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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合同模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6 12:02:52 来源:广告词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广告公司合同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厂房外墙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1111111111111111111111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的总造价为:11260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陆拾元)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甲方预付 50% 工程款,即 5630元,(大写:伍仟陆佰叁拾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四、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雨天、台风、泥石流等)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3、工期顺延应由乙方提供书面的顺延申请书及顺延理由,由甲方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五、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008年 08月16 日 2008年 08月16 日

推荐第2篇:广告公司合同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设置地点:

三、广告规格/数量:

四、发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 甲 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合同附件:

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广告公司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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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合同书

[]

广告服务合同书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话: 订约时间: 年 订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其“”项目的广告推广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广告推广服务,包括本项目的广告推广策划、文案、创意、平面设计事宜,具体服务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续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为确保项目形象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有效促成营销目标的实现,本合同服务费采取月服务计费方式,项目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以上费用仅为完成本合同及附件一约定的创作服务内容(不包括制作、翻译、专业拍摄、模特儿等其他项目相关费用)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

每月甲方根据认可的乙方工作内容,支付服务月费:人民币(大写)给乙方。

甲方每月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月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账号,如因乙方提供的收款信息发生错误导致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月服务费。

甲方在支付乙方服务月费前由乙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

2、付款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首月服务费作为项目启动金,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从第二月起每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月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整(大写),逐月支付直至付清本合

1 同服务费用(共计 个月服务费)。

四、绩效考核制度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策略品质 2)创意设计与执行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执行品质 5)人员服务评估

6)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及甲方营销策略变更的应对措施能力

2、甲方评估检查的具体内容 1)策略方面

乙方在与甲方就项目的相关情况、工作目的、工作任务等事项进行深度沟通并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交书面策略方案,获得甲方书面签字认可执行下一步工作的,视为合格。 2)创意设计品质方面

①甲方可以对乙方创意设计的作品文案、美术效果进行评估:甲方须站在市场专业设计、国家政策与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进行作品评估。如出现双方无法统一认知的标准和上述三方面因素产生重大分歧的,可以以甲方认知为准执行,若效果较好且符合双方认定的广告策略者经双方签字后视为合格;(若乙方最终根据甲方意见达成修正,乙方的该修正稿件可不计入评估体系。)

②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稿件(含文案),经甲方审稿并签字确定后,视为合格。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方面

乙方提供阶段性工作计划(月、季)和个案工作计划(具体任务)以及项目的市场调研报告(月、季),甲方根据工作计划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并书面签字认可的,视为乙方工作完成;但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作进度未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并有书面依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执行效果 ①执行品质 ②执行时间 5)人员服务评估

①客户经理:项目管理/策略服务/执行/工作态度 ②客户代表(AE):执行/服务/工作态度 ③美术:创意品质/设计品质 ④撰文:创意品质/文案

3、甲方对乙方评估的处理方式:

2 1)甲方对乙方项目小组的工作评估检查有意见的地方可以提出修正、改进建议。

2)如甲方对乙方项目小组或小组成员的工作有意见,可以要求乙方公司执行领导提出更换项目小组或小组成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并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3、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甲方的对口衔接人,全权代表甲方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进行控制负责,并有对所有稿件签字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有权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书面签字确认。

5、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权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应超出上次提出的原则性修改意见。乙方的工作成果经甲方签字认可即为合格。

6、由于甲方单方面变动、增加本合同服务项目(附件一)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7、为配合乙方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清单形式列出阶段工作及时间要求,双方签字确定。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本合同项目的广告推广服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和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

2、乙方由于使用甲方指定文图资料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 “” 项目工作组,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使用时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应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

6、乙方承担广告推广服务的各项内容以及文案等应以电子文件或打印稿形式向甲方交付设计稿。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7、由乙方单方面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9、如甲方招标第三方制作,乙方享有优先投标权,并在投标单位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七、知识产权的约定

1、甲方承诺对于未支付费用的乙方的创意/设计作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任何环境或条件中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改动、模仿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

3 责任。

2、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后,即拥有本合同约定的创意/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和专有使用权。

3、所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提供给乙方供设计使用的图片、文字应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法律纠纷,若乙方因采用甲方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所有由乙方签字确认的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图片、设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法律纠纷,若因甲方采用此图片、设计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协助甲方从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包括涉及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的图文资料等,甲方对其使用范围将按照甲方实际支付购买的版权使用空间和时间加以限定。

6、乙方在不影响广告效果的情况下有权在设计作品和载有该作品的媒体广告、印刷品上署名。

八、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守因履行合同而知悉的商业秘密,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严守机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资料。

3、如因乙方泄露甲方有关业务信息、资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在规定付款时间里没有付款,属甲方违约。若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时间亦相应顺延。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推迟工作进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或未经甲方允许,在双方协商确认的规定时间里迟延交付稿件,属乙方责任,每延误一日扣除服务月费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未能事前采取(或通知甲方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第三方版权、肖像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向甲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属乙方违约,并有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属透露方违约。

