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 (身份证号码:,于日入职我单位,工作年限约为0年1月。在此期间任职跟单员职位,从事跟单工作。因私人原因于2011年1月12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已自2010年12月起停止为陈永洪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东莞市常平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证明!
东莞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1年月日
《离职证明(样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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