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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4: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天能公司发〔2008〕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级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兖矿集团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以及《兖矿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界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上级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分解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总经理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业务和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业务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安监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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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监督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由调度室牵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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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要做到分工明确、全面协调、严格监督、逐级问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业务保安责任

第七条 采掘业务保安责任。生产技术部是采掘专业技术的主管部门,其中矿井开拓布局、生产接续、采区及工作面设计等技术方案审批、采掘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顶板管理与支护材料质量检测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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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火工品及井下放炮安全管理由通防部负责;失修巷道的定期排查由通防部负责,巷修计划编制与施工技术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第八条 “三下”采煤业务保安责任。“三下”采煤技术方案的审定及塌陷区沉降观测由地测部负责,塌陷区供电线路治理由机电部负责,塌陷区建(构)筑及农田等综合治理由地企办牵头负责。

第九条 “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通防部是矿井通防安全技术的主管部门,其中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综合管理、瓦斯综合防治与利用、综合防尘、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通风仪器仪表等安全技术管理由通防部负责;井下及地面网络系统维护、办公自动化由调度室通讯班负责,并负责系统终端日常管理、报警与紧急处置管理;煤矿井下“三条生命线”的管理,压风、供水等管网系统由机电部负责。

第十条 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责任。地测部是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井地质勘探、储量管理、防治水、井筒治理、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地质预测预报、井上下测量与巷道贯通等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机电业务保安责任。机电部是机电专业综合管理部门,其中矿井综机设备的配套、租赁、安装撤除、大修、日常检修、现场操作监督管理、综机配件及油脂供应与质量把关等工作由综机办负责;矿井综机设备以外及地面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电气防爆管理、发电及供配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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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落实、重大机电技改项目的方案审查与竣工验收、各类大型设备的选型、检测、试验、安装、使用、维修、大修、报废等工作由机电部负责。

第十二条 提升运输业务保安责任。主井煤流提升运输技术管理、副井及采区、地面生产等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管理由机电部负责;矿井及采区轨道运输、地面生产轨道运输等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使用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第十三条 地面道路交通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地面道路交通运输及车辆安全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地面防汛业务保安责任。调度室是地面防汛综合管理部门,其中地面防汛安全管理、防汛重点工程协调以及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及防汛值班由调度室负责,汛期气象资料收集和水文监测预警由地测部负责,气象预报、雨量预警、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由调度室负责;防汛物资、排水设备的储备与供应由物资部负责。

第十五条 地面防火业务保安责任。人员密集场所、仓库重地、“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等防火安全管理、建筑物消防设施竣工验收、119消防值班与火灾救护等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十六条 地震(矿震)防治业务保安责任。公司内部地震(矿震)监测台网管理、灾情预测预报及对外联络协调等工作由地测部负责,调度室配合。

第十七条 安全投入业务保安责任。安全费用提取、计划编制审 批与计划进度检查考核由计财部(计划)负责;项目计划编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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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业分工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资金落实与结算由计财部负责;资金提取使用与项目实施的监督由市场办牵头负责。

第十八条 劳动定员与井下考勤业务保安责任。劳动定额、定编、定员管理及人员配置由人资部负责;井下动态考勤系统管理由人资部和调度室负责;井下限员挂牌管理方案由人资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共同编制,人资部、安监处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安全培训业务保安责任。人资部和安监处是安全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计划的审查和监督落实;新工人、转岗工人及其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工安全轮训等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由人资部负责;各业务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生产调度业务保安责任。调度室是安全生产调度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的统一调度指挥、报告统计,重要安全生产指令信息的接收发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终端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及群众集会业务保安责任。群众集会活动的方案审查、报批和协调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人员疏散、戒严、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环保节能减排业务保安责任。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放射源、变压器、中高压力容器等环境风险检测、评估、达标排放与回收利用、环境污染事件预防与处置等安全管理由水电暖工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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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卫生防疫、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和工伤救治业务保安责任。食品卫生、防暑降温、疫病防治等安全管理由后勤服务部及卫生所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管理由人资部负责,政工部、安监处监督;工伤救治由和顺县人民医院负责,卫生所统一协调和及时上报,人资部和政工部负责有关待遇落实与善后处理;作业场所环境定期检测、职业病预防由卫生所负责。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十四条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兖矿集团董发〔2006〕74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兖矿集团安发〔2007〕455号)等文件要求,安监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必须齐全、合理,并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和安监局审查备案。安监处接受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独立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五条 委托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专职安监队伍建设。按照矿井盯头、包面、跑线,地面按专业或作业场所安全专盯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安监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督检查能力。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先进安全监察处(站)竞赛和安全监察标兵评选办法》,严格考核奖罚,调动安监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安监处对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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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安全指令,协助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安全目标及工作计划,严格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修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3.组织制订、审查、上报并监督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指导新工人培训、转岗培训及职工日常安全技术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4.负责对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5.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发现“三违”或事故隐患,依据红黄牌制度及有关规定,行使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和提出免去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有关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权;

7.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8.监督职业病预防、劳动防护和工伤救治等工作;

9.参与应急救援管理,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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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受理职工群众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支持安监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证安监处工作正常开展,确保专职安监员待遇不低于同级同职其它岗位人员。

第六章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及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班子成员、职能部室和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精神,剖析各类事故、隐患,分析和研究解决制约公司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安全办公会应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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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档案管理。执行《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兖矿集团安发〔2008〕10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6〕465号)、《安全培训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安全培训机构检查考评办法》、《关于实施煤矿矿井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的细则》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兖矿集团安发〔2005〕181号)、《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7〕4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天池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兖矿集团董发〔2006〕74号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考核实施细则》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奖惩制度”。

6.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煤矿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2002年)、《兖矿集团煤矿岗位标准化标准》及《山西和顺天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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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煤矿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兖矿集团发〔2006〕84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关于加强规程措施的管理规定”。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补充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5〕288号、兖矿集团安发〔2005〕598)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执行《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重大隐患及各类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处理制度”。

10.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指导细则》(兖矿集团安发〔2008〕4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评估制度”与“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维护制度。执行《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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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及维修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中有关规定。

14.入井人员限员挂牌管理制度。执行《兖矿集团生产矿井井下“限员挂牌”生产实施办法》(兖矿集团发〔2007〕535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及带班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兖矿集团安发〔2006〕85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06〕257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领导干部下井(下现场)带班实施意见”。

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兖矿集团人资发〔2006〕657号、658号)。

17.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兖矿集团安发〔2007〕248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8.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兖矿集团安发〔2007〕455 号)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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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7〕3号文)和《转发山东省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统计规定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07〕405号文)以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重大隐患及各类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处理制度”。

20.安全举报制度。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7〕3号文)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务部〈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06〕185号)以及《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举报制度”。

21.其它天池公司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满足下列规定:

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2.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3.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4.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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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5.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 二〇〇七年十月天池公司重新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并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各级单位和人员应该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安全监督考核。公司与各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协议,逐级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严格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安全业务量化考核,强化安全监督,严肃责任追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三十四条 严肃查处安全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网站、信箱,鼓励职工群众安全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综述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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