5、如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严重违约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就变更或终止合作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在就终止合作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前,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仍然依本合同, 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甲方已授权进行的服务等等。

6、若乙方提供的稿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应提出明确的书面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改,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则属甲方责任。

7、双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时,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双方全部或部分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各类情形)。

8、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外,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人才保护制度

4 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得雇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同时,甲方也不得安排第三方人员在乙方工作环境内工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十

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根据项目进程和广告服务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双方协商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清单,供甲方审核签字确认。

2、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稿件,制作为成品之后如果发现错误,由甲方承担损失;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因没有履行法定广告审批手续或者广告内容不实造成发布广告违规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报价、工作计划、工作任务书(单)、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由于甲方特殊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经双方书面约定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7、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广告服务内容。

附件二:工作考核表

以上附件和因本合同而产生的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甲乙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公司全称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附件一:乙方服务内容细则(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开发项目)

项目营销策划推广

1、产品分析:

5  产品基本情况分析  卖点罗列及提炼  优势卖点分析  优势卖点组合

2、市场分析:

竞争对手分析  细分市场分析

3、消费群分析:

目标消费群体界定 

目标消费群体细分 

目标消费群体具化 

目标消费群体心理分析 

目标消费群体接受媒介途径 目标消费群体类似消费体验

媒介推广策略及投放建议

1、整合推广计划制定 1) 项目卖点分析、归纳 2) 项目宣传推广形象定位

项目整体推广调性定位  SLOGAN提炼

3)项目年度及各阶段推广策略  推广目标  阶段性推广主题  阶段性推广费用预算

2、传播通路整合

1)项目年度推广媒介组合策略 2)项目各阶段媒介投放建议  阶段媒体选择及渠道整合  阶段平面广告发布计划

3、销售活动整合

1)项目年度公共关系策略

2)项目各阶段公关、促销活动建议

(三) 整合推广计划执行时间表制定

(四) 分阶段推广策略执行方案

1、分阶段竞争对手分析

2、分阶段卖点分析

3、分阶段消费者到达心理层级分析

5、分阶段广告主题

6、分阶段创作核心

7、分阶段广告推广计划

二、视觉表现部分 (平面表现)

(一)广告创意构想

(二)广告核心创意

(三)广告推广主题

(四)基础设计系统规划

1、LOGO标识及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

1) 基础部分  项目形象标志

项目形象标志标准制图法 

项目形象标志中英文标准字体  项目形象标志中英文应用标准字体

项目标准用色、辅助色及其使用规范 

项目象征图形

项目辅助图形、辅助色带的延展及应用规范

项目形象标志使用修正型(最大空间使用修正、最小空间使用修正)

项目形象标志与企业应用字组合规范(全名、地址、电话) 

项目标准印刷字体 2)应用部分

名片(豪华、普通)设计 

胸卡、胸牌设计

专用信封(国内、国际)样式设计 

信笺、便笺、传真纸样式设计

7

公文夹、文件袋、销售夹(销售人员资料袋)设计 

企业办公文具系列(水杯、笔具、烟缸等)样式设计 

项目销售现场环境及展示应用标准系统设计 

项目销售现场内部形象(LOGO)墙设计

项目销售现场导示系统、门牌、标牌(桌示)设计 

项目销售专用车辆车身广告图形设计 

项目销售专用广告礼品图形设计

2、项目销售工具设计

1) 项目宣传册设计 2)

项目海报设计

3)

项目宣传折页、DM设计 4)

项目产品包装设计 5)

项目手提袋设计

3、卖场(室内、外)包装设计

1) 销售现场路旗、灯箱、招示布设计 2) 销售现场展板设计 3) 销售现场条幅、POP等设计 4) 功能牌(产品区、体验区等) 5) 设计概念介绍 6) 销售动线包装

 现场导示牌  功能指示牌  挂旗  气球  大气球

4、项目户外广告设计

1) 单立柱、楼顶广告等大型户外广告设计 2) 路旗、灯箱等户外广告设计

5、项目公众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广告系统性设计

特别备注:

1、以上内容仅为广告服务费用,不包括制作、专业拍摄、模特儿等其他费用。

2、以上内容仅为预估,实际工作内容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需要提出具体的工作执行单为准。

8

推荐第4篇:广告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广告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起现代 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公司相关的广 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业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 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自月日止,共计

二:包范围:将年。 公司相关的广告业务,年月日至 年 业务范围涵盖 LED 显示屏媒体运营,户外广告,会议服务,展览展 示策划等。 三: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 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 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 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乙 方所有。

四:承包期间,乙方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 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乙 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广告部现有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具体 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归还甲方, 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甲 方向乙方提供现有广告摄、编设备的使用和及时维护,并推荐两名编 辑制作人员为乙方聘用,以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制作和播出。甲方向 乙方提供现有通讯设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对设备、设施有人 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 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推荐第5篇:广告公司用工合同

