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就业事宜
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说明
(一)、第一次办理报到证
1)毕业生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凭离校小条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改派
1、所有已派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须到学校。
1)如毕业生已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改派后,请凭新《报到证》到宁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省招就中心;
2)如毕业生未曾到省招就中心办理过报到(落户)手续,请在改派后凭新《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变更手续,详情请咨询我校保卫处户籍室。
2、对于已派往各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教委毕分办)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无需改派,由当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调配;如异地就业,请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程序如下:
1)原派遣单位需在原《报到证》上注明“同意改派”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
2)将上述《报到证》和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凭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
3、派往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如需改派,请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将原《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需院副书记签字)、新的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2)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好改派手续后毕业生需持新《报到证》与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
补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说明
毕业不超过2年(含2年)的毕业生
方法1:
1)如原报到证遗失,需重新补办新的报到证,原报到证持有者须在遗失报到证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报到证作废的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须包括以下内容: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及15位报到证号;例:遗失 南林大×××报到证,编号200910284100001,声明作废。(原报到证号可向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补办户口迁移证需要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再去学校保卫
处户籍室补办。
方法2:
直接带身份证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交50元补办费用,可直接补办。
报到证自毕业起超过2年的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办理流程为:
(1)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注明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年限、专业、原派遣单位、原报到证号等内容,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
(2)凭证明到省招就中心,经核实,注明情况属实,加盖调配章;
(3)1997~2001年的毕业生在毕业院校已开具证明后,需先去教育厅学生处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经学生处批复意见,再由本中心加盖调配章。
(4)1997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补办证明流程如下:
1 )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
2 )携证明至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查询当年毕业生分配名册;
3 )凭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出具的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至中心,经核实,于学校开具的证明上注明情况属实,加盖省招就中心调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