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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2:28:29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资质自查报告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单位名称:日

期:

自 查 报 告

XXXX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科《关于XX省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于近期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XX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现将公司具体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公司未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单位法人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一致;公司始终是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公司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继续有效;未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未允许其它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我公司有继续具备承担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建筑施工能力。

(四)无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不擅自施工;承包的工程无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我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始终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近几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八)对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企业的工程款都是按时发放,从未拖欠。

(九)未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均取得了上岗证书。

(十一)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都依法履行了工程质量保修义务,从未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也未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三)按时上报了建筑业统计报表,从未瞒报、虚报、拖延或者拒绝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十四)我公司始终是依法、依规从事房屋建筑工作,无违法、违规和市场不良行为。

我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自已的行为。

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推荐第2篇: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自查报告

XXX公司自查报告

四川省建设厅主管部门:

近二年来,我公司在进行对内对外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建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创建合格、和谐建筑安装企业,现自查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公司自成立以来, 就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和以部门负责人为首的专业质量安全的保证检查监督体系,以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为公司重点,落实了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了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近二年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较为明显:所建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未发生一起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未出现顾客对质量的投诉现象,更没受到过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纠正或处罚。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日益提高,未发生过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也未出现因安全事故问题产生经济和社会纠纷现象。

2、未拖欠和克扣过农民工工资

公司在临时使用少量农民工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本着社会和谐的原则,公司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在劳动保障和工资方面优先照顾,工作时间清楚,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按月足量发放,从未发生拖欠和克扣现象,即使因工程款未到位,也要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因本公司农民工工资问题接收到举报、申诉,并无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情况出现。

3、遵守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公司遵守《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检查和整顿。在各工程项目中没有超过标准和相关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规和扰乱经济秩序的情况:

1)公司近二年所承包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项目规模和等级均在本企业资质履盖范围之内;

2)未出现和甲方串通一气进行规避招标和假招投标现象,未承接议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工程;且没有恶意串标和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况;

3)没有对工程进行整体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4)没有向建设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等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行为;

5)未产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的问题;

6)无其他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4、企业资源及管理符合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公司目前从事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60余人,人员配置符合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相应施工机械设备有电焊机、氩弧焊机、加工机械、吊装设备等50余台(套),检测设备有高低压电气检测及调试设备、机械安装调整设备、水准仪经纬仪等20余台件,能满足工程施工及质量检测的需要。近二年公司管理方面有较大提高,成立了质量、安全、材料等部门,制定并完善了管理制度并力求各责任人员遵照执行,使之符合公司项目管理需要,保证工程的各优先要素。工程业绩方面,公司承担的大型机械电气安装承包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均在合格及以上,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受到顾客的相关投诉。

5、企业资质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

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成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司成立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于2006年1月9日核定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编号-----。2008年9月17日,经省建设厅核准,升级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增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公司的企业资质已在四川省建设厅备案,符合国家法定程序。

以上为本企业近二年自查情况汇报。

本企业法人代表:YYY(身份证号码:XXX)代表公司郑重声明:以上所陈述全部内容是真实、可靠和实是求事的,无任何虚假和夸大成分。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公司(公章)

推荐第3篇:企业资质年检审核自查报告详解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

自查报告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局《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的通知》规定,我公司于近期按照《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证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和《河南省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豫人防〔2015〕95号)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自查工作,现将公司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多资质的综合性项目管理公司。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经营,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能满足各类工程项目的服务需求。

公司经营范围:

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4063485T 招标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证书编号:F14100192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172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预备级(证书编号:ZYTZ-C2014138);

造价咨询乙级(证书编号:乙160641120098)

编制各类工程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建设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

工程监理

甲级(证书编号E141001920):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人防工程(证书编号:豫防监证字第1533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编号E241001927)。

