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营业计量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专责的工作,是检查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 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全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2.1.2 负责本供电所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2.1.3 监督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检定(轮换现场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印模、印钳管理。
2.1.4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收集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监督、检查新购入的计量产品的质量。
2.1.5 负责办理有关电能计量业务的培训工作。
2.1.6 负责组织有关电能计量业务的培训工作。
2.1.7 负责组织电能计量装置重大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审核向客户退补电量的方法。
2.1.8 负责有关电能表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2.1.9 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电能计量标准与电能计量考核工作。
2.1.10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2.2 权限
2.2.1 有权就本岗位工作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 有权审阅营业计量业务管理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3.2 熟悉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电力法规。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积极学习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法规。
4.2 组织实施本供电区域电网内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4.3 按计划组织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加强印模、印钳的管理。
4.4 按计划组织有关电能计量业务的培训。
4.5 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计量器具的封存、报废、淘汰手续。
4.6 按照规定处理计量装置故障、差错、审核退补电量方法。
4.7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
5.2
分。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本所所长和计量所按月检查与考核。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部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效益工资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