什 邡 市 柏 瀚 广 告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执行方: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什邡市柏瀚广告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该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设计客户需要的效果图以及展板内容、做好就接待工作、收取相关文件、做好办公场所清洁卫生 。

三、劳动报酬

(一)试用期期间,乙方劳动报酬为 800元工资,200元/月午餐补贴 ;

(二)转为正式员工之后,乙方劳动报酬为 1100元工资,200元/月午餐补贴 ,并且享受 元旦、五

一、国庆每节200元奖金,中秋、端午每节100元奖金,春节400元奖金

四、休假、请假

(一)平时每周没双休日,即 星期

六、星期日

(二)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三)病事假需要提前一天告知公司, 病假原则上为带薪休假,最长不超过3天,事假每天扣除当月工资50元/天 。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位乙方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保险费用不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3000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提前15天); 2.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广告公司制作合同

(很实用)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供货期限及保证金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本合同期限为2007年 月至2008年 月。为了保证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0元(壹仟元整)保证金,甲方在本供货合同完成后的半月内, 在扣除相应保证金后将余额退还。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内容清单详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安装及售后质量退换等服务。

三、合同价款

1、单价: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

2、价格调整:

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时,乙方如需调整相应供货价格,则应及时通知甲方,且调整幅度应合理。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视为乙方在供货时存在价格欺诈,直接进行相应处罚。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幅度在10%以内时,本合同报价价格仍然有效,乙方不得借故推迟或拒绝供货。当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上时,供货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处罚金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与货款中扣除。

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四、支付方式

1、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20日乙方送清单,甲方审核无误后应于月底前付款)。若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付清,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

3、在月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或广告行业专用发票(税率为:10%)。

五、安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每次广告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甲方验收,甲方负责人签字。

六、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甲方下订单后,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甲方要求的广告制作品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3、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必须由甲方验收,签字。

七、检验

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广告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在交货时,安装完毕后,由当事部门主管级以上签字确认,乙方现场拍照,以邮件形式发回甲方的策划部,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为准。

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4、对于应急制作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协商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八、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符合甲方的标准。如果广告制品质量与甲方要求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

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广告制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九、售后及其他服务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重做,对于重做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货物的及时性。

十、环保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诺所提供广告制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提供广告制品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广告制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广告制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甲方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需改后制作而造成乙方中断或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时,原合同交货日期双方需重新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推荐第7篇:广告公司活动合同

合同编号:活动承揽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活动”活动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执行举办于年月日的“活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活动实施细化方案制定、活动执行、活动现场布置、道具设计及制作、安装等代理事宜(具体事项以附件约定为准)。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元整,(大写:人民币)。

2、本合同承揽费用已经包含所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随意变动甲方指定物品及甲方要求之活动内容,否则,视乙方违约。

3、本次活动中因甲方的需要增加或更改制作产品,由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进行确认,最终费用按书面确认单为准。

4、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元整,(大写:人民币);乙方如约履行完毕,甲方3日内将合同余款一次性付清即¥元整,(大写: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三、基本流程

乙方承诺基本流程如下:

活动立项→活动基本信息确认及场地勘测→提供策划初稿→正式提案→甲方审定→甲方书面签字确认提

案→活动筹备→活动预演→活动现场执行→相关媒体宣传→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等。

四、乙方工作内容

1、策划活动流程、设计布展方案、舞台灯光设计方案、场地推荐、摄影摄像、主持人及演出人员的选择、互动游戏及道具的设计、抽奖活动安排等;

2、活动策划方案、主持人稿件、致词及其他文字稿件的撰写;

3、活动方案所涉及合作单位、媒体的邀约、沟通;

4、活动现场执行及应急处理;

5、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活动资料的保存与保密;

6、本委托执行活动涉及的其他需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活动布置项目,并对布置要求提供意见;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承揽任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

4、甲方应如约向乙方支付承办费用;甲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为本次活动完成的设计图稿等版权即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

六、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从甲方布置要求及要达到的效果出发,提供布置预算。预算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乙方依照本合同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实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计划更改;

3、乙方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活动不能如期举办,或达不到原定的布置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承办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有关资料及信息;

5、如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6、乙方在进行合同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及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

7、乙方为完成承办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保证不会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否则,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证其为完成承揽任务而安排参与活动的搭建人员、搬运人员与工作人员、表演人员等亦不会

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否则,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

1、因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因国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有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待不利原因消除后另签补充合同。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一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中止合同,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并依法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补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手写体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或删减,该修改或删减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银行帐号:

传真:电话:

签订日期:二零一三年月日签订日期:二零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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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聘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性质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等进行调整或在乙方不能胜任甲方之工作时予以解聘。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努力改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

5.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执行国家规定的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但特殊工种或岗位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假或加班补薪。

