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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制度[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计算器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是为了使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公司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而制定。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备如光驱、软驱、打印机、条形码打印机、扫描仪、扫描仪、ZIP机、MODEM、UPS电源等;

向外发送的资料: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他途径传递的

资料;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文件,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电源、打印机、扫描仪等、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

第四条 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部设备时,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

第五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锁,下班时关机。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分开。 第七条 公司办公人员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申请使用人员除外)

第八条 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打雷闪电时应暂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接口设备,防止出现雷击现象。 第十条 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第十一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请填写>,经过经理审批后,及时交计算机专员,计算机专员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尽快到现场处理。

第三章 软件管理

第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程序、配置软件,统一贴好卷标。并要求存放在防磁、防潮的安全地方。

第十三条 公司的ERP系统、财务进销存及其它正版软件一律不外借。 第十四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或安装新软件时,请填写>,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向计算机专员提出申请,由计算机专员负责安装调试工作。 第十五条 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类游戏软件。

第十六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正版软件(如用友U8)需妥善存放,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人需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重要的公用程序(应用软件)不允许任意复制,防止出现版权问题。

第四章 网络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机房内的温度,做好消防工作,整体布置要求:布线规范、硬件设施摆放整齐,防止线路交叉短路等接触不良情况发生。

第二十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服务器、UPS、网关服务器、交换机、路由等设备进行移动、关机、重新启动或进行其他操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员工严禁攻击数据库服务器等其他服务器,或利用黑客软件对其他计算机进行攻击,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为连网工作站和不连网工作站PC机,连网工作站的机器不能配置软驱、光驱。未经允许严禁使用移动磁盘和移动硬盘。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网上传播非工作的内容(如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及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消息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计算机通过一台专用的路由器接入宽带网(Internet).公司员工不得利用电话拔号,等其他方式上网。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操作员使用应用系统(如用友U8)时,当有事要离开,要先退出应用软件或将桌面锁定。

第二十六条 网络各个站点,要保持整洁,堆放有序,对交换机的每一口,要贴上标签,以标明去向,不用时,要关掉这些设备的电源。

第二十七条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掉计算机电源,及时向计算机专员报告,禁止带电拔插拔硬件和自行装、卸设备,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所有打印机不允许设置密码,应让其他同事可以直接打印。 第二十九条 网内禁止玩游戏,干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 Internet申请及使用

第三十条 申请直接上网的员工,填写上网>,经部门经理批准,再由计算机专员开放相应权限。

第三十一条 公司需用到外部邮箱的员工,填写>,注明使用外部邮件系统,经理审核后,由计算机专员开放相应权限。

第三十二条 所有的计算机在使用时均要打开病毒防火墙。一旦报警,应立即保存相关文件,并与计算机专员联系。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子邮件时,未知的附件请不要打开。对于陌生的电子邮件,请以直接删除;

第三十四条 为了安全和特别的原因,计算机专员有权随时关闭Internet网。或者直接关闭某人的上网权限。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计算机的IP地址由计算机专员统一规划,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三十六条 为了节省网络带宽和防止计算机病毒,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或电影片断。违者将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小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在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否则不允许使用QQ等软件上网聊天。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在网上填写、发布任何应聘信息。

第四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他人计算机上网。

第四十一条 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公司的其他计算机或服务器,违者将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反恐及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监管服务器具备监控员工上网行为、网络系统的流量及病毒的能力,所有计算机应随时更新杀毒软件。避免感染病毒。

第四十三条 在重大病毒爆发前,计算机专员应提前通过邮件或OA系统发出病毒豫警信息。

第四十四条 要做好服务器的安全性预防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完整杀毒,按应用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的丢失。

第四十五条 普通办公计算机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至少每30天更改一次登入密码。密码变更由IT系统每月提示并强制执行.密码至少使用6个字符以上.密码应该由字母、数字、特殊符号中的至少两种组成,不得使用最近3次使用过的密码.不得使用用户名、生日、电话号码等易猜字符串做为密码。密码连续3次输入错误,计算机将被锁定。请与计算机专员联系,并告知锁定原因。

第四十六条 不得恶意修改公司数据,电子文文件等重要数据不存放在启动盘(一般为C盘)。

第四十七条 公司数据库系统、人事档案、图纸、统计数据、财务报表等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开发部不仅要做硬盘备份,还要定期将图文件数据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第四十八条 含有重要信息的数据(卡片、稿纸等)废弃时,应确定销毁,以免被误用。

第四十九条 错误数据的更正执行,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错误资料的发生原因,应进行统计分析;对于经常发生错误数据的原因,应进行追踪考核,以期改善减少错误发生。

第五十条

输出资料使用后若无保存需要,应经过适当毁弃处理;输出数据若以磁性媒体保存时,应定期检查,以确定在必要时能予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计算机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干扰。

第五十二条 应用系统只有系统管理员有权变更;数据库维护人员在未经使用部门同意前不得自行更改数据。

第五十三条 对进入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指令能予识别其由何计算机、何时、何人输入;对不同用户严格限制对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更改;严格限制重组数据库或压缩数据库大小的权力。 第五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中每周至少查看一次应用系统数据库日志文件,以尽早发现异常情况,确保数据库的存取安全。

第五十五条 所有申请使用计算机办公的同事需经过计算机专员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每季一次。培训完成后,计算机专员分配相应的计算机权限,准许使用计算机办公。

第五十六条 计算机专员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文件输出由计算机专员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大档(10M以上)等。业务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计算机专员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计算机专员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第五十九条 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计算机外,锁定所有计算机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第六十条

除计算机专员指定岗位外,所有计算机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第六十一条 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警告处份。情节严重的,记大过一次.第六十二条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情节严重者没收相关设备。

第六十三条 个人所有的笔记本计算机或存储设备在责任人离职时,需经过计算机专员的检查,将公司数据备份或删除。

第六十四条 所有的计算机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计算机专员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盘。具体备份方式以通知为准。

第七章 相关奖罚规定

第六十五条 不办移交手续转移计算机、自行安装或拆卸部件者罚款记小过一次,并对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按价赔偿。

第六十六条 人为原因破坏微机部件、违反规程,带电拔插微机部件者记大过一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十七条 删除机内文件造成他人数据丢失者以及修改、泄漏公司资料者,根据情节严重开除,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 将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者,警告一次,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六十九条 上班时间玩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的人员处以警告一次。 第七十条

未经许可,在局域网中使用软盘、移动磁盘、移动硬盘、手提电脑警告一次;因这种原因使网络染上病毒或造成网络瘫痪者,因情节严重记大过一次。

第七十一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危害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专员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专员

2010年6月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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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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