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园林小城镇标准
一、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镇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
2、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区园林绿化工作,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有力,资金落实到位,实施效果显著。
3、有具体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作,职能明确,管理到位;园林绿化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严格有效,能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事件。
4、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生态效益良好,特色显著,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二、规划设计
1、编制或修编完成绿化系统规划,并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实施一年以上。划定“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
2、镇区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它绿地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且符合当地自然、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3、镇区园林绿化建设坚持先设计后施工,认真执行园林绿化建设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
三、景观保护
1、镇区空间布局合理,注意地域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特点的保护,并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保护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2、镇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健全,古树名木已建档立卡,保护责任落实,古树名木生长良好。
3、镇容镇貌协调美观,环境整洁、有序、卫生;镇区户外广告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完善,广告牌匾整洁、美观,内容健康。
四、绿化建设与管理
1、规划管理措施有力,实施严格,建立实施镇区绿线管制制度;镇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公共绿地布局符合规划,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3%,绿地率不低于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镇区至少有一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绿化布局合理、标准适宜,公园绿地率达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并以乔木和乡土植物为主,落叶、常绿植物比例恰当,景观水体驳岸生态化,养护管理良好。
4、镇区主要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镇区干道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行道树种选择科学合理,生长良好,有两条以上道路形成林荫道;新建人行道路和绿地广场铺地采用透水生态材料与施工工艺。
5、各单位和小区重视庭院绿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4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改造的旧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0%;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6、扎实开展镇区大环境绿化,按照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的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有力,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7、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镇区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化率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8、镇域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镇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0%以上,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9、近三年来,城镇全民义务植树完成年度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