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辩书
(一)文书要点
仲裁答辩书,是指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内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性文书。
仲裁法第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牵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是其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尽管其放弃这项权利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但是被申请人通过提交答辩书对仲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提出辩解或驳斥,有利于仲裁庭了解事实真相和作出公正裁决。
(二)文书内容
1.首部
1) 注明文书名称“仲裁答辩书”。
2) 答辩人基本情况。答辩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
第1页,共4页
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答辩人委托了仲裁代理人的,应在答辩人后列明,并写明其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3) 案由。主要写明答辩的案由,即“答辩人于何时收到仲裁机构转交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主要阐明答辩意见,这是仲裁答辩书的核心内容。答辩意见可以有针对性地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通过有关证据对仲裁申请书中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反驳;指出其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和不具有证明力;对仲裁申请理由及其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反驳;指出仲裁程序中的错误,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无管辖权等。最后,对答辩意见作出概括与归纳,作出总结性意见。上述内容是答辩意见的一般写作方法,其应当坚持的最根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以法以理服人,不得强词夺理,更不得颠倒是非、任意编造事实。
3.尾部
1) 致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2) 答辩人签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 注明答辩书提交的年月日。
4) 附项:答辩状副本及答辩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文书格式
(格式一)仲裁答辩书 (适用于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辩)
答辩人:
第2页,共4页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会转来的申请人
因与我方发生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本答辩书副本
2.有关证据材料
(格式2)仲裁答辩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仲裁答辩)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 地址:
第3页,共4页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我方就被答辩人
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
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现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1.本答辩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据材料
份。
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