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向质监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验收前,应在我站办公室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如实填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我站有关部门人员签字认可。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检测合格后由监理公司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长沙县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再到我站办理建筑节能备案工作。
三、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及住宅工程室内环境的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后向我站提交设备安装(如水、电)及室内环境等检测报告。
四、建设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及时通知本站质监员。分户验收合格后,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在相关验收表格上签字盖章。
五、建设方应及时制定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并确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组成验收组成员,交我站质监员备案。
六、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送交我站质监员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①工程质量保证资料;②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③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④建设方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⑤涉及安全及功能的资料如住宅分户验收、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检测等资料。质监员初审合格后,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上签署实初审意见,并督促其将资料送城建档案部门进行初验工作。
七、建设方应向我站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质监员审查后,报分管站长,由分管站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检查,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工作全部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