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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学生会基本常识,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9: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理学院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学生会口号:有事请找学生会。

3、理学院学生会在理学院党委的领导,理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理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为第一负责人。

5、学生会的最高决议机构:部长级以上例会。

6、主席团及部长的任免由部长级以上会议讨论决定,赞成率70%以上决议有效,同时须上报分团委审批。

7、主席团具有部长级以下的人事任免权;部长具有副部级以下的人事任免权。

8、每学年末,学生会开展“先进干事答辩”。理论上,当选为“先进干事”的部员有接任部长或副部的资格。

9、学生会换届制度:主席团由大三学生担任,部长及副部由大二学生担任。每学年开学之初,新任部长及副部从上一年表现优秀的干事中产生;主席团成员从上一年表现优秀的部长及副部中产生。

10、学生会成员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1、分团委下设三个机构: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级团总支。其中,研究生会负责研究生的活动开展;团总支在分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同时接受主 席团指导,接受组织部监督。

12、分团委下设两个社团:蓝天爱心阵营与大学生碑林义务讲解队;社团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指导。

13、学生会其他具体事项详见《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 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和决定。

(2) 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参与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

建议、意见和要求,组织和落实学生会的有关工作和事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3) 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4) 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

(5) 通过适当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6) 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7) 参与学生活动,提出个人创意。

(8) 院学生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9) 可参加每年度学生会评先评优。

学生会干部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分配的工

作,维护本会荣誉。并应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

制一切不良现象。

(3) 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

院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有益活动。

(5) 有组织地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积极为学院建设献计献策。

(6) 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7) 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促进学生会工作不断进步。

(8) 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9) 真实客观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服从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

一 学生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职责、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

权利还是义务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权利和义务

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总结

理学院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

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

理学院学生会基本常识,权利、义务
《理学院学生会基本常识,权利、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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