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09年1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图书资料人员的素质,加速队伍的建设;作为今后聘任上岗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部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规定的各岗位职责要求,对受聘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要求是:
(一)个人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勤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协作精神、遵守规章制度五个方面采用打分评价,各项所占比重,思想政治素质(15分)、考勤情况(15分)、履行岗位职责(45分)、协作精神(15分)、遵守规章制度(10分)。
(二)考核时,个人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考核表》,并在部门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个人工作总结述职;参加会议人员利用“考核评议表”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评议;大会结束后,部门不要查看所投的“考核评议表”,应及时集中送馆办公室统计汇总。
(三)个人考核成绩由本部门群众评议(占40%)和领导评议(占60%)两部分组成。部门正副主任的领导分由馆领导评议,其他工作人员的领导分由本部门正副主任评议。
(四)考核结果分别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个人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三、附则
(一)群众评议由办公室主任组织统计,在收集意见及统计结果时被考评对象需回避。
(二)部门主任、副主任的考核,在本部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馆长主持下确定考核评定等级。
《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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