2.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现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标准)认证及信用等级“AAA”认证,为公司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司在管理方面的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有关文件上规定,在组织上有力地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在组织机构健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了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①办公室行为规范②办公用品管理规范③车辆管理规范④出勤请销假制度⑤档案管理制度⑥印章管理制度⑦人事管理制度⑧投标节点管理制度⑨财务报销规范⑩财务制度等。

公司积极落实项目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公司内部设立质量技术安全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对下设的项目监理部进行监督

管理,促进现场监理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3.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尤为注重人才的吸收及培养,拥有一大批资深的具有丰富工程管理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人才。公司现有员工360余人。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75名,国家注册造价师16名,国家注册建造师14名,国家注册招标师15名,国家注册咨询师20名,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35名,各专业监理人员100余名,专业涵盖经济、法律、工程等系列。

所有工程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期进行人员证件复审、延期、培训学习;按照公司每年制定的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参加技术业务培训,丰富各项专业知识;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建设厅等相关职能机构、部门下发文件要求积极对新入职、晋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学习、取证。2016年人员培训 人,新注册人员 ,延期人员 人,专业涵盖 专业。

4.业务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监理项目26个,项目涵盖市政、房建、人防、水利水电4个方面。其中房建15个;市政8个,水利水电2个,人防工程1个,全年参与投标 个,中标 个,2016年完工项目 个,合格率100%,优良率 %,未完工程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公司接受上级及业主的监理专项检查,受到一致好评。

5.人防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公司人防工程监理项目1个,工程名称: ,项目在岗监理人员 人,位于

,工程概算投资 ,主要包括 工程。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要求,确定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监理总目标,成立了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分解监理项目表,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在业主及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本工程各项监理工作进展顺利。

6.奖惩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贯彻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等,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范围进行招投标和专业监理。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和以部门、项目总监为首的专业质量安全的保证检查监督体系,所监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未发生一起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未出现顾客对质量的投诉现象,更没受到过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纠正或处罚。

7.存下问题

(1)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在缺乏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部分监理项目由于人员不配套,各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由于监理

人员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是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目前建设监理工作的一大问题。

(2)监理内容不明确

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对总监及骨干员工的素质教育,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加大监理员、见证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着重培养具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

(2)为提高、加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继续购买专业图集、书籍及工程质量检测工具。丰富监理人员业务水平,熟悉各行业监理项目工作流程与管理知识。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10.11

推荐第4篇: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的报告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有限公司系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建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100余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50余人,其中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称4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4人,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各类主要中大型施工机械和工程质量检测设备30余台套。

在此报上公司的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特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企业资质,诚请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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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

推荐第5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办理指南

一、承办单位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

[2005]11号)所规定的资质审批、资质核级相应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四、报送材料

(一)资质审批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的验资报告;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二)资质核级(含升级和延期)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定、施工、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9、企业销售的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

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征求开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当事人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申请;审批中心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七、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推荐第6篇:企业资质年检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要年检吗?

施工企业资质年检一般是一年一次,没有特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如: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问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推荐第7篇: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申办三级资质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3、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及验资证明;(含附件)

6、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证明;

7、企业为在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证明;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审阅、复印件;

9、外聘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聘用2年以上的合同(68周岁以下);

10、企业负债表及损益表;

11、其他资料及证明。

标准

1、申办三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推荐第8篇:企业资质名词解释

1、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2、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它是每个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3、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4、公司章程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筹集、利润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人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其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经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制定后,应由制定人签名盖章。制定公司章程要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所规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税务登记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

6、年度审计报告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包括公司概况、经营情况、审计意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同时,包括事务所营业证书、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7、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肯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考)。

8、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所查数据库等范围内的文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别,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客观、公正性的技术文件。其目的是为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新产品鉴定、奖励申报、专利申请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目前查新机构有国家级的省科学技术信息(情报)研究所或教育部的工作查新站。但都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

9、用户使用报告:首先,要说明是什类别的用户使用报告;然后按照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用户使用报告的编写;主要内容是阐述使用后对用户的积极效果及存在问题;最后说明产品性能并对性能进行描述!提出用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希望。

