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规范
为利于学校一切工作的统筹安排,特对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原则:有事且客观上必须请者,方可请假,否则一律不准。
二、请假规则:
1、须出校门且时间超过一节者,须向校长请假(原因:自身安全,本班若有特殊事发生,便于处理)。
2、离校前须写请假条,假条上须写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请假期限及代课教师姓名。
3、校长签字,门岗签字(写清外出、到校时间)。
4、假满归来后,应及时向校长销假,否则按假处理,若须续假,请及时同学校联系,说明情况。
5、星期五学生离校及星期日学生返校,时间特殊,于情于理,杜绝请假。星期天下午2:30开会,不能按时到校者按半天工资计算,星期天没到校者扣除一天工资。
6、无非常特殊原因而无故不到者,或不请假离岗时间超过两节者,情节较轻,按倍假,情节较重,影响恶劣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7、请假一天以上向董事长请假,每大周自由时间超过五节(累计)外超出节数按请假处理。
8、凡一行教职工,无论是一线老师,还是校长,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共同遵守。
以上各条望谨遵恪守。
学校法人____________
责 任 人____________
年月日一行实验小学
《教师请假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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