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职责
1.掌握本类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反应特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活跃文化生活,为广大残疾人服务,通过各种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遵纪守法,尽公民义务,使协会成为联系残联和残疾人的纽带。
2.关心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了解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沟通残疾人与残联及社会之间的联系,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3.团结、宣传、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了社会义务,做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4.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及预防残疾等工作。
5.指导街道残协分会和社区(村)残疾人联络员开展与协会有关的工作和举办的活动。
6.对社区残联开展残疾人工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咨询和建议。
《专门协会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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