10、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里面主要涉及销售产品及销售金额等。所以做项目时,提供的合同里产品一定要与我们项目一致。

11、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专利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专利证书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创造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专利权起始日期、申请号及专利号等。 最新的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

12、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1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备案。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印章。

14、行业经营许可证:准入制特殊行业根据行业要求提供,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等对环境、人体造成伤害的生产;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制造,都需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

1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是由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明文件,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新产品税收优惠、科技奖励、科技计划立项、生产许可证审批、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宣传推广、资产评估和知识产权等的依据。

16、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17、产品标准: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称为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别由国家、部门和企业制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国家鼓励企业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有哪些类型?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提供蒸汽或热水介质及提供热能的特殊设备。我国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对锅炉安全非常重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进行监督。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修、改造、检验等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规范、标准进行。

压力容器是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工作且介质复杂的特种设备,使用领域广泛,危险性高。为保证压力容器的质量,检验活动从设计开始,经过制造、安装和维护直至在役定期检验。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分布极广,已经成为流体输送的重要工具。压力管道安全同样涉及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修理等多个环节。

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提升设备。随着国民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发展,电梯的使用量与日俱增,已经成为现代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交通运输工具,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标志。

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现代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充分运用了机械、电、光、声、水、力等先进技术,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惊险性于一体,深受广大青少年、儿童的普遍喜爱。对丰富人们的娱乐生活,锻炼人们的体魄陶冶人们的情操,美化城市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质理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 ISO9001:2005标准定义为“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就叫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1.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3.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ISO14001定义: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可以这样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动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项内部管理工具,旨在帮助组织实现自身设定的环境表现水平,并不断地改进环境行为,不断达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推荐第9篇: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

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

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

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

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9、企业设备证明(

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2、设备台帐,

3、仪器清单);

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

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

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

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

42、遗失声明;

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

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1、主要荣誉证书;

推荐第10篇:企业资质证明

企业资质证明

要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还有,公司经营的范围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还需要相关的许可证件。

企业资质证明是经常要用到的,例如对于单位、企业来说,工程设计、承包、建筑、装修、施工、进出口、等事项签订协议、合同时,都要提到、用到。从事行政总监、工程监理、质量检验也都需要资质证明。有些特殊行业,国家有特别的要求的,比如食品行业,需要QS(“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有制做特种设备、音像制品的,国家都有特殊的要求,这里资质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个人来说,资质证明也非常重要,例如从事医师、药学咨询师、会计师、律师、心理教练、商务谈判师、国际投资咨询师等等工作,都需要专门的资质证明。

企业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和从事行业的相关文件。

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提交材料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示7天;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核准期限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第11篇:房地产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 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企业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

一、

二、

三、

四、五五个等级。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

(一)资质一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

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5、近三年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4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以上。

(二)资质二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

3、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5、近三年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10%以上。

(三)资质三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3、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助理以上职称,配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统计人员;

4、具有二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5、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面积,或累计完成与之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资质四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五)资质五级企业:

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临时聘用或兼职聘用的技术人员不得计入公司技术人员总数。

第九条 申请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资信证明;

(三)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四)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资质证书》格式由建设部统一制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二条 新开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凡资金、人员达到

一、

二、三级标准,而开发经历和经营实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按降低一级的资质等级审批。

新开办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在资质审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开业登记。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等级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和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同时,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每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一、

二、

三、四级企业必须按照《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各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五级企业只限于在本地区范围内的村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十九条 非生产型综合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自有资金达到两亿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达到一亿元以上;中央各部门所属工程建设公司达到建筑工程资质一级、自有资金一亿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地方工程建设公司达到建筑工程资质一级、自有资金5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省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但不定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 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定资质等级,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规模审定其资金、人员条件,并核发一次性《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一)申请资质等级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三)工程质量低劣的;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规定承担任务的;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的资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1989年9月23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第12篇: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