6.乙方享有国家法定假日的休息权。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2.甲方于每月号向乙方发放上一个月工资。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员工手册》及《部(室)职责范围规定》、《岗位说明书》等有关制度。

2.乙方如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甲方《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造成甲方利益和声誉受到损害或损失,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或损害的程度,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等情况,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甲方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甲方有关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甲方发现乙方在上述单位兼职,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1 居住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4.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利用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机密从事与甲方形成竞争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平均12个月享受的各种收入的款额违约金。

5、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合同期间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如数交还甲方,并将已办而未完成的事项完成且移交清楚。

第五条 合同解除与续签

1.合同期未满,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重大改组、严重亏损或产业结构调整的)确需裁减人员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对乙方出资的培训费用按照相关协议给予赔偿。

4.合同期未满,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辞退或开除乙方,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

5.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2 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甲方工作效率;

5.3 利用甲方的名义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活动;

5.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

5.5 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6 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比较长,因工作条件等客观原因发出变化而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如乙方发生死亡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撤销、破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7.甲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订手续。

第六条 保守商业机密及工作成果事项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有接受甲方指派完成的工作成果,均视为甲方财产,其所有权、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

2.本条所指的工作成果,包括为某一品牌、某一客户或某一业务项目所做的所有策略、方案、计划、创意、设计作品、业务文件以及甲方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等等;

3.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一经完成应即交甲方备案存档,无论是否被采用,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永久享有;

4.乙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以任何形式自行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

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的权利,乙方除应支付使用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密协议

1.属甲方版权的文件资料,若非甲方业务需要,乙方不得私自带出公司。关于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料,乙方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公司远程网、Internet网发送、传播出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或在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为了自己或他人之利益,直接或间接泄露甲方前述商业秘密(即以告知、交付、传播等其他方式转移使用受甲方聘用期间内所知悉或持有的前述甲方商业秘密于第三人)。

3.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外,并应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谅解协商的精神进行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事宜,任何一方均可向汕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协议,无法另行补充新协议的,按国家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以及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辞职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如乙方提交前列的个人身份资料有瑕疵,甲方有权拒绝录用乙方或随时无条件地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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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整合服务合同

客 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全案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案整合推广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指定整合推广公司,并全程负责该房地产项目的整合推广策略、推广创意表现、销售工具等平面印刷品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媒体建议与辅助实施、软性宣传等工作要求及内容。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专业推广服务(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服务方式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三),为甲方提供全案推广服务。项目小组成员调换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认可。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当月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双方工作采用会议制度,且每次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留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12 月,从

日 至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全案整合推广服务,本项目按月度工作计取服务费用,每月费用人民币 壹拾万圆整 (大写)(RMB

),服务期限12个月,合计人民币

(大写)(RMB

)。

2、乙方因月工作例会(附件一)而发生的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市内交通等费用),已包含在月服务费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服务本项目而发生的额外差旅费不包含在月服务费里,由甲方另行承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差旅发票实报实销,额外差旅费标准见附件三。

第五条 付款方式、条件

1、按月支付服务费,甲方应于每月 22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支付

日至

日的

个月的服务费即人民币

(大写)(RMB ),作为项目的启动费用。

每次甲方付款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提供合法发票为止,由此造成付款期限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付款条件: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

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第六条 甲方每月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及《工作任务单》(详见附件五)的评测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且甲方对乙方评测结果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的5日内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月费用;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或甲方对乙方的评测结果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正或补充相应的工作,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评测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该月的付款通知。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2、甲方有权在接获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推广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后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甲方签字确认方为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如乙方无故解约,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审核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若有异议或者修改要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或同意;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整合推广服务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7、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服务费用等商业机密;

8、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后续月服务费无需支付。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在不改变甲方既定目标与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2、乙方具有在乙方设计的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及媒体发布上的署名权,即在报版、印刷品、影视作品上标注“全案策划:北京今久传播”字样。

3、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由乙方公司第三事业群第七事业部负责,小组由该部项目总监统筹,并且根据工作量配备优秀的设计人员和文案。

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

5、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的推广策划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6、乙方每月 25 日前提供下月推广和传播计划及本月推广总结作为考核标准,工作成果及下月推广和传播计划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确认为准,并按此思路进行整合推广创作和执行。

7、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各类设计作品及文字作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指定联系人

9、甲方指定

为指定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与乙方进行履约文件的签署、传递以及方案建议的书面签字确认等工作;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10、乙方指定

为指定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与甲方进行履约文件的签署、传递以及方案建议的书面签字确认等工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八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服务阶段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并按季度刻成光盘提交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但不得用于乙方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如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改正或更换项目人员,如仍不见效,甲方拥有提前解约权,但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应予以结清;如乙方工作不力或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10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有索取滞纳金的权利,滞纳金额每日按当期费用的0.1‰计算;甲方逾期付款 30 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义务结清拖欠款项、滞纳金以及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

