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2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杭科高〔2012〕14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现将申请“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列入我市“雏鹰计划”的企业。
二、申请贴息时段
企业于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四、申请受理
采用书面申报方式。企业填写《“雏鹰计划”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并附上2011年度财务报表、2012年6月份财务报表、有关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一式3份。并经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盖章后上报。
五、受理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受理地址: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号创新大厦19楼)
业务受理:任毓申 电话:87110700
业务咨询:朱海锋 杨俊和 电话:853946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2年8月14日
《关于申请“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