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临清市华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 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楼梯和楼顶位用于安装户外广告牌达成以下 协议,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一、户外广告牌安装位置:
1、楼顶外侧沿街半圆(将“九洲宾馆”铁皮字升至广告牌上方);
2、楼体东侧四个方格至第一窗户边沿;
3、宾馆正门上方整体玻璃幕墙;
二、租用期限:自201 1年月日至20年 月日,共年。实际租用期限以乙方安装好户外广告牌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
三、租金及电费
租金:以“户外广告牌安装位置”为准,共计13000元/年,(大 写:壹万叁仟元整)付款方式为乙方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完成后, 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次年类推。
电费:由于户外广告牌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那个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双方协定, 有权责成双方修改安装方案;
2、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如政府部门城市规划、自然灾害、行 业管理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然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 任何经济损失。不到合同期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月数和当月天
数计算退还乙方。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电源,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设 施受到人为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并和乙方协商造成 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合法的广告发布权,自行协调与外 界管理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符合社会公众形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
禁止的广告宣传,因发布广告行为侵权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均有乙方负责。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预交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位整体结构的日常维护,确保安全。 由于乙方广告牌造成的一切人员及物品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共同约定
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合同前满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 签;如乙方不再续签,应在合同期满七日内拆除全部广告牌。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诉讼至临清市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宾馆乙方:临清市华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