4、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逾期10日以内,甲方有扣除相应服务费的权利,扣费数额按当期考核结果计算;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30 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交在解除合同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不能按期执行本合同项目之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立即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于期满前一个月商定续签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一:全案推广服务范畴

一、说明:

1、本附件是根据房地产类项目全案推广的普遍性规律,从而归纳的整合推广公司策划和创意服务基本范畴,仅作为合同中合作内容的参考说明。

2、全案推广服务是根据特定项目量身定制的智力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

3、本附件中所罗列的服务范畴,包含但不限于所列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乙方均有义务予以实施或配合。

4、本附件中所罗列的服务范畴,根据项目实际推广需要和甲方要求,可能存在部分类别和工作内容不需要实施,此种情况下不视为乙方未完成或者违反合同。

二、全程推广策划服务内容

一〉《全案推广整体策略计划》

1、产品分析:  产品基本情况分析  卖点罗列及提炼  优势卖点分析  优势卖点组合  结论:项目定位

2、市场分析:  区域分析  竞争对手分析  细分市场分析  结论:市场定位

3、消费群分析:  目标消费群体界定  目标消费群体细分  目标消费群体具化  目标消费群体心理分析  目标消费群体接受媒介途径  结论:消费群体定位 二〉 推广策略制定:

1、整合推广计划制定

2、传播通路整合

3、销售活动整合

三〉 整合推广计划执行时间表制定 四〉《推广基础创作表现》

1、推广创意构想

2、推广核心创意

3、整合推广主题

4、基础设计系统规划  标志  标准字体  标准色  辅助色  标准组合

五〉《推广策略执行/推广创作/推广监控》 第一部分:分阶段推广策略执行方案 1、分阶段竞争对手分析

2、分阶段卖点分析

3、分阶段消费者到达心理层级分析

4、分阶段推广主题 5、分阶段创作核心 6、分阶段推广计划

7、分阶段软性宣传稿件撰写 第二部分:销售终端创作组合:

1、销售中心包装 1) 销售中心展示部分:

 销售中心内部形象概念提示及指导  销售中心形象背景牌及接待部分  售楼处展板设计 2) 销售中心其他推广物料:

 销售资料系统:  销售海报  售楼书

 现场摄影照片拍摄(注:专业反转片拍摄需另外收取费用)  事物用品系统  工作证(卡)设计  手提袋  销售人员工作牌 3) 礼品建议及包装设计

2、销售动线包装

 现场导示牌  区位标示牌  功能指示牌  立柱挂旗  条幅  招示布  道旗  售楼专车

3、工地包装

 工地围墙  工地推广牌  工程进度板

4、外卖场/展场包装

 卖/展场展版  气球  大气球  条幅  招示布  道旗

5、外卖场其他推广物料、单张 第三部分:传播通路创作组合

 电视推广创作  报纸推广创作  杂志推广创作  电台推广创作  户外推广创作  DM直邮推广创作

备注: 乙方就所提供设计和文案撰写,应向甲方提供电子文件、彩色打印稿。涉及到第三方(出片打样,喷绘小样,印刷,影视片等)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附件二:

一、工作例会制度

1、月例会

会议时间:一周一次,(可根据甲方需要临时调整,但需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

与会人员:甲方:相关领导、营销策划部相关人员 乙方:总监及小组主创成员

其他:涉及到的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

会议议题:上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及其他工作事项决定。

2、临时重要会议(不在月例会范围内)

会议时间:视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但需提前三天通知。 与会人员:甲方:相关领导、营销策划部相关人员 乙方:相关领导、总监及小组人员

其他:涉及到的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 会议议题:工作中重要事项的讨论、决定

3、阶段驻场会议(不在月例会及临时重要会议范围内) 全年驻场时间不多于

天。

二、专案沟通制度及服务保密协议

为顺利推进本合同项目品牌战略的打造与实施,建立诚信合作、良性互动的 战略伙伴关系,特制定本沟通机制。

1、每次会议前,双方确立本周议题、时间、地点及与会人员。乙方要提前两天提供书面工作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增补意见,乙方应在例会后提供调整后的书面工作计划给甲方确认。此后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定时报给甲方,最后由甲方对其执行结果进行测评,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2、由乙方整理会议纪要,及时传送给甲方。

3、双方对结论性的结果确认、执行,或视具体情况再议。

4、双方落实执行及执行情况的意见交换。

5、建立共享机制,完善共享资料交接单。

6、甲方专人专项负责本案,与乙方沟通,均以文字形式,用传真方式(非电子邮件)下工作单。

7、双方工作小组在工作范畴外,均不发表对对方公司、个人不利之言行。

三、项目服务保密协议

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本协议双方均有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合同期内,双方就向对方未公开的相关设计成果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细节。

2、在合同期内,双方必须妥善保管双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及公司资料,不得随意丢放在非双方工作人员可触及的地方,更不可对外复印。若合同期满,根据双方的要求归还涉及机密部分的资料。