一.资质的日常管理

二.资质的使用

三.资质的包级与升级

1、加强资质证书的管理,避免丢失和他人冒用。对外使用要经领导批准。

2、一定要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可超范围承接工程。

3、资质证书的日常维护,如年检等。

4、认真规划,创造条件,尽快升级。

第13篇:企业资质申报

承诺函

工程指挥部:

申请人

申请办理

工程事项,我司保证不影响我司资质人员数量,在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单位)自负,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有限公司

第14篇: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的相关概念 1. 本质——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或经营某方面的业务。 2. 建筑企业的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3.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分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二)、施工总承包

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施工总承包资质 分为十二个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三)、专业承包

 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 专业承包资质 分为六十个类别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5、预拌商品混凝土

6、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

10、电梯安装工程

11、消防设施工程

12、建筑防水工程

13、防腐保温工程

14、附着升降脚手架

15、金属门窗工程

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 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

22、电信工程

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

25、隧道工程

26、公路路面工程

27、公路路基工程

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31、铁路电气化工程

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5、港口与海岸工程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37、航道工程

38、通航建筑工程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4、河湖整治工程

45、堤防工程

46、水工大坝工程

47、水工隧洞工程

48、火电设备安

49、送变电工程

50、核工程

51、炉窑工程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54、管道工程

55、无损检测工程

56、海洋石油工程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60、特种专业工程

(四)、劳务分包  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

 劳务分包资质 分为十三个类别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作业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作业 13.架线作业

(五)、资质管理工作内容分类

A资质核定

B资质升级

C资质增项

D资质延续

E资质变更

A、资质核定

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B、资质升级

1、资质升级: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2、申报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7)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9)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10)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C、资质増项

1、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2、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3、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4、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5、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D、资质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3、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4、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资质变更

1、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3、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资质许可部门及程序

1、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部):

1)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 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 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

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市建委): 1)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报备)

3、由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区建委): 1)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顺序:区建委 (市建委、建设部报备)

(七)、关于综合材料指标的说明

1、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2、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3、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表份年度填写。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4、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6、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颁布有其它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

(八)、关于人员资料的说明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九)、关于工程业绩的说明

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2、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计算。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一项,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不属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能累加;超过标准规定时限和承揽范围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可计入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合法分包该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也可将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7、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晋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工程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订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

10、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鉴定书。国外工程按照国际惯例出具工程竣工证明文件。

11、房屋建筑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位”、“单体”、“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

12、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网架工程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15、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下。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1、地基与基础;

2、机电设备安装;

3、建筑装修装饰;

4、钢结构;

5、高耸构筑物;

6、园林古建筑;

7、消防设施;

8、建筑防水;

9、附着脚手架;

10、起重设备安装;

11、金属门窗;

12、土石方。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1、公路路面;

2、公路路基;

3、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4、隧道;

5、土石方。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1、桥梁;

2、隧道;

3、铁路铺轨架梁;

4、土石方;

5、爆破与拆除。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1、港口及海岸;

2、航道;

3、通航建筑;

4、通航设备安装;

5、土石方。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水工大坝;

2、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

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

4、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5、水工隧洞;

6、土石方;

7、河湖整治;

8、堤防。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1、火电设备安装;

2、送变电;

3、土石方;

4、防腐保温;

5、无损检测;

6、管道工程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1、土石方;

2、爆破与拆除;

3、隧道;

4、机电设备安装。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1、冶炼机电设备安装;

2、炉窑;

3、土石方;

4、高耸建筑物;

5、地基与基础;

6、防腐保温;

7、无损检测;

8、管道;

9、钢结构。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1、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

2、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3、无损检测;

4、防腐保温;

5、土石方;

6、钢结构;

7、起重设备安装;

8、地基与基础。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1、城市及道路照明;

2、土石方;

3、桥梁;

