,结合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结算。
四、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有权部门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60 天内审查完毕,在一年内完成政府审计。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本工程计划2010年4月3日开工,发包方要求工期15天,起讫时间从开工之日起算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本工程要求承包方确保在要求工期内完工,达不到发包方要求工期,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款5仟元人民币,最高可扣减本工程合同价款的5%。
3、本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承包方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达不到合格工程等级,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1、预算文件,答疑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全部施工图纸或会议记要;
2、施工图预算;
3、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一览表;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 份,其余分别报送各有
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2010 年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