推荐第10篇:广告公司合同(协议)

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双方约定每月28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25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28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一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第11篇:广告公司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聘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性质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等进行调整或在乙方不能胜任甲方之工作时予以解聘。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努力改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

5.乙方工作时间:原则上执行国家规定的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但特殊工种或岗位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假或加班补薪。

6.乙方享有国家法定假日的休息权。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

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2.甲方于每月 号向乙方发放上一个月工资。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员工手册》及《部(室)职责范围规定》、《岗位说明书》等有关制度。

2.乙方如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甲方《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造成甲方利益和声誉受到损害或损失,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或损害的程度,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等情况,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甲方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甲方有关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甲方发现乙方在上述单位兼职,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居住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4.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利用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机密从事与甲方形成竞争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平均12个月享受的各种收入的款额违约金。

5、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合同期间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如数交还甲方,并将已办而未完成的事项完成且移交清楚。 第五条 合同解除与续签

1.合同期未满,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重大改组、严重亏损或产业结构调整的)确需裁减人员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对乙方出资的培训费用按照相关协议给予赔偿。4.合同期未满,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辞退或开除乙方,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 5.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2 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甲方工作效率; 5.3 利用甲方的名义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活动;

5.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

5.5 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6 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比较长,因工作条件等客观原因发出变化而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如乙方发生死亡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撤销、破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7.甲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订手续。

第六条 保守商业机密及工作成果事项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有接受甲方指派完成的工作成果,均视为甲方财产,其所有权、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

2.本条所指的工作成果,包括为某一品牌、某一客户或某一业务项目所做的所有策略、方案、计划、创意、设计作品、业务文件以及甲方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等等;

3.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一经完成应即交甲方备案存档,无论是否被采用,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永久享有;

4.乙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以任何形式自行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

2 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的权利,乙方除应支付使用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密协议

1.属甲方版权的文件资料,若非甲方业务需要,乙方不得私自带出公司。关于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料,乙方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公司远程网、Internet网发送、传播出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或在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为了自己或他人之利益,直接或间接泄露甲方前述商业秘密(即以告知、交付、传播等其他方式转移使用受甲方聘用期间内所知悉或持有的前述甲方商业秘密于第三人)。

3.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外,并应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谅解协商的精神进行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事宜,任何一方均可向汕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协议,无法另行补充新协议的,按国家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以及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辞职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如乙方提交前列的个人身份资料有瑕疵,甲方有权拒绝录用乙方或随时无条件地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2篇:广告公司物料制作合同

龙市图文广告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与交验标准

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有限公司2014年度,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加工及发布的业务 。

二、合作期限: 自 2014 年 元 月 1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乙方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项目约定内容,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样品稿进行成品制作,并作为交验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三、设计/制作交货约定: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项目费用

1.结算及付款时间:(1)本合同采用年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 方式支付项目费用。

(4)交通费或运输费:市内的交通费或运输费由乙方支付,超出市区范围以外之交通费及货物运输费由 双方协商 支付。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监制乙方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并随时向乙方查询委托事项执行情况。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以供乙方设计/制作参考用,并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设计/制作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设计/制作。

3.乙方应保管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损坏、更改或作本合同委托之外的用途,并在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后归还甲方。

七、版权归属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给予乙方后,本合同所有项目之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涉及之项目样品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如甲方对货物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因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发生不可抗力法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附件资料 物料申请单或者项目明细单 ,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第13篇:5.广告公司收购合同

广告公司收购协议书

股份转让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年月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月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甲方拥有广告有限公司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股份的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

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的% 及其他全部资产的%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股权和%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本公司的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条件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公司股权的%及全部资产的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将公司股权的%及全部资产的%转让给甲方.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

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4.5 公司财务独立,由乙方委派财务人员接手管理该公司的一切财务工作。

第五条 转让方之义务

5.1 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5.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

件。

5.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

记等手续。

第六条 受让方之义务

6.1 甲乙双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条件。

6.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6.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的51%及全部资产的51%。转让给乙方。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

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

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51%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

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7.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的%及全部资产的。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

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的

%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八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

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

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0.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0.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

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

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三条 协议之生效

13.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3.2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四条 其它

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之附件

15.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5.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5.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5.4 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5.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5.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5.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5.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1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1年

第14篇:广告公司设计包年合同

合同编号:

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品牌设计包年服务合同书

日期:2013年月日

品牌设计包年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有限公司”品牌广告项目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有限公司 品牌设计顾问公司,负责品牌设计策划工作(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作,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1、设计期限:

一年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委托期为2013 年月日至2014年__月__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2、设计范围:

宣传折页(宣传单)、彩页、户外广告设计、海报、产品包装设计、封套、名片设计、信封、挂历、台历设计、数据表格表单及经双方协定的设计项目。

备注:

1、以上套餐价格不含印刷品、喷绘品等后期制作费用。

2、VI、期刊杂志、LOGO、宣传画册的设计不含在内,如有需要请另行洽谈。

3、全部设计工作须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4、如大型项目开发建设,大型品牌建立及推广,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如需服务另立服务合同。

二、费用

包年设计全案费用: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圆整)(此费用不含税,不含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按年签署合同,按季度结算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个季度的费用(全案费用的25%),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第二个季度到期3日内预支付下个季度

费用,以此类推。

备注:以上报价均不含税。

四、服务承诺

1、广告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乙方专业人士,广告出品均有各项目组总监级以上审核,以保证广告的专业水准。

2、乙方须成立专门广告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平面广告策划设计之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两次或以上及必须的工作会议由乙方项目总监带队到甲方现场与甲方召开广告工作报告会,如若甲方工作繁忙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具体布署广告工作计划。

3、合作期内随时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开展相关营销和产品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制作执行工作。

4、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合作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到广州市除外的各地市进行营销项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所产生差旅费及住宿费由甲方承担,无需再额外补贴其他费用。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双方义务

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

2、甲方权利义务

2.1合同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应固定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品牌策略、平面广告策划思路、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2.3 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工

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

2.4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工作。

2.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2.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广告推广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

2.7所有相关政府方面的手续报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任务。

3.2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创意设计中所需的各类图片及资料(有模特的图片须另行向甲方收取模特费),并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之资料产生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甲方需乙方发布广告或制作印刷品、包装品、其他终端物料,则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其中制作费界定:制版费、模特费、场地费、摄影费、菲林费、设计费,打样费、印刷费、影视制作费、运输费、媒介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类别的制作费如印刷、礼品等第三方项目均为制作费用)。

3.3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4乙方所有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3.5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推广广告工作提供报告,明确详尽的

广告安排计划,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6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

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乙方许可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发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设计师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设计工作,每拖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超期十五日时,乙方除按本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则每拖延一日按违约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或向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订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行文到此结束)

甲方:乙方: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第15篇:与广告公司合作合同

长期合作相关协议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瑞吉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印刷、展架、易拉宝、灯箱、喷绘、写真等。

三、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四、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印刷、展架、易拉宝、灯箱、喷绘、写真等小样。

五、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

六、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以公司转账方式。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2.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更换。

九、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制作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期完工,按扣除一定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十三、其它说明:

1.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

:月日单位名称年 :月日(章)(章)

第16篇:广告公司专用设计合同[优秀]

公司页眉设计合同

设 计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旗下的XX产品/品牌提供设计服务。

第三条:收费标准

乙方向甲方旗下收取税前人民币元整(RMB.00元)的设计费,费用不含其他品牌设计、产品拍摄及运输、菲林和印刷费等。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甲方在合同签订时需向乙方支付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RMB.00元)作为首期预付款。

2、余款元整(RMB.00元)在甲方确认乙方设计方案完稿并收到乙方交付的电子文件后当天内支付。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甲方公司的设计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2、设计的文件,乙方将以电子文件的格式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乙方从初稿到最终定稿修改过程约为3到4次,以期达到甲方的最终满意。甲方负责文字和图片的校对及最终确认,并对最终确认稿承担责任。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涉及的产品图片,如需拍摄甲方需另外支付拍摄等费用。本次设计十一款不干胶,每款为1P,共设计P。

5、在设计过程中如需加P,将另外收取设计费,按元/P收取。

6、甲乙双方均承认各自所派出的工作人员代表本公司,所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为方便工作起见,双方确认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法律的服务项目及内容。

8、所有费用均不含税。

第六条:知识产权

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经甲方签字确认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该项工作的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工作作品的著作权,相应工作创意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参加国内外的广告评奖活动,所得奖励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本设计内容及资料;

2、向乙方明确设计的总体方向、功能;

3、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用;

4、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

5、因甲方原因,变更原设计方案、提供资料不准确、不按时提供资料及资金而造成设计时间延长,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工作,确保整个设计的效果及质量;

4、乙方提交电子文档的设计稿;

5、任何一方未能遵照执行本合同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如合作过程中甲 2

乙双方出现争议或任何一方违约,依据本合同条款,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或直接向有关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附件形式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时间:2011年月

日乙方:(盖章)经办人:时间:2011年月3 日

第17篇:委托广告公司宣传活动合同

委托广告宣传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文艺晚会现场工作方案的需要,委托乙方承担本次文艺活动的全程广告宣传工作,为保证活动的圆满顺利举办,并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执行:

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名称:

时间:年月日点

地点:

二、合同内容

由乙方承担文艺晚会的前期、中期、后期的和晚会的全程宣传。

三、工程价款

协议价款元,大写元。

四、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乙方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必须要符合活动每一阶段甲方制定的宣传效果方案和质量的要求:

1.必须于月日前对本次活动的前期以电视、电台、海报、车载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宣传的预期效果和各种宣传的数量与承诺相同。

