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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办手册

一、法律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

2、《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9号)

二、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

XXX通信管理局

四、网上查找通信建设相关资料

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页(http:///)中“行政许可”栏目中即可查阅相关资料。

五、申请条件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2、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符合所申请资质等级的标准。

六、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等级及各个等级的标准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一)甲级资质标准: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集成6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或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应完成2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首次申请的除外。

6.技术设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二)乙级资质标准: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集成4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工程师不少于2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或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6人。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应完成2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5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首次申请的除外。

6.技术设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三)丙级资质标准: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集成2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工程师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8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2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4人。

4.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5.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应完成5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的除外。

6.技术设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七、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需报送的材料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工商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

5、

6、

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要提交)。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八、申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报送材料的要求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应如实填写,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的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每册单独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一套。包括①综合卷②人员卷③业绩卷④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是提供)需要将上述四部分材料分别装订,并标明页码并附目录清单。

1.综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0)购买或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2.人员卷内容及装订顺序要求(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单位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卷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2)、(3)、(4)、(5)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个人的)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的企业可以不提供)

(1)改卷内容目录清单;

(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中的顺序一致);

(3)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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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九、申报人员资格有关问题的认定

(一)职称等同问题

未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可视同具有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

(二)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虑。

(三)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号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学历证上专业为准。

4.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四)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聘用;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五)社会保险证明要求体现申报资质企业的企业名称、保险人员姓名及身份证、投保期限、各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

如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原单位社保证明,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六)聘用期满一年的人员可视为企业在职人员申报。

(七)对于改制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对于分立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其母体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分立企业的分立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从母体企业分离,并已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审查母体企业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质等级标准需要。

(八)对于合并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合并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对于合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合并前的原始各方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合并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或股东会关于合并事宜的决议),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的归属,并应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与合并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审查母体企业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质标准需要。

十、通信网络系统集成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企业业务范围: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二)乙级业务的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的业务:

1.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2.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丙级业务的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的业务:

1.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2.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十一、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十二、网上查找通信建设相关资料

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页(http:///)中“行政许可”栏目中即可查阅相

关资料。

十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在网上申报

(一)申报企业使用流程

1、申请注册账号

申请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方可申报企业资质、个人资格,步骤如下:

(1)访问“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适用连接至interent的计算机,启动IE,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进入“行政许可”栏目,在该栏目中打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可查看相关资料。点击网页左侧的“在线办理”,进入后点击“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在IE的地址栏中直接输入http://202.106.120.64/scp/,即可登陆“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2)进入“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

(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或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的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表中已经列出,直接选中即可,中央管理的企业如果不在列表中,请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进行处理。

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的申报企业请点击“查询”按钮下面的提示,进入填写企业信息页面。

(5)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确保电话和E-mail经常使用,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

(6)申报企业注册后,受理机关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注册信息无误后,系统自动将核查情况发至申报企业注册的E-mail信箱。

(7)申报企业收到E-mail确认信后,表示注册账号成功。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了。

2、填写资质申报材料

(1)登陆“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下载中心”,根据申报资质的类型,在下载中心页面中分别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或“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

(2)填写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专职人员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安装运行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建”,选择申请资质类型后,即可填写企业申请信息。

3、上传申报信息

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填写申报信息后,点击工具栏中“上传”按钮,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上传;

4、上报书面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资质,通过软件上传申报信息后,应当向受理机关上报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个人资格上传电子信息即可,不必上报书面材料。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格。

(2)填写、打印申请表格,并准备附件材料。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递交受理机关。

十四、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报送的时间

受理申请的方式按照不同情况分为随时受理和定期集中受理两种。

1、对首次申请资质,或者申请资质升级、延续的,为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分别为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对单位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重建的,资质申请随时受理。

十五、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及到期后的续办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书》有效期为5年,但首次取得通信用户建设企业资质或升级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证书到期后需要延续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应当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业绩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注销手续的办理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需要办理注销手续。企业应当在30天内报经资质证书受理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十七、企业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金等项目发生变更,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办理

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金等项目发生变更,由企业填写《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单》并附营业执照,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由原发证机关进行证书变更。 十

八、企业证书丢失补办手续的办理

企业证书丢失,应在报纸或网站上申明后,填写《企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并附登报申明原件或网站声明复印件,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属管理局颁发证书的,由管理局负责补办;属部颁发证书的,省通信管理局将同意补办的申请单及附件报部,由部负责补办。

十九、《企业资质申请单》《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单》《企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在网上的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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