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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6: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民族工作形势任务的要求,为促进“十二五”期间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基本情况

***县地处山东省西北部,隶属***县,是***县的北大门。现有回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17个1122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3%。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人口最多,主要分布在韩庙、沙河、张坊三个乡镇的站南、棘城中街、小胡家、白集和尹坊五个民族村及许商办事处。“十一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争取领导下,我县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全县民族村电网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电话、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少数民族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十五”末的3850元提高到“十一五”末的5450元,年均增长8.3%;“十一五”期间,全县民族教育累计投入320多万元,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民族法制和民族团结教育不断深入,全县民族村民主法制建设取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总体上还相对滞后;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因利益关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仍时有发生;实现少数民族群众的全面小康和各民族的团结和睦、共同发展得显着成效。2010年,我县作为“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获得了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奖励。县民族宗教局多次获得市级“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我县民族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全县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但是,民族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而且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还需要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民族团结促和谐、科学发展共繁荣”的主题,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谐民族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和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要实现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我县少数民族经济总量与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产业得到改造提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培养形成一批拥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

元,年均增长

%,逐步缩小与全县的收入差距;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县少数民族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民族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100%,在校生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学入学率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加强少数民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和劳动力技能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加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群众公认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全县民族村的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取得新进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道德素质明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三、发展重点

(一)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帮助和引导少数民族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同等条件

优先和政策适度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工作重点乡及民族村帮扶工作力度。突出抓好民族村的建设规划,继续搞好路、水、电、气、医、学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帮助民族村建设一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项目。帮助部分民族村实施电网扩容、道路改造和村内街道硬化,不断改善民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就业能力,引导民族村的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

(二)加快少数民族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村居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少数民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我县少数民族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走畜牧养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围绕养殖业、种植业、林果业,努力在我县民族村形成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生产基地,扩大农产品市场,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在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屠宰加工、面粉加工、清真餐饮、物流运输等二三产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努力提高民族企业的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一批种植养殖大户、运输大户、工业大户,发展一批科技大户。围绕清真食品加工、牛羊屠宰等传统产业,支持广大业户搞好综合开发,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要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充分利用交通运输、专业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业所形成的规模优势,加大对民贸企业及服务网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的清真牛羊肉销售市场,同时发展一批清真牛羊肉放心专卖店,在食品商场、超市、连锁店内设立放心牛羊肉销售专柜,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四)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推动教育资源民族村倾斜,加大民族教育投入。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实现民族中小学图书室、语音室、实验室、微机室配套,提高实验仪器和音体美设备利用率,大力加强素质教育。落实好助学政策,基本消除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的现象,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深造,继续实施高考录取考生奖励资助政策。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民族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加快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少数民族医疗水平。引导少

数民族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提供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要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从加强个人的修养、组织的培养、体制的创新等方面,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小康大业,人才为本。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重视开发少数民族人才资源,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培养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壮大实用技术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就业和创业,重视培养农村生产能手、能工巧匠和经营能人。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信息库和人才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县少数民族人才素质。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村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六)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村居民等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在青少年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青少年心中。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继续办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宣传月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七)深入进行民主法制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增

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民族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民族村两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民族村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争创文明村户、文明社区,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公民。

(八)积极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服饰、节庆、丧葬、礼仪等方面的需要。做好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就业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乡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注意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认识民族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民族工作做实做好,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把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二)努力形成民族工作良性推进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形成民族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列入当地总体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关爱,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帮扶途径和机制。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向民族村重点倾斜,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对口支援。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保证少数民族扶持资金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适当增加少数民族扶持资金。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民族工作重点乡及民族村对口支援。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解决好少数民族就业问题,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民族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要强化和完善民族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协作、法制保障、立体帮扶、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积极推进、通力协作,努力提高少数民族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经常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指导民族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建设,各乡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民族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意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对民族工作干部的培养培训,下大力气建设一支具有很强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民族专业知识、务实工作作风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民族工作经费要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县民宗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民宗工作总结

民宗工作总结

民宗工作总结

民宗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民宗)

民宗统战工作总结

民宗局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民宗局)

民宗局工作总结

民宗局工作思路

民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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