2.晚会现场宣传布置工作,必须于日点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对本次活动的开幕以电视、电台、海报、车载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宣传的预期效果和各种宣传的数量与承诺相同,晚会现场宣传工作接受甲方的质量验收。

3.必须于月日前对本次活动的后期以电视、电台、海报、车载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晚会结束后的成功宣传的预期效果和各种宣传的数量与承诺相同。

4.各期宣传方案见甲方附表。

五、付款方式;

活动签订后付全款项的50%作为预付款项。月日点甲方对现场宣传验收完毕后付剩余款项的30%,其余款项演出完后,待乙方对晚会的闭幕的后期的宣传结束,一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必须确保活动的每期宣传顺利进行,且保证预期效果,如某期广告、宣传方案在活动期间出现一次问题,按协议价款的20%扣除罚金。

2、在现场布置宣传物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活动现场道路的畅通,必须保证乙方人员和设备自由出入会场进行工作。负责协调嘉宾和乙方配合共同在活动开始前做好调乐合乐工作。

3、现场活动用电,会场工作人员的衔接由甲方负责协调保证。

4、在演出过程中,乙方如果出现问题影响演出,甲方将有权扣留所有演出宣传设备。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表甲方所罗列每期宣传方案的内容、数量、预期效果,提供所有项目宣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8篇:广告位租赁合同(广告公司必备)

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临清市华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 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楼梯和楼顶位用于安装户外广告牌达成以下 协议,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一、户外广告牌安装位置:

1、楼顶外侧沿街半圆(将“九洲宾馆”铁皮字升至广告牌上方);

2、楼体东侧四个方格至第一窗户边沿;

3、宾馆正门上方整体玻璃幕墙;

二、租用期限:自201 1年月日至20年 月日,共年。实际租用期限以乙方安装好户外广告牌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

三、租金及电费

租金:以“户外广告牌安装位置”为准,共计13000元/年,(大 写:壹万叁仟元整)付款方式为乙方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完成后, 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次年类推。

电费:由于户外广告牌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那个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双方协定, 有权责成双方修改安装方案;

2、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如政府部门城市规划、自然灾害、行 业管理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然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 任何经济损失。不到合同期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月数和当月天

数计算退还乙方。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电源,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设 施受到人为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并和乙方协商造成 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合法的广告发布权,自行协调与外 界管理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符合社会公众形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

禁止的广告宣传,因发布广告行为侵权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均有乙方负责。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预交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位整体结构的日常维护,确保安全。由于乙方广告牌造成的一切人员及物品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共同约定

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合同前满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 签;如乙方不再续签,应在合同期满七日内拆除全部广告牌。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诉讼至临清市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宾馆乙方:临清市华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19篇:印刷合同(样本)_广告公司印刷画册

甲方:乙方:青岛千山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宣传画册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宣传画册印刷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1、尺寸:大16K(21cmX28.5cm)

3、纸张:

4、册数:

5、色数:4色印刷

单价:8元/册总价:16000元 (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货款5000元,余款11000元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2010年9月8日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工厂,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印刷内容完全按照甲方最终确定电子版印刷,印刷品纸张以上述规格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3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乙方仅对画册印刷质量负责,不对内容负任何责任。

利用为甲方制作画册期间获取的甲方资料。

六、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0篇:营业厅装修施工合同(前景广告公司)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江苏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宿迁网盈分公司 承包人: 宿迁前景广告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沭阳大润发电信营业厅

地 点:沭阳县上海路与苏州路交界处

工程内容: 装饰装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装修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10 月 18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7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伍万柒仟壹佰伍拾捌元捌角 (人民币)

¥: 57158.8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 9月 26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中国电信沭阳分公司 。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定合同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

3 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

6 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

7 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

8 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

9 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1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臵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臵、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

12 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3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14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15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17 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

18 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9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0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2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臵方案,工程师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

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3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4

第二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 监 姓名: 职务: 现场负责人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5

7、项目经理

姓名: 周海洋 证号: 3213300393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有连续二天不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发现上述情况二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报招标办备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统一挂表,每月抄表结算,承包人按发包人向供电、供水等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费用)。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

26 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协商。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臵。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周四之前报下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当乙方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直至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

27 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 ⑴ 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⑵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⑶采用风险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设计变更;b、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c、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调整项目原标底编制单位进行审计,并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与标底之间的下浮率同比下浮

24、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甲方如有供应时)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实际供应的材料单价为准。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

28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交会使用后付工程总价款的95%,余款5%作质保金,按规定返还。 负责;承包人按时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调剂串换。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协商处理。

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给定价格扣除材料款。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免费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2000元,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工程竣工验收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将没收60%的质量履约保证金,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罚;如进行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时,发包人将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方式解决:

⑴提交 宿迁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投保的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 无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 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双方另行签定。

47.1中标价中所包含的预留金(如有)的处理权归业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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