4、隧道;

5、环保;

6、城市及道路照明;

7、管道;

8、防腐保温;

9、机场场道。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1、起重设备安装;

2、机电设备安装。

第15篇:企业资质申请

企业资质申请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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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四)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到交通、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联办部门的多交一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增项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到交通、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联办部门的多交一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升级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到交通、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联办部门的多交一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企业相关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0、工程中标通知书

11、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3、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14、业绩核查表(凡申报资料中含有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均需提供业绩核查表,各市州所属企业的业绩核查表由企业所在地建委出具,中央在鄂或省直企业的业绩核查表由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四)延续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到交通、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联办部门的多交一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企业相关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简单变更(变更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经济性质)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份及电子文档;如果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请另附《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一份(按住建部《关于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要求上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六)遗失补证(含破损更换)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份及电子文档;如果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请另附《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一份(按住建部《关于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要求上报)。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七)重新核定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章程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企业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12、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包括: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注明资质明细)

3、《营业执照》副本(含新企业和原企业)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企业章程(含新企业和原企业)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9、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10、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报告

企业外资退出: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跨省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须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要求,提供初审同意报送企业申请资料(含企业的陈述资料)的公函及其电子扫描件和关于企业申请资料一致性、完整性及真实性核查的证明文件及其电子扫描件。

四、办理程序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经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2、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

一、二级资质(不含部分部批资质)由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3、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含部分省批资质)由各设区市、州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除外),通过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4、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和审批的资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5、部批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相关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事项,经评审后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告、发证;

6、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方面需省级相关部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申请资料由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转交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上述准予许可的资质申请,经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五、办理时限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出文件上报住建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简单变更、遗失补证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027-6887307

1、68873073

第17篇: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一、法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二、申请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除特殊注明外,均提交与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校验原件):

1、企业名称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股东会议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股东会议决议;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企业验资报告; ⑤股东会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⑤股东会议决议。

5、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校验原件):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③《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在四川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变更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初次受理机关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具体审批事项层级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1、省属企业的资质变更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2、市(州)、扩权县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外,其余变更到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3、资质证书遗失补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4、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资质,变更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第18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变更及遗失补办

创建日期:2013/7/22 信息来源:审批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 86917535 86921925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daodoc.com)上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2、办理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 86917535 86921925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

三、申请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工

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

出补办申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daodoc.com),进入“电子政务大

厅”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并打印一式一

份;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除外,直接报市建委窗口),初审合格后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由窗

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书面资料合格后受理。

3、经审查,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除企业名称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证需上报省住

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外,其余变更当场办理。

4、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申报材料(以下所有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除特殊注明外,均提交与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

1、企业名称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股东会议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股东会议决议;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④企业验资报告;

⑤股东会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④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⑤股东会议决议。

5、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③《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19篇: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项目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

依据

申请

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X建筑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新办建筑业企业资质需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再按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对照标准条件准备资质申请材料,然后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步完成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符合建筑业资质升级、增项要求的区属企业。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新办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首次申请或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新办、增项、升级报送资料要求

1.新办或增项提供纸质申请表一式2份及附件材料

(一)、

(二)各1份。

2.升级企业提供纸质申请表一式3份及附件材料

(一)、

(二)、

(三)各一式2份。

3.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申报,无论首次申请或增项、升级均应单独提供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一式3份。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申报材料

第20篇: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1.关于申请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的

报告

衡阳市房管局:

经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司于2007年6月12日成立,住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88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法人高东明。我司现有职工11人,有技术职称人员11人,其中:高级3人,中级7人,初级1人。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证件均已年检,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开发资质证书,现我司已具备申请房地产三级开发资质所要求的条件。故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望批准!目前公司开发位于蒸湘区红湘北路100号的东方明居一期工程四栋商住楼共77368㎡,有望在春节前后开盘。

特此申请

衡阳市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0日

企业资质自查报告